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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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K-2022-0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人:劳务分包人:2022年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口 24时。L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任何冲突、歧义或者不一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或者报价清单;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 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或者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
2、容的文件,应以签署时间最新的为准。1.3通知1.1. 1任何一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地点送达 另一方。1.3. 2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索中约定联系方式,明确各自的接收人以及接收地点。 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发生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变更而导致无法送达的,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4. 3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注明通知的目的,并作出清晰明确的描述。1. 3. 4任何一方均应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的通知,不得以不同意通知内容等为由拒 绝签收。一方拒不签收另一方通知的,视为认可该通知的内容。1.4标准和规
3、范1.4. 1遵守标准和规范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施工和验 收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承包人应遵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履行施工技术和管 理职责。劳务分包人应遵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履行施工劳务作业职责。1.5. 2特殊要求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中的要求,对施工劳务作业有高于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的,应在专历条覆中予以约定。1. 5施工文件的提供1.1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索约定的时间、数量和内容免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完成劳务 作业所需的图纸,并根据施工要求一次性或者根据劳务作业进度情况分阶段对图 纸进行施工技术要求交底。劳务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后,
4、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图纸中影响施工的差 错、遗漏或者缺陷通知承包人。该通知的内容应满足第1.3款(通知)的要求。 承包人应就该通知的内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指示通知劳务分包人,并同时 就存在的差错、遗漏或者缺陷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因提供图纸迟延或者图纸存在差错、遗漏、缺陷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劳务分包 人费用增加的,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处理。1.5 . 2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材料供应 计划等为进行施工编制的文件。对承包人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历我静I1约 定。1.6 . 3劳务分包人文件劳务分包人应按照专弟弟就约定的时间、数
5、量、具体内容要求提供应由其编制的 与工程劳务作业有关的文件。同时该等文件应制备一份复制件保留在施工现场备 查。承包人应就劳务分包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承包人审查时限应符合专历余款KJ 约定。审查结果应按照第1.3款(通知)的约定通知劳务分包人。1.7 保密1.7.1 劳务分包人应对组成合同的文件或者承包人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承包人事先同意,不应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提供给第三方有关合同文件、信息 的任何细节。劳务分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使用除外。因履行义务需要获得第三 方技术、设备、咨询等必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信息的,应要求第三方履行保密义 务。1.7.2 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6、或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劳务分包 人事先同意,不应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提供给第三方该等技术资料或者信息的 任何细节。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使用除外。承包人因履行义务需要获得第三 方技术、设备、咨询等必须提供劳务分包人的技术文件、信息的,应要求第三方 履行保密义务。1.7.3 以下情形下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之前,另一方已经掌握并且没有保密义务的;已经向公众或者行业普遍提供的;一方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且不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应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合同双方在专府条嬴约定可以向第三方提供的。1. 7禁止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劳务作业部分或者全部再分
7、包或转包给他人。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应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 程的工期、造价、安全和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2. 2应根据施工的需要一次性或者分阶段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以及作为施工依据 的其他技术资料;3应根据施工工作需要,于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 线路资料;3.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要量 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量计量、检测、试 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 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4
8、. 6应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 水、用电及工作场地;7应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 保证施工需要;5. 8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 工作关系;9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实施劳务作业工作,必须由承包人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 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的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 合,承包人承担配合发生的费用;6. 0应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2. 11可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 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9、;2. 12应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 设备,确保施工安全;2. 13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2. 14应履行现场工人的职业训练职责,按照深圳市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以 及职业训练的经费计取等有关规定,计取和使用产业工人职业训练专项经费及开 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制定产业工人训练计划,组织劳务分包人员参加质量安全 基础训练(入门级),妥善保存产业工人年度训练计划、职业训练管理和实施情 况相关资料。合同双方应就专项经费的计取和使用在专用和中进行约定。2. 15为履行本合同,可以合理推断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以及应享有的权 利
10、;16合同双方在专局条款口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的其他约定。3劳务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3.1应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成果质量向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要求提供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合理的资料或者信息时,劳务 分包人应予以提供;3. 3应组织自有成建制的、工种配套的人员实施劳务作业工作,并按照实名制管理 制度的要求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送承包人,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 应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4应在进场前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用工手 续;3. 5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月进度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 求的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
11、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 排计划,经承包人审核后严格实施:3. 6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 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7应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3. 8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消防、城市管理等 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3. 9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 各种罚款及损失;. 10应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要求对劳务作业过 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劳务作业成果缺陷进行整改
12、;3 .11应配合承包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的验收;12应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 证件、持证上岗情况;3. 13承包人或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 令予以配合,但配合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应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工序交接、质 量验收和计量工作;3. 15应做好工作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暂停工作期间已施工工 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劳务分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及各种罚款;3. 16劳务作业中发现文物、化石或者其他有地质研究、考古价值的物品
13、时,劳务 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承包人;3. 17劳务作业成果经验收合格,具备移交条件时,应及时按照约定或者承包人的 指示将劳务作业成果交付承包人:3. 18在移交承包人之前,应根据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3.19为履行本合同,可以合理推断的其他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的义务以及应享有 的权利;3. 20合同双方在专历条覆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的其他约定。4代表及工种负责人4.1承包人应在专用条静门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劳务作业管理的承包人代表 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代表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项。4. 2劳务作业时承包人应委派
