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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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一、总体要求1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 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 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 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四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 例、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食盐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 办法食品召回管理 办法网络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检查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 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 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2、法食盐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 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 款。二、开展食品 安全自查2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 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 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企 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生产企业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 检查评价,或者生产条件发生
3、变化,未按规 定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规范许可 资质管3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4、 款。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 实记录。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 款六十九条第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 录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强化生产 过程控制47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 消毒,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白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8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 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七项4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九项5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 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十项51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有关食品生产过程要求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条52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和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
6、例第 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L卜四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 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 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 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 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七、规范标 签、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管 理53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 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 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
7、配料表;(三)生 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 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 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二款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
8、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 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 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54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 标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六十七条 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二款七、规范标 签、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管 理55生
9、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56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 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 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七十条57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 及疾病
10、预防、治疗功能。对其提供的标签、 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七十一条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 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七、规范标 签、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管 理58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 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 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59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 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11、第二项、第 二款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 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凡不会对消 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
12、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条第一款、第五款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 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 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 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 会公布;仍然销售
13、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0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它食品,不得声称具 有保健功能。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八条第二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生产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
14、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规范标 签、说明书和 广告宣传管 理61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盐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一 款食盐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的,或 者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的,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齐IJ,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以上
15、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许可证。62生产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 量。食盐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二 款食盐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第一款63生产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 “未加碘”字样。食盐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三 款食盐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 碘”字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规范食品 安全事故管 理64应当制
16、定食品安全事故方案,定期检查本企 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零二 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 案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 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 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零三 条第一款、第四 款中华人民共和
17、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八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 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 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 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 可证。66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 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 封存等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六条九、配合食品 安全抽样检 验67被抽样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 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阻挠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 和调行处理。食品安全抽
18、样检验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第 二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责 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 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8食品生产企业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 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 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 和消费者,召回己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 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19、门报告处理情 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不得停止履行前款规定 的义务。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管理办 法第四十条第 一款、第二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履行后,食品生产 企业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20、69接到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结果通知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进行 自查,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 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 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 实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管理办 法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十、规范食品 召回管理70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 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 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经 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召回管 理办法第八 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八条第二
21、款; 第三十八条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 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 产经营不安全食品。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 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 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 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1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 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的食 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食品召回管 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十八条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 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 其召回。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
22、不按 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 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 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2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 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 回和通知情况。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六十三 条第一款、食 品召回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 笫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六十三 条第五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九项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
23、回或者停止经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十、规范食品 召回管理73食用后己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 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 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食品召回管 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项74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 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 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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