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系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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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船舶消防系统7.1船舶火灾报警系统7.2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学员熟悉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和船舶固定灭火系统方面的知识,掌握火灾报警和采用固定灭火系统扑灭火灾的技能。7.1船舶火灾报警系统 为保证生命安全和保护财产,在近代船舶上逐步增设自动探火及报警系统。自动探火及报警系统用于尽早发现初起火灾,通过报警呼唤人员及时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损失。该系统还可以担负其他辅助功能,如自动关闭门窗、自动切断通风机和带动自动灭火器组等。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的起居处所及服务处所,均应设置失火自动报警器。在国际航行的货船或专业船上,或装有爆炸品、易燃品的舱室及其相邻装货舱室内也应设置火灾自动
2、报警器。客船除了装设火灾自动报警器外,尚需在旅客及船员起居处所及机器处所装设适当的手揿式火灾报警器,其报警按钮应设在人员易于到达的地方。7.1.1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的一般要求(1)所要求的任何具有手动操作呼叫点的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在任何时间立即工作。(2)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但可允许在控制板上关闭防火门及作类似用途。(3)对系统和设备应作适当设计,以能承受船上通常遇到的供电电压变化和瞬时波动、环境温度变化、振动、潮湿、冲击、碰撞和腐蚀。(4)区域编址识别能力具有区域编址识别能力的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应布置成:设有确
3、保在回路中发生的任何故障(例如停电、短路、接地等)将不会导致整个回路失效的装置;作出在发生故障(例如电气、电子、信息等故障)时能够使系统恢复到最初的配置状态的所有安排;最先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不会妨碍任何其他探测器发出另外的火灾报警信号;回路不得穿过同一处所两次。如果这样做不切实际(例如对于大的公共处所),则确有必要第二次穿过该处所的那部分回路应尽可能远离回路的其他部分。7.1.2 供电源供电源 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工作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应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为应急电源。应由专用的独立馈线来供给电力,这些馈线应接至位于或临近于探火系统配电板上的自动转换开关。7.1.3组件要求组件要求
4、(1)探测器应通过热、烟或其他燃烧产物、火焰或这些因素的任何组合而动作。主管机关可以考虑采用根据其他能指示初始火灾的因素而动作的探测器,但其灵敏度应不低于上述探测器。探测器一般可分为感温、感烟、感光等几类。(2)所有梯道、走廊和起居处所内的脱险通道的感烟探测器应经过验证,在烟密度超过12.5%每米减光率之前动作。但在烟密度超过2%每米减光率之前不应动作。安装在其他处所的感烟探测器应在主管机关考虑到避免探测器不灵敏或过度灵敏的情况时认为满意的灵敏度极限内进行动作。(3)感温探测器应经过验证,当温度以每分钟不超过1的速率升高时,在温度超过78之前动作,但在温度超过54之前不应动作。升温率更大时,感
5、温探测器应在主管机关考虑到避免探测器不灵敏或过度灵敏的情况时认为满意的温度极限内动作。(4)安装在较干燥的舱室和通常环境温度较高的类似处所的感温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可以达到130,在桑拿房可达到140。(5)所有探测器的形式均应能接受正确工作试验并且无需更换任何部件便能恢复到正常的监测状态。7.1.4安装要求安装要求7.1.4.1分区(1)探测器和手动操作呼叫点应按组分成若干分区。(2)服务于控制站、服务处所或起居处所的探测器区段,不应包括A类机器处所。对于配有远距离逐一识别的火灾探测器的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覆盖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探测器分区的循环电路,不应包括A类机器处所的火灾探测
6、器分区。(3)如果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不包括远距离逐一识别每个探测器的装置,则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分区通常不允许覆盖多于一层甲板,但包含围壁梯道的分区除外。为避免延误识别火源,每一分区所覆盖的围壁处所的数量限额应由主管机关限定。无论如何,不允许一个分区内的围壁处所多于50个。如果该系统配有远距离逐个识别的火灾探测器,则分区可覆盖几层甲板,并服务于任何数目的围壁处所。(4)在客船上,如果没有能够远距离逐个识别每一个探测器的固定式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则一个分区的探测器所服务的处所不得同时包括船舶两舷,不得多于一层甲板,也不得位于超过一个主竖区。但是,如果这些处所位于船首或船尾,或者所
