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聊斋志异·胭脂》案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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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斋志异胭脂案析胭脂是无妖无鬼的公案小说,胭脂案延续了蒲松龄以曲折离奇见长的著 文特征。兽医卞翁之女胭脂,送闺蜜王氏出门时,丧妻不久的鄂秋隼恰好路过, 胭脂对其一见钟情。鄂秋隼为王氏同乡,王氏戏言愿撮合二人,胭脂当真,后因 久候未得到回音而病。王氏得知,当做笑话讲给妹夫宿介。宿介久慕胭脂,次日 即冒鄂秋隼之名,去胭脂处谋求私合,遭拒。宿介在窗外苦求,终带走绣鞋一只 作为信物。当晚,宿介又去王氏家投宿,不慎遗落绣鞋。恰巧对王氏心怀不轨却 屡次遭拒的无赖毛大前来,意欲以王宿之事相挟,不意在窗外拾到绣鞋,且窃听 得宿介讲述去胭脂处的经过。毛大喜出望外,离去。数日后,毛大持绣鞋前往胭 脂家,误至卞翁住
2、处,卞翁发现后持刀追出,毛大为脱身夺刀杀死卞翁,仓皇中 遗落绣鞋。以此,胭脂误以为系鄂秋隼又至,遂告至邑。鄂秋隼屈打成招,经邑、 郡两审被判死刑。该案在济南府复审期间,知府吴南岱发现证据存疑,改判鄂 秋隼无罪,宿介待秋决。宿介给山东学使施愚山写信,施公向省级军政、司法官 请示,移来案件再审,最终真凶毛大归案,胭脂与鄂秋隼成婚。公案小说是我国 古代法治文化和传统的载体之一,胭脂案对当下法治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事虽暗昧,必有其间,此为镜鉴一。案件发生后,当凭借证据推演法律真实, 并使其尽可能接近客观真实。该案邑审阶段,忽略了鄂秋隼再次前来找错场所这 一疑点,对绣鞋持有者未予详查,遗漏了关键证人
3、王氏。复审阶段,证人王氏、 绣鞋持有者均纳入考量,然仍未排除宿介第二次误至汴公处之疑点,证据收集不 全面,证据材料间存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施公办案抽丝剥茧,尽管 最终采信的证据靠刑讯获得,但刑讯毕竟是我国古代的合法审判手段。当然,文中描述并不严谨,刑讯适用亦有法定前提,刑具规格、刑讯程序也 有规定,而胭脂所写刑具与刑讯次数均有违背。蒲松龄满足了老百姓追求实 质正义的朴素愿望,但未能呈现当时的程序要求。哲人折狱明,良工用心苦,此为镜鉴二。不仅施公再审期间反复凝思,吴 南岱复审时也因疑不类杀人者而筹思数日。而施公劈头问出鞋遗何处? 更 可见其把握案卷材料之细之准。至于在城隍庙审讯,则是利
4、用了犯罪分子做贼心 虚及企图逃避罪责的特殊心理,使其在数个犯罪嫌疑人中暴露出来。时至今日,科技成果层出不穷,对办案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然而在推广 办案技术应用时,审判的主体仍是人。世事纷繁芜杂,科技不能完全替代审判者 的生活经验、情感分析与逻辑思辨,良工用心仍是公正审判的基础。公正且无偏,文质可兼美,此为镜鉴三。胭脂案判词为骈文,尽管其依据是封建社 会道德标准,仍有可取之处。对宿介,否定其行为不轨,又肯定其对弱者之怜惜,稍宽笞 扑且姑降青衣;对胭脂,肯定其蕨蕤自守、缥细苦争,竟责成县令为其作媒。判词在辞 藻华丽、对仗工整、用典频繁的外观下,分析事理、明辨是非,不拂人情、不违法意,有很 强的感
5、染力和说服力。胭脂案判聊斋志异胭脂案析聊斋志异胭脂案析兼谈文学作品的法治价值张纵华胭脂是无妖无鬼的公案小说,胭脂案延续了蒲松龄以曲折离奇见长的著 文特征。兽医卞翁之女胭脂,送闺蜜王氏出门时,丧妻不久的鄂秋隼恰好路过, 胭脂对其一见钟情。鄂秋隼为王氏同乡,王氏戏言愿撮合二人,胭脂当真,后因 久候未得到回音而病。王氏得知,当做笑话讲给妹夫宿介。宿介久慕胭脂,次日 即冒鄂秋隼之名,去胭脂处谋求私合,遭拒。宿介在窗外苦求,终带走绣鞋一只 作为信物。当晚,宿介又去王氏家投宿,不慎遗落绣鞋。恰巧对王氏心怀不轨却 屡次遭拒的无赖毛大前来,意欲以王宿之事相挟,不意在窗外拾到绣鞋,且窃听 得宿介讲述去胭脂处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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