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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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19年6月修订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1(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1【享受主体】1【优惠内容】1【享受条件】1【政策依据】2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享受主体】2【优惠内容】2【享受条件】2【政策依据】3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3【享受主体】3【优惠内容】4【享受条件】4【政策依据】4(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5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5【享受主体】5【优惠内容】5【享受条件】6【政策依据】6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7【享受主体】7【优惠内容】7【享受条件】8【政策依据
2、】8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9【享受主体】9【优惠内容】9【享受条件】10【政策依据】10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0【享受主体】10【优惠内容】11【政策依据】12075.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0【享受主体】120【优惠内容】120【享受条件】121【政策依据】122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2【享受主体】122【优惠内容】122【享受条件】123【政策依据】12477,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4【享受主体】124【优惠内容】124【享受条件】125
3、【政策依据】1267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6【享受主体】126【优惠内容】126【享受条件】127【政策依据】12879,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8【享受主体】128【优惠内容】128【享受条件】129【政策依据】130.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0【享受主体】130【优惠内容】131【享受条件】131【政策依据】13280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3【享受主体】133【优惠内容】133【享受条件】133【政策依据】134.国家规划布局
4、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35【享受主体】135【优惠内容】135【享受条件】135【政策依据】1378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137【享受主体】137【优惠内容】137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3.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 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
5、主体】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 企业。2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 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 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3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上述范围内技术 的所有权,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
6、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 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 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 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 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4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 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
7、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 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 审批。【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 号)第二条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8、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56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 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优惠内容】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 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 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 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个人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 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的奖励。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 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
9、职工。【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 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条件】1 .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转
10、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2 .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 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 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 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 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 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政策依据】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
11、知(财税 2015116号)第四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 一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享受主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优惠内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 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 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
12、过500人的企业。【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 二条.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 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 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优惠内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 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 得成本
13、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1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 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2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 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 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 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 票(权);3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14、(大)会决定的技术 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 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4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 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 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5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 年;6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
15、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 纳税期限【享受主体】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 个人【优惠内容】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 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2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享受主体】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优惠内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 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 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 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享受条件】138【政策依据】13984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9【享受主体】139【优惠内容】139【享受条件】140【政策依据】14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
17、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1【享受主体】141【优惠内容】141【享受条件】142【政策依据】14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143【享受主体】143【优惠内容】143【享受条件】143【政策依据】143(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14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144【享受主体】144【优惠内容】144【享受条件】145【政策依据】14585 .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45【享受主体】145【优惠内容】145【享受条件】146【政策依据】146.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6【享受主
18、体】146【优惠内容】146【享受条件】147【政策依据】1471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 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 技术成果。2 .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 业且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 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9、【享受主体】科技人员【优惠内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科技奖金由国家级、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62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科技人员【优惠内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 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非营利性研究开发
20、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 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 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 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 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 类型为“高等学校(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1 .科技人员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1)科技人员是指
2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 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 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 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 总局制定。(2)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 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 术成果。(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 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 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
22、果,应当签 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 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 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 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58 号)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享受条件】1 .高新
23、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 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3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4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5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6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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