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docx
《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风景名胜区投资经营活动,保障国家 利益、公共利益以及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的*景区8个单元景区中已建成移交景区内交通、服务等项 目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特许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 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已建成移交景区内整体或者单个 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活动。第四条特许经营项目包括交通项目(索道、滑道、观光电梯、景交
2、车等)和服务项目(商品销售、游乐、摄影、 摄像、户外广告、文化体育娱乐、餐饮等)两大类别,宗教 活动场所不列入特许经营项目范畴。第五条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保护 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景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的 授权主体,对景区内的经营活动负有管理、指导和监督责任。第六条特许经营期限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 划要求,服从相关规划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经营项目特 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预期回报等确定,一般 经营项目特许期限为35年,重大经营项目不超过20年。第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具体方式包括:(一)公开拍卖;(二)公开招标;(三)竞争性谈判
3、或者竞争性磋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方式。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特许经营项目,优先采用公开拍卖 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第八条 特许经营项目在确定特许经营者之前,各单 元景区管理机构(含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下同)应将项目 规划、招标方案、拍卖方案等报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项 目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单元景区详细规划和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建设运营标准 和监管要求明确。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特许经营 者的确定,或授权并监督物业所有权人组织实施特许经营者 的确定等有关工作,特许经营者确定后30日内,由风景名 胜区管理局与项目竞得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同时
4、颁发 特许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已建成移交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特许 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二)产品和服务标准;(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四)设备的权属与处置;(五)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六)安全管理;(七)履约担保;(A)违约责任;(九)本办法明确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 他事项。第十条依据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由风景名胜区 管理局收取,并缴入财政资产处置收入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风景名胜 特许 经营管理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