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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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 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根据河南师 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我院学生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 育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二)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三)公开性:坚持自我测
2、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 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四)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 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占 65胀 思想道德素质占20%;体美劳等素质占15%0第五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第六条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原始材料并予以登 记。第七条 每次测评开始前,应当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 测评方法等,力求使每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客观评价自己和别人,使测评结果 能客观真实
3、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第八条测评小组应将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奖惩依据、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时间不能少于3天;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测评小组在2 天内进行复核,并反馈结果。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二编细则第三章专业素质测评第九条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专业素质测评分=基本分+ (附加分-扣分)十年级最高分X65 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X80 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X20 第十条专业素质测评附加分(一)凡本年度学分绩点总分排名在全专业前5%者,加4分/人;排名在前 10%者,加3分/人;前15%者加2分/人
4、。(只加最高分)(二)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第一次(注:大二下学期)通过者, 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6分/人;497568分(含497分)者, 加4分/人;425497分(含425分)者,加3分/人;第二次通过者,分别加5、 3、2分;第三次通过者,分别加4、2、1分。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 第一次(注:大三上学期)通过者,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8 分/人;497568分(含497分)者,加6分/人;425497分(含425分)者, 加5分/人;第二次通过者,分别加7、5、4分;第三次通过者,分别加6、4、 3分。注:限通过当年加分(凭四级或六级成绩
5、单加分,只加最高分)。(三)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3分/人,通过全国计算 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5分/人。(注:只限通过当年加分)(四)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手册考试、大学生宗教知识考试等校级 同类考试,参加者加0.5分,如果总成绩在全校排名为前三名的再加2分/人, 排名为四到十名的再加1分/人。(五)凡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者,每人加2分;被确定为国家项目,负 责人加10分,成员加5分;校重点项目,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3分;校一般 项目,负责人加4分,成员加2分。结项后,被评为科研优秀奖者,负责人加3 分,成员加2分;被评为科研一般奖者,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参加由本 院
6、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前五名参加者(含第五参加者)分别加10、8、6、4、 2 (省级),20、16、12、8、4 (国家级)。(六)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各种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科技竞赛 等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分别加10、9、8分/ 人(全国),8、7、6分/人(全省),6、5、4分/人(市级)和5、4、3分/人(校 级);课题组成员分别加5、4.5、4分/人(全国)和4、3.5、3分/人(全省), 3、2.5、2,(市级),2.5、2、1. 5 分/人(校级)。(七)以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者(仅给独著或第一 作者加分),普通CN刊物3
7、分/篇(每学年最多计算2篇),核心期刊10分/篇, CSSCI15分/篇,参评者需提交期刊原件并且能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A)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比赛、知 识竞赛、大学生基本技能大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5、4. 5、4 分/人(国家级),4、3.5、3 分/人(省级),3、2.5、2,(市级),2.5、2、1.5 分/人(校级),1.5、1、0.5 (院级)。(注:其他鼓励奖、优秀奖等奖项按三等 奖计算;以上各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九)宿舍成员专业素质测评分数、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50%,且 无挂科和违纪现象,授予“优秀宿舍”称号,宿舍
8、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成员专 业素质测评分数均在专业前30%,且无挂科和违纪现象,授予“学霸宿舍”称号, 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宿舍成员均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授予“先 进标兵宿舍”称号,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第十一条专业素质测评扣分专业素质测评的扣分从附加分中扣除,扣完为止。(一)凡在考试中作弊被我院、我校抓住者,扣20分/人/次;考试成绩不 及格者后补考过关,按照第一次考试成绩参加综合测评;(二)凡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扣1分/人/次;(三)凡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人/次,超过请假期限者扣2分/人/ 节,旷课者和替答到扣2分/人/节,学校查课扣2分/人/节。因班级
9、考勤负责人 工作失误而无法落实旷课学生名单的,由班级考勤负责人承担旷课学生的扣分; 一学年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注:病假及因公请 假不扣分)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十二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一扣分)子年级最高分X20第十三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为6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包括遵纪守法、勤奋好学、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收听、收看、宣传黄、 赌、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完成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和 班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男女交往举止
10、文明得体,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第十四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附加分(一)获得院级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每人每次 加4分;市级荣誉加6分;省级荣誉加8分;国家级荣誉加10分,加分以证书 为准。以上荣誉主要是指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文明学生、军训先进个人、军训宣传先进个人、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文化节先进个人、社会工作积 极分子、优秀辩手等。(奖学金证书除外)(二)获得校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2分/人/次;获得院文明宿舍称 号的宿舍成员,加L5分/人/次。(宿舍长每次多加1分)(三)凡参加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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