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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宝禄案中的司法审慎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党对人民司法的领导贯穿 于各个时期的司法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形成了独特的法治理念。 从苏区司法干部甘当人民公仆,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人民司 法为人民的好传统好作风贯穿始终,人民司法实践形成的红色司法案例,集中 体现了优良的人民司法传统,是党史中红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今人认真 总结,并加以传承。延安时期的马宝禄医疗事故案发生后,司法人员认真的调查 与审判,显示出实事求是与审慎严谨的精神,实现了司法公正,体现了人民司法 优良传统的突出特色。1943年冬,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周家磴区保安助理员黄光耀患病,前
2、往马 宝禄处诊治,当时黄光耀全身发烧、腿肿,马给其服用了阿司匹林,当时病人全 身出水,症状似乎有所缓解。次日,黄光耀病情又有加重,马又按普通发热的 情况给他开了两个金鸡纳霜丸,叫病人吃去,用开水引送下去。到了第三天, 黄的病仍不见好,马宝禄询问了其大便情况,在征询区委书记之后,前往黄家用 旧光肥皂为其过一下肠子通便,黄的病未减轻,反认为是特务来害他,要女 人找枪,后被阻止。之后,区委书记又联系一个中医大夫为其诊治,探讨病源, 期间将病人后心拍了两下。不久,黄光耀病故。当天,马宝禄由黄家返回时,途中遇到乡长万锦兴,叫他去乡政府。马不明 就里,去了后就被捆绑起来,关押在伙房里。被关的第二日,区委书
3、记来审讯, 问他是否参加特务组织,是何人介绍加入的?马最初不承认,之后乡长万锦兴对 其实施刑讯,他受不过,被迫说参加复兴社。由于黄光耀家属疑其中毒,经过区乡前述调查,马宝禄案被转交绥德分区保 安处起诉,署名布鲁的分区保安处呈文谓:“查马宝禄未清病症,轻易治疗, 对病人不负责任,以致治死我干部黄光耀同志,现该人主不受,我本警戒随意乱 诊之庸医,并消除人主之不平,故拟将该案转交政府司法机关以法处理。但该马 宝禄于前年反奸中已被保安机关关押一年之久,故嗣后处理,谨提议将马之罪状 在群众大会上公布,并将处理经过制一判决书给黄光耀同志家属,以消不平,是 否有当,尚请裁处。保安处随文附上较为详尽的马宝禄材
4、料,其中有马宝 禄的家庭背景,及其学习西医的经过,他十二岁在延安乔沟天主学校念书,该 校教员介绍我参加天主教会,在此念了四年后,回家务农,三年后在本地李家硬 天主堂,在此管理牲口买些东西,三年后在绥德新店天主堂(主任雷正花,西班 牙人),我任管理员,每月薪金三元,因为他们会看病,因此我看的学会西医治 病法。后来教堂主任雷正花离开,他就回家摆摊治病。最后,保安处提出了初步意见,该犯治死黄光耀同志,而不是毒药害死, 而是他的医术不高。黄光耀同志虽不是他治死,但要马宝禄负责。现将该马宝禄 送来法院请以法处理。从保安处的呈文来看不难发现,其已经作了更深入的调 查,与区乡的意见有很大差异,最重要的是明确
5、黄并非是毒药害死,而是马医 术不高,但迫于死者家属不平之意,要求司法处依法裁判。司法处接到此案后,同样十分审慎,工作人员不仅详细讯问了马宝禄及有关 见证人,针对医治中的问题,还专门邀请了专家证人,即群众医院、华新诊疗所 的李化南、马光壁等三位医生。李化南等人在调查后,站在医学角度对黄光耀之死提出了意见:研究黄光 耀得病的经过、治疗情况及死后情况,可能是猩红热或斑疹伤寒等热症,而斑疹 伤寒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有这种热病的人,必定是发热高,少说话,少饭食后发 红疹,临死时发急躁,必能使口鼻出血。黄光耀这次病中,虽会每日体温,可供 参考,但按照他老婆及马宝禄所谈,已实属热症无疑。根据马宝禄的诊治情况,
6、可以证明黄并非汞中毒致死。马宝禄主要是庸医误 人,自己在治疗过程中也摸不清是什么病,把斑疹伤寒当成感冒治,而使病人沉 痢。在黄光耀病入最严重时期不应再给他洗肠了,他的洗肠,目的是清火,想 把病能诊好的话可多挣几个钱,落个好名誉。但结果相反,病人的死亡期提前 了。在全面了解各方面证据及案件事实后,司法处再度讯问了马宝禄,当问及其 责任时,他答:“也许我学艺不通。司法处推事告诉他,根据这种情形来看, 并非是服毒,但可能你对病症未弄清,乱服药,使病人受到挫伤,才死的很快。 马宝禄承认自己对病情确实搞不清,自己医道不通,治病误人。讯问结束后,司法处进行当庭宣判,你的错医(致人死亡事实)是对的, 今决定
7、将你坐了禁闭,判决一年半徒刑,再由当地召开群众会公布之,日期以后 决定。这个判决,实际也包含将前期禁闭日期折抵刑期之意,马宝禄当庭表示 服判。马宝禄医疗事故案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诊治、用药等事实也容易查清,但 是,一是病故的是保安处干部,身份较为特殊;二是被害人家属误认为黄被以汞 毒杀,怀疑特务故意谋害,加之区乡政府不符合程序的讯问,导致冤错的可能。 然而,因为分区保安处更为细致的调查,以及司法处合理地引入了医学专家证言, 使得案件事实得以澄清,不当诊治与病人之死的因果关系更为明确,最后才得出 较为客观公正的判决。由马宝禄一案,也能看出革命时期我国司法工作者的优良作风,特别是实事 求是、审慎严谨的精神,正如当时总结司法经验中提出的,唯有确定了为人民 大众利益服务到底与实事求是的科学工作态度,才能不在困难面前低头,从困难 中寻找工作,积极工作,克服困难,坚持到底。以马宝禄案为代表的红色司法案例中体现的这种态度与精神,与当代中国司 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公正司法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都体 现出基于事实真相的法律观、正义观。唯其如此,司法审判才能努力让人民群 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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