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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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异议、投诉及其处理活动。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 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第三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下称异议人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2、,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 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款所称自然人是指所提出异议或 投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记录的参与者,如投标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招标人代表等。第三十三条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 法处理、处罚,且违法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第三十四条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 诉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由 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 经查
3、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做好投诉处理资料的归 档,及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网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或者投诉同时执行本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第四条 市、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受理 和处理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应按照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第
4、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法定的期 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对投诉事项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 应当主动回避。第二章异议与投诉的提出和受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应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控制价及图纸、清单等)的异议,应在截标 时间10日前提出;(二)对开标的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第七条异议人提起异议应当按照
5、招标人要求的方式通过网上或书面形式提 交异议书,但涉及开标现场的异议,可以当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应 当当场答复并制作书面记录。第八条 异议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应通过网上提出异议或质疑的,招标人应按 规定作出答复。异议人通过现场提交书面异议或质疑的(应通过网上提出异议或 质疑的除外),招标人对异议书进行形式审查后,应当即时办理签收手续。招标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异议人可以依据其曾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的照片、异 议书快递存根等证明材料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签 收并依法作出答复。第九条 异议人通过书面提出异议或质疑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 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
6、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异议人不是本实施办法所称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二)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三)本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四)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五)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六 内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七)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第十条 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 计入前款规定时限,但招标人应
7、当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明确告知异议提起人最终答 复期限。第十一条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异议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同意撤回的,异议程序终止。第十二条 投诉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事项提出投诉的,可按下列办法认定为投诉人的应当知 道之日:(-)对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及图纸、清单等)等的投诉,为其发布之 日;(二)对开标的投诉,为开标期间;(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十四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
8、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文件;(七)提起投诉日期。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签收书、不 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异议答复函等可证明投诉人已提出异议的材料;已向其他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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