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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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 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 机制,切实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11月发布。现根据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等文件,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 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现 有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文件等,进一步完善预案联动、应 急指挥体系、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内容。1.
2、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H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 范措施。2、统筹协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有关的其他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3、统筹安排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必需 的物资、设
3、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灾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 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 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3. 3预警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事件 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 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I级)红 色。重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II级)橙色。 较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HI级)黄色。一般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突发环境事件(IV级)蓝色。3. 3. 2预警信息发布10 -1、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 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2、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 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县级预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1)通过已建立的县环境应急工作联络网络,以文件 传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2)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官方移动客户 端发布预警信息。(3)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4)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 纸、互联
5、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 企业发布预警短信。3、预警发布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 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 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预警发布。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本区 域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11 -3. 3. 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 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 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可能 性的大小、影响范围
6、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 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 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 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 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 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 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
7、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情况。对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 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12 - 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 作。3. 3. 4预警变更和解除在预警有效期内,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 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 更或解除的建议,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3. 4信息报告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 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社会应急 联动指挥机
8、构、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 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 故等导致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由公安、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 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 道,加强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 掌握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事发地相关部门接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生态破坏与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 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 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生态破
9、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或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相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 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 4. 1信息报告内容初报包括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 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 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 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 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 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
10、础上,报告处置生态破 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生态破坏与环 境污染突发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 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 4. 2信息报告渠道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生态 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 的书面报告。3. 4. 3信息报告流程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较大(HI级)的生态破-14 - 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当 在1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对初步认定 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向市生态
11、环境局和县 政府汇报,县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 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 发事件,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H级)或 者特别重大(I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报告程 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区域影响的;5、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 污染突发事件;6、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 件。县委县政府对突发事件
12、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应急响应本预案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见图4-1 o-15 -先期处置事发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 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 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 施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 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指挥 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 展安全防护工作,并
13、将处置情况按规定随时报告县政府及县 生态环境分局。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或较大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 部接到消息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上一级应急指挥部门并 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4. 2应急响应根据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 围和发展态势,将县级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和二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 件,启动一级响应;发生一般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时,启动二级响应。16 -一级响应:对于较大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启 动市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县政府启动本预 案和各领域专项预案。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除由 县政府报请市政府
14、启动市一级相关预案外,由市政府报请省 政府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二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报请上级人民 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同时,事发地乡、 镇(街道)政府,要快速实施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 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 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 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如省(市)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省(市)生态破坏与环 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 急响应时,景宁县应急指挥部将在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 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15、工作。对跨县的生 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联动协 议执行。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 发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各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处置能力,设置 相应的响应分级。4. 3县级一级响应3. 1启动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县应 急指挥部成员具体组成方案,并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 启动县级一级响应,并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生态破坏 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 3. 2指挥协调一级响应启动后,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生态
16、破坏与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2、联通县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事发县政府应急指 挥平台,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体系。3、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 调现场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赴事 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 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5、研究决定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7、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8、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县内有关地区或相近、 相邻县通报情况。-18 -9、视情向相近、相邻县或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10、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
17、展应急处置工作, 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 3. 3响应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 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 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 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 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 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 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 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 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
18、, 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 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 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 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8年10月26日起 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二十九号,2019年4月23日
19、起实施);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 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颁布实施);8、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 200624 号,2006 年 6 月 15 日);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1) 35号,2011年10月17日公布);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国办发2007) 52号,2007年7月31日);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号,2013年10月25日公布);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 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13、环境保护部突发环
20、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 环保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 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 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 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生态破坏 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 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 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 测,为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1)根据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污染物的扩散 速度和事发地的
21、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 域、重点保护对象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 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事发地 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 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 测频次和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 发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 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 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 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5、现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现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 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
22、商品的现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 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生 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 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生 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 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 括事件原因、污染程
23、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 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 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 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 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1 -4. 4县级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县 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启动县级二级响应,报县政府备案,会同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县级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 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
24、 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3、联通事发地有关应急指挥平台与县环境应急管理指 挥平台。4、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 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5、对跨县行政区域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进行协调。6、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4. 5响应终止5. 1响应终止条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响应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解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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