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网络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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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竹校区网络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2021年7月(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 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各级人民法院(. court. gov. 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 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 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备注:投标人须知第项中第(11) - (17)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 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
4、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 10投标预备会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
5、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 .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3 .招标文件3.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
6、料。根据本章第L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3.2 招标文件的澄清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
7、止时间。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3.3 招标文件的修改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4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8、;(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投标文件只须提供以下内容: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报价扉页;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 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 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6)技术标;(7)资信标;(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 2投标报价3
9、. 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 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3. 3投标有效期3.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 4投标保证金3.1.1 投标
10、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1.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
11、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 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 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 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副经理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附投标人营业执照。4. 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证书
12、),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 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7. 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 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5.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5.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9. 5.7项目管理机构,附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项目经理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
13、 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经理要求为职称的,则提供相应专业的职称证书。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 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 7投标文件的编制1. 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
14、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承诺。3.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 7.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 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 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7.5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
15、密封和标记4.1.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2.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4.3. 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4.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7. 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 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 2.5逾期送
16、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本章第2.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 3.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7.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17、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
18、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
19、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8.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 3履约担保7. 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20、担保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 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
21、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存在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 序继续评标。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22、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
23、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 7. 3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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