14、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劳务作业的 技术、安全管理工作。4. 3劳务分包人应在专历条栽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劳务作业管理的劳务分 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授权等事项。 劳务分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劳务分包人有关的具 体事项。劳务分包人代表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技术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应常驻施工现 场。劳务分包人代表暂时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委托有相应技术和经 验的人员代行离开期间的工作。劳务分包人代表应在准许的时间内返回施工现场 履行职责。劳务分包人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4. 4劳务分包人代
15、表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劳务作业。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 人员安全,在无法与承包人代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 员和财产的安全,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事件报告承包人。4. 5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劳务分包人更换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者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劳务分包人更换劳务分包人代 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新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历应获得承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更换。承包人未按照约定通 知劳务分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因此影响劳务作业的,增加的费用或者工期应由 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擅自更换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
16、人或者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 6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者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人要求更换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者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通知中应详细列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上述更 换通知后14天内更换具备相应技术和经验的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者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将替任劳务分包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者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的资料事先提交承包人审核。劳务分包人拒绝更换的应按照等:府条款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 7劳务分包人应为每一作也工种委派一名工种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参与该工种的
17、作业及管理工作。工种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培训记录,有资格要求的还 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工种负责人的资格 证书进行核查。劳务工种负货人不能满足劳务作业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劳务分包人应在7天内予以更换,拒绝更换的应按照专用余索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承包人的更换通知应详细说明更换劳务工种负责人的理由,未说明具体理由 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更换。5劳务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要求5.1 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1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管理。1.1 . 2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并实施以下工作:建立健
18、全项目人员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在实名制信息系统录入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劳务工人。开工前,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配备实名制管理员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 理。5.1. 3劳务分包人应枳极配合建设单位、承包人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个 人身份等实名制要求的基本信息。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采集人员信息、个人近期证件照(3个月内)、 居住信息、移动电话、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及业绩、良好 行为及不良行为
19、、执业(岗位)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安全培训证书、工种、 特种作业证书等,并向承包人诚实申报采集的信息。人员信息是指人脸、虹膜、指纹、掌型、二代身份证等个人信息。5.1. 4劳务分包人应在人员进场前,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 行,及时组织现场工人按规定进行考勤,完成考勤记录并上传至实名制信息管理 系统。班组及劳务工人进场和退场时,劳务分包人应要求其签署进场承诺书和退 场确认书。5.1. 5劳务分包人雇佣的劳务作业人员应在进场作业前完成深圳市质量安全基础 训练并向承包人提供训练基地发放的入门级训练证书。进场后应组织劳务工人进 行岗前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考
20、核等信息归档提交 给承包人及时录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5. 1.6承包人应对录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信息进行动态检会,确保信息的 全面、真实、准确。劳务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的监督检杳,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 员进行校验,强化施工现场考勤管理,不得组织身份信息未通过校验的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劳务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对接。因劳务分包人提供的信 息弄虚作假造成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的,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5. 1. 8人员信息识别设备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 2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5. 2.1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 设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承
21、包人应妥善保存开设、使用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有 关资料。5. 2. 2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的,承包人公示30天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劳务工工资承诺书后, 方可申请注销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承包人所有。5. 2. 3承包人应按照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务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劳务分包人编制的劳务工人工 资支付表。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5. 2.4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工人工资由承包人通过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进行代发。 劳务分包人应按月考核劳务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劳务工人
22、本人签字 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承包人通过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 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劳务工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工资代发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 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5. 2. 5劳务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所绑定的劳务工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劳 务分包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5. 2. 6承包人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5. 3劳务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5. 3.1劳务分包人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满足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工人实施 劳务作业,并根据劳务作业方案和进度的实际需要及时对劳务工人的数量进行调 配。5. 3. 2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23、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口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 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 正和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改正。5. 3. 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工人的有效证件及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承包人有权禁止未持有有效证件或者特种作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已经进入施工现场的此类人员,有权要求劳务分 包人予以清退。5. 3. 4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更换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等不能履行职责和作业 规程的人员。劳务分包人应予以更换。劳务分包人拒绝
24、更换的,应按照专用条款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 3. 5劳务分包人应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劳务 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施工安全。劳务分包人不得 要求劳务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反安全 管理规定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承包人作出的指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劳务分 包人有权予以拒绝。因承包人违规指示造成事故的应与劳务分包人按照过错分担 责任。5. 3. 6劳务分包人应随时接受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 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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