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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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元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 施细则三明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 2021-2030年)实施细则精神,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 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三元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反对拐卖 人口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 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
2、、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 工作格局,深入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 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我区社会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奋力谱写三元全方位高质量 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2)公安机关要分析研判本地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 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管、控措施,深 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活动,有效预防打击拐卖人口违法犯 罪。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要严格落实“一长三包责任制”, 由区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 解教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 案组不得撤销。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完善儿 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接到儿童失踪报
3、警后,公安机关应 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解救受害人。有效利用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全面系统梳理 辖区内所有涉拐积案,组成专班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对存 疑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力争破获涉拐积案。(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3)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深度挖 掘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 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合 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 向线上蔓延势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委宣 传部(网信办)配合)(4)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非正常 落户、抱养、过继等重
4、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 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立即由公安机 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加强监管,防 止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泄露。(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教育局、民政局、司法 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配合)(5)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 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 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 受到二次伤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民政 局负责).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1)明确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
5、用标准,建 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 标准,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照执行市公安分局、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认定规则和量刑标 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负责)(2)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 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 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 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行为,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依法惩处。对拐卖人口犯罪 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 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 处。对组织卖淫、强迫
6、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利用网络对儿童 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 犯罪,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收买、 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 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 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 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 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 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 公安分局、卫健局、法院、检察院负责,区委宣传部(网 信办),区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7、总工 会、团区委、妇联、残联配合)(3)对受教唆、欺骗或者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法院、检察院负责)2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亲生父母。对无法 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解教儿童,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责任单位:区民政 局、公安分局负责)(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 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1 .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 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1)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 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 被强迫违
8、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行之有效的救助制度, 细化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安置政策,明确救助流 程和流转责任,推动回归家庭,保障被拐受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负责)(2)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 复服务,使被拐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 的救助安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负责,区发改局、教 育局、卫健局、残联配合)(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发挥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引入 专业社会服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 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救助。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受
9、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 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妇联负责,区 总工会、残联配合)(4)通过人像识别、DNA比对等手段,帮助身份信息不 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 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贵任单位:区公安分 局、民政局负责)(5)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 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由民政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公安 机关依法办理户籍,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负责)(6)指定1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设有精神病专科的医疗 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 疗服务。具备残疾人鉴定的医院应当为被
10、拐卖受害人进行 残疾等级评定。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精神专科医院积极开 展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责任单 位:区卫健局、残联负责,区民政局配合)(7)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城通办,方便被拐卖受 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被 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负 责,民政局配合)2.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 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1)做好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建立入学 安置台账。加强学校间的联系与衔接,帮助需要异地就学 的被救助儿童做好转学手续和学籍接续,开展结
11、对帮扶, 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作用,帮助 被拐卖儿童抚平心理创伤。(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负责)(2)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实受害 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 服务。根据被拐卖受害人意愿,推荐转移就业和异地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负责,区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 妇联配合)(3)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 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 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4)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 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
1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民政局负责,区人社局、团区委、妇联、残联配合)1)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反拐工作宣传防范、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1.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 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 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 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1)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 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 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 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区委
13、宣传部 (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妇联配合)(2)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 年度普法重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负责,区会安局配 合)(3)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教 育局、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4)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 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 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 任单位:区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检察院、团区委、妇联配合)(5)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拐专题 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
14、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动员 鼓励行业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和制止疑似拐卖或 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 运输局负责)(6)加大对我区居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 宣传力度,提升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区公 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7)开发残疾人适用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 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残联负责,区文旅局、妇联配合)2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支持、引导社 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 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 公安分局、民政局负责)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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