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第12章 采购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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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212章章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管理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12.2 12.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2.3 12.3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12.4 12.4 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合同的内容12.5 12.5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2.6 12.6 采购合同的争议与索赔处理采购合同的争议与索赔处理12.7 12.7 采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采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2.8 12.8 仲裁与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与仲裁裁决的执行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12.1.1 12.1.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我国的我国的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合同是平等
2、主体自然人、法人、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致的产物。12.1.2 12.1.2 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本质,它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实际上合同的本质,它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实际上“协议协议”一词常一词常常也就是指常也就是指“合意合意”。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必须包括。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以下要素:其一,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其一,合同
3、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其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的,才能成立合同;其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下一页返回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意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
4、就没有真正的合意。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12.1.3 12.1.3 合同活动的基本原则合同活动的基本原则(1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给另一方;(2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得非法干预;(3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4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
5、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6)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12.1.4 12.1.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关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6、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说明。凡当事人无约定、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说明。凡当事人无约定、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7、 法律未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法律未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容。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宜采用这种形式。2.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
8、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体现。书面形式的具体体现。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1 1)表格合同)表格合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
9、完整的合同。2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明当事人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务的一种载体。3 3)合同确认书)合同确认书 当事人采用电信、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须有确认文件当事人采用电信、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须有确认文件称确认书。此确认书与电信、数据电文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称确认书。此确认书与电信、数据电文一起构成合同文件。4 4)格式合同)格式合同 如运输合同,其主要内容按国家
10、有关部门的规定制作,但并如运输合同,其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作,但并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1 12.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未与托运人协商。未与托运人协商。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3 3、推定形式、
11、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做出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做出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行为作承诺,合同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例如在购销钢材的业务中,采购方向钢厂发出购货要成立。例如在购销钢材的业务中,采购方向钢厂发出购货要约,钢厂没有做出书面或口头回应,但却依据要约向采购方约,钢厂没有做出书面或口头回应,但却依据要约向采购方发出钢材,则购销钢材的合同成立。发出钢材,则购销钢材的合同成立。返回上一页12.2 12.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2.2.1 12.2.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
12、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的具有一定名称的合同。如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的具有一定名称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1515类类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定的合同。例如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定的合同。例如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信用卡、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信用卡、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名合同。12.2.2 12.2.2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13、与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义务。为他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义务。下一页返回12.2 12.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换言之,是指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主要换言之,
14、是指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主要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的义务。12.2.3 12.2.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取得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取得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定的义
15、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在无偿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虽不支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在无偿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虽不支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2 12.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付报酬,但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负有付报酬,但也要承担义务
16、,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负有正常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合同既正常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公民之间的保管合同大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公民之间的保管合同大多为无偿,而法人之间的保管大多为有偿。多为无偿,而法人之间的保管大多为有偿。12.2.4 12.2.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过对方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过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一诺即成”的合同。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
17、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此种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行为,才能产生法律务关系,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例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效果。例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寄存人将
18、寄存的物品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2 12.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由于绝大多数合同都从双方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由于绝大多数合同都从双方形成合意时成立。因此,诺成合同是一般合同形式,而实践形成合意时成立。因此,诺成合同是一般合同形式,而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可见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可见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12.2.5 12.2.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
19、须根据法律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方式成立合同。例如,中法律常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方式成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
20、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2 12.2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根据合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对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同为常态。对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
21、的形式订立合同。返回上一页12.3 12.3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12.3.1 12.3.1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1.要约要约1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须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须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
22、定:规定:(1 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2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 2)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下一页返回12.3 12.3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1)要约人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其他人订)要约人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其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立
23、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从而订立合同。(2 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要约必须有订立合的意图。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3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条款。所谓确定,
24、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3 3)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效力表现在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效力表现在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2.3 12.3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束,不得随意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的束,不得随意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分以下两种情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
25、况:(1 1)口头要约,如受要约的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口头要约,如受要约的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2 2)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三个因素:要约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三个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给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到达所需时间;给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间。4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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