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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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莲花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
2、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1.4.3 依靠科
3、学,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和应对能力。1.4.4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1.4.5快速响应,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上下联动、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和部门之间、行政村(居)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5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
4、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
5、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
6、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6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党委和政府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由镇政府组织编制、修订、公布并组织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7、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并负责日常管理,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抄送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行业、领域)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报镇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4)行政村(居)综合应急预案
8、。各行政村(居)应急预案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针对本辖区内风险敏感因素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由行政村(居)负责制定和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2.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领导下,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研究、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中担任职务(总指挥),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各类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是应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
9、作人员。2.2办事机构镇党委和政府成立“莲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政领导及各办、各中心负责人组成,并在镇党政办公室加挂“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作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10、组织编制、修订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镇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涉外事务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2.4社会组织和公众社会组织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11、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村(居)和公众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3.2监测预警3.2.1监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旅游景点、食品药品生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
12、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3.2.2预警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
13、可能扩大。3.2.3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3.2.4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及行政村(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3.2.5.预警调整与解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宣布预警调整;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
14、、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1)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相关职能站所、 行政村(居)、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信息;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2)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件单位提供,现场指挥部掌握并发布,同时报镇党委、镇政府。(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镇行政区域
15、外时,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镇(街)实行对等通报。发生级、级事件时,需及时通报相关镇(街)政府;发生级和I级事件时,需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4)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按各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党委政府报送。3.3.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等应急措施。相关部门(单位)、行政村(居)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事发地村(居)要应按照属地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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