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清朝“审转复核制度”的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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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伸转复核制度的特点审转复核制度作为清朝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务操作中发挥 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其精密的设计,展现出统治者对地方司法权的控制以 及对实现正义的理想追求。然而,清朝冤案的大量出现,却让后人对其严密繁复 的司法制度有了审视目光。“审转复核制度”的运行关于清朝审转复核制度的定义,张晋藩在中国法制通史中如是描述: 刑事案件的逐级向上申报,构成了上一级审判的基础,清代的法律术语叫做伟 转徒刑以上(含徒刑)案件在州县初审后,详报上一级复核,每一级都将 不属于自己权限的案件主动上报,层层审转,直至有权作出判决的审级批准后才 终审。由此可见,审转复核制度其本质是监督程序,是针对
2、特定案件的强制 上报复核程序。审转复核程序依据清代的审级划分运作,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清代 的审级分为四级:第一审级为州县,第二审级为府,第三审级为臬司,第四审级 为总督、巡抚。清代统治者赋予了不同审级相应的司法权限,除了州县审级为初 审范畴外,其余审级均为复审。根据清代的审级设置,自州县至省级都拥有一定的司法裁判权,具体来说, 州县负责各类案件的初次审理,并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诉:“凡军民词讼,皆须 自下而上陈告。由此可见,州县审级是清代诉讼程序的起点,“万事胚胎始于州 县,一座座州县府衙不仅是清代诉讼程式的起点,也是清王朝统治的缩影;除 被判处笞、杖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外,被判处徒、流、死
3、刑的重案,要在经过州县 审理并形成初步意见后,转送上级继续审理。府作为州县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主要是对转送的案件的相关司法文书进行书 面审核,如无异情,则作出与县审无异之批语;若遇到翻供与不当,一面要向 上详报给臬司、督抚,一面发回原审州县重审或者遴选他员覆审。臬司是清朝省级机关中专门负责司法的机构,正所谓“外省刑名,遂总汇于 按察使司,而督抚受成焉,臬司受理转送案件后一般采用书面审理的形式,主 要对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核。督抚作为清代省级最高行政长官,有权对不涉及人命的徒刑案件作出最终判 决,而涉及人命的徒刑案件及军、流案件,经督抚复核后需上报刑部复核。审转复核制度的历史从前文可以看出,
4、清朝审转复核制度严密繁复,除了体现统治者控制官员 裁量权力的意图,也反映了慎刑的传统思想,冀以防止或减少冤案的产生。这样严密繁复的制度并非一蹴而就,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并最终止于 清末改革。其实,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案件上报的雏形,即端狱制度,据相关文献记 载: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割,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 狱成,有司漱于公。即国君的族人若犯有死罪,交付执行官将其绞死,若国君 的族人犯有刑罪,针刺或刀害I,也告诉执行官予以执行,国君的族人不适用宫刑。 案件处理后,要向国君汇报。汉唐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案件上报的范围和程序,据唐狱官令记载:“诸 犯罪,杖以下,县决之,徒
5、以上,送州推断。若官人犯罪,具案录奏,下大理寺 检断,审刑院详其罪,议定奏闻,听敕处分。如有不当者,亦随事驳正。其应州 断者,从别敕。即犯罪,杖刑以下由县判决;徒刑以上,则送交州推问、断罪。 若官吏犯罪,则备办案卷,记录上奏,交付大理寺检法断罪,审刑院仔细地辨析 罪行是否妥当,商议确定后上奏,等候诏敕处分,若有不当之处,则根据具体情 形驳回纠正,应该由州审断的,则依照别敕处理。宋元则基本延续了唐代的相关做法,按照罪行轻重决定案件的最终审判级别, 元典章规定:应有重刑,司、县略问是实,即合解赴各路、州、府推问, 追勘结案。至此,审转复核制度”历经秦汉萌芽、唐宋元的发展已基本趋于完善,清朝 则在前
6、人的基础上,对审转复核制度进行了完善。“审转复核制度运行低于预设的原因清朝的“审转复核制度继承前朝历史经验,并愈发精密繁复,清末的考察 司法制度报告书就明确指出:我国旧制最繁原虑案有冤抑,故多设审级以 备平反。但是,根据史料记载及近代相关学者的研究,不难发现,清代冤案层出不穷, 如载入史册的晚清四大冤案,被学术界当作研究素材的雍正年间的涂如松杀妻案 (该案因最终沉冤昭雪,在湖北官场演化为一场政治风波而被称为湖北第一奇 案,虽穷乡僻壤黄童白叟无不知之)、光绪年间的梁宽杀妻案等。让人不免疑 惑,为何在如此严密的审转复核制度之下,冤假错案还能通过层层审级,最终 铸成铁案,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司法制度
7、是根源,表面严密的“审转复核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却暴 露出了各种症结弊端,现具体论证如下:“审转复核制度”中的文牍主义由前文所述可知,一方面,“审转复核制度启动于州县,且州县在初审中对 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谓之未成之狱贵乎隔越,既成之狱贵 乎初情;另一方面,正如清人所言:万事胚胎,皆在州县,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由此可见,州县在初审过程 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判词就成了“审转复核制度运行的文牍基础,而且,审 转复核制度运行恰恰依靠的就是各级司法文书的流转。但是,就审转复核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看似严密的层层审转实际 上是走过场,审转程序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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