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以及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的通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以及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以及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的通知.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法治自 然,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依法授权委托行使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行使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国土空间 规划等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是指实施自然资源行 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
2、规章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违法行为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其幅度进行裁量的权限。第四条 全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 本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进行细化。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 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序号法型 违类处罚依据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 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 论处。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
3、地应当收 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 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 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 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较重非法占用非耕地或者非 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农 用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 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
4、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其他设施:能源、交通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可 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20()元的罚款,其他占 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600元的罚款。严重非法占用非永久基本农 田的耕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 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其他设施:能源、交通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可 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的罚款,其他占 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上地每平方
5、米600-900元的罚款。特别 严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恢复土地原状:能源、交通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占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的罚款, 其他占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900-1000元的 罚款。序号法型 违类处罚依据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5依法收回 国有土地 使用权当 事人拒不 交出土地, 临时使用 土地期满 拒不归还, 或者不按 照批准的 用途使用 国有土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 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
6、人拒不交出 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 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 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 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 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般经责令已在限期内交还 土地的。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300元的罚款。严重经责令逾期拒不交还土 地,不配合查处整改工作 的。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500元的罚款,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6擅自将农 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 的使用权 出让、转让 或者出租 用于非农 业建设【法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 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使用 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 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 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 上30%以下。一般经责令己在限期内改正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10%-15%的罚款。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15%-30%的罚款。序号法型 违类处罚依据违法 程
8、度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方格式表格7非法占用 永久基本 农田发展 林果业或 者挖塘养 鱼【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 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 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 重处罚。轻微经责令已在限期内改正, 尚未破坏种植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9、一般经责令逾期不改正,尚未 破坏种植条件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2-5倍的罚款。较重破坏种植条件的。按破坏土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5-10倍的罚款。严重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 的。按破坏土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10倍的罚款。8在临时使 用的土地 上修建永 久性建筑 物【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 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 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临时占用非耕地或者非 永久基本农田的
10、其他土 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7倍的罚款。较重临时占用非永久基本农 田的耕地修建永久性建 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7-9倍的驾款。白严重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9-10倍的罚款。序号法型 违类处罚依据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9破坏或者 擅自改变 基本农田 保护区标 志【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 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轻微
11、经责令已在限期内恢复 原状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般经责令逾期不恢复原状, 需要修缮的。可以处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恢复原状, 难以修缮,需要更换的。可以处500-1000元的罚款。10转让房地 产时,违法 转让以出 让方式取 得的土地 使用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 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 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
12、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 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入1倍以下的罚款。较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不 足1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入1-3倍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入3-5倍的罚款。11转让房地 产时,擅自 转让房地 产开发项 目(以划拨 方式取得 的土地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 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罚款。【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
13、转让房地产一般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 的。贲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 法收入1倍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不 足100万元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 法收入1-3倍的罚款。序号法型 违类处罚依据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用权)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 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 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 法收入3-5倍的罚款。附件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以及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
14、基准的说明一、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必要性2017年10月30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桂国土资规 (2017) 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该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权,在维护公正、公平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范行政执法人员出现渎职风险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国土建设。随着 形势发展,新一轮机构改革整合成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其 行政执法职能扩大至土地、矿产、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自 然资源领域;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于2
15、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大幅提高了对土地违 法行为的罚款标准;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 裁量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1月1日失效。因此,有必 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裁量办法(以下称“本办法”),并适时制定土地、 矿产、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本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本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自 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自然 资源执
16、法“严起来”的总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 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 罚裁量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借鉴山东省自然资源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自然资源执法常用处罚幅度制定裁量 基准,为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提供依据。本办法基本框架共5章,包括总则、裁量规则、裁量程 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共24条;附件分别为广西土地 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西矿产执法常用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广西测绘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西国 土空间规划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由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适时制定公布。三关于本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一)关于
17、适用范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区行使或 部分行使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行 政处罚权的单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城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自由裁 量时适用本办法。(二)关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本办法第三、四、 五、六条从行政处罚裁量定义,到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可细化裁量基准,明确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 守的四项规定,并明确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 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考虑不同因素。(三)关于裁量规则。涉及本办法第七至十二条,其中, 第七条规定对相同自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 裁量 办法 以及 土地 执法 常用 基准 意见 通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