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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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 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 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 投标人承担。9. 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 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 3. 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
2、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 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 . 1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内 容,其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All. 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All. 1. 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
3、诺函;A11.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 1.5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1.L6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性);11.1. 7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参加投标需要提供)。n. 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报
4、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L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单价和总价:高限价)的不进入报价标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 .排版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service, zcygov. cn/#/knowledges/CWl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 eyword)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3 .投标有效期
5、A13.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 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格式另有要 求的除外)。15. 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网址:service, zcygov. cn/#/knowledges/CWl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 eyword)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
6、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 zcygov. cn/#/knowledges/CWl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 NdQ8Na?keyword)进行加密,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或签 章后扫描上传。15. 2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15.3超过截止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 被误投或提前解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投标文件的提交A16.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 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
7、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 份投标文件的。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 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 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8、内容均应相同。五开标和评审18.开标1.1 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 标文件开标。1.2 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 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1.3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4 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 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5 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
9、购。1.6 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投标人名单。1.7 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8 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 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 盖章。19. 10开标会议结束。19.资格审查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及记录。并告知审查结果。19.2 经资
10、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 组织招标。20.评审流程2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 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0. 1. 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 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0. 1.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商务部分 讨论
11、统一后由组长评审、技术部分独立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0. 1.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 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1. 投标文件的澄清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
12、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2.1 评
13、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2.2 相同品牌的产品22. 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 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 规定
14、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3 .评标报告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提交。24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 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 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 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16、26.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 的人员透露。26.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 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 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投标无效的情形27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
17、文件的;27.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7.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7. 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7.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7. 6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7. 7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7.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 10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的。27.11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7. 12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18、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 13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 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 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 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 . 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
19、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 .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七法律责任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 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20、谈判的;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 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30.1 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 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5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21、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0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1.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1.3 投标人
22、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31.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1.1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7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 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8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0 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1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23、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询问32.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32.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宓 | O32. 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2. 2. 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 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 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或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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