7、保护的是不同甲板上的同类处所(如风机房、厨房、公共处所等),探测器同一分区所服务的处所可多于一层甲板上的处所。在宽度小于20m的船上,探测器的同一分区可同时服务于船舶两舷的处所。在配有逐一识别火灾探测器的客船上,一个分区可为船舶两舷上和多层甲板上的处所服务,但这些处所应位于一个主竖区内。7.1.4.2探测器的定位(1)探测器应安装在能获得最佳性能的位置。靠近横梁和通风管道或气流会影响探测器性能的其他位置或有可能产生冲击或物理性损伤的位置都应予避开。位于顶部的探测器与舱壁的距离至少要有0.5m,但在走廊、贮藏间和梯道中除外。(2)探测器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1所示内容要求。表7-1探测器的间距探
8、测器类型每一探测器的最大地板面积(m2)中心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离开舱壁的最大距离(m)感温3794.5感烟74115.5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表明探测器特性的试验数据,要求或允许与上表不同的间距。7.1.4.3电线的布置(1)构成系统一部分的电线的布置应避开厨房、A类机器处所以及具有高失火危险的其他围壁处所,但有必要在此类处所配备探火和失火报警装置或连接适当的电源的情况除外。(2)具备区域编址识别能力的探火系统的回路在火灾时会受到损坏的部位不得多于一个。7.1.5系统控制要求7.1.5.1声光火灾信号(1)任何探测器或手动操作呼叫点的动作应在控制面板和指示装置上发出声光火灾信号。如果该信号在2m
9、in内未能引起注意,则应自动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A类机器处所发出声响报警。这一声响报警系统不必作为探测系统的组成部分。(2)控制面板应位于驾驶室或位于连续有人值班的中央控制站。(3)作为最低要求,指示装置应能表明已经动作的探测器或手动操作呼叫点所在的分区。至少有一套指示装置应位于负责船员随时易于接近的位置。如果控制面板位于主消防控制站内,则应有一套指示装置位于驾驶室内。(4)应在每一指示装置上或其附近清楚显示该装置所保护的处所和分区位置的信息。(5)应对该系统操作所必要的动力供应和电路的失电和故障情况予以适当监视。若有故障发生,应在控制板上发出有别于火警信号的声光故障信号。7
10、.1.5.2试验 应提供试验和维修所需的适当说明书和备件。7.1.6 灭火器组灭火器组 每只钢瓶装CO2灭火剂(装充率1.20kg/L),容量40L,钢瓶工作压力150kgcm2,也可采用其他灭火剂。在每只瓶头阀出口管路上设置一只单向止回阀,以防止相邻灭火瓶释放时倒流入另一只空钢瓶内。若驱动气体为氮气,灌充压力为40kgcm2。7.1.7 灭火管路灭火管路 灭火管路系采用无缝钢管外部镀锌,喷头为Y型改型喷头,孔径6mm,工作压力大于7kgcm2,喷射率大于700gs,雾化情况良好。7.1.8货舱取样探烟及报警系统货舱取样探烟及报警系统7.1.8.1一般要求(1)所要求的任何系统应能在任何时候连
11、续工作,但按程序扫描原理工作的系统可被接受,条件是扫描同一位置两次之间的间隔所给出的总响应时间应使主管机关满意。(2)该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能防止任何有毒或可燃物质或灭火剂漏进任何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或机器处所。(3)该系统和设备应作适当设计,以能承受船上通常遇到的电压变化和瞬间波动、环境温度变化、振动、潮湿、冲击、碰撞和腐蚀,并避免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着火的可能性。(4)该系统的形式应为能进行正确工作试验,并能在无需更换任何部件的情况下恢复到正常的监测状态。(5)应为该系统工作中所用的电气设备提供一套替代电源。7.1.8.2组件要求(1)传感装置应经验证,以在传感室内的烟密度超过6
12、.65%每米减光率之前动作。(2)应装有双套取样风机。在正常通风条件下,风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在被保护区内工作,并且总响应时间应使主管机关满意。(3)控制板应允许在每一取样管上都可观察烟雾。(4)应装有通过取样管监测气流的装置,并设计成确保从每一个相互连接的集烟器中抽取的量尽可能相等。(5)取样管的内径至少为12mm,但与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连接的取样管除外,此时管路的最小尺度应足以使灭火气体能在适当的时间内被排放出来。(6)取样管应配备一个用压缩空气定期驱烟的装置。7.1.8.3安装要求(1)集烟器在每一个需要探烟的围蔽处所应至少设置一个集烟器。但是,如果某一处所设计成交替载油或要求装抽烟式探火
13、系统,则应为该系统提供隔离此类处所内集烟器的设施,这种设施应使主管机关满意。集烟器应安装在能获得最佳性能的位置,其间距应使任何部分的顶甲板区域离集烟器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2m,如果在可以机械通风的处所内采用这种系统,则集烟器的位置应考虑到通风的影响。集烟器应置于不会受到碰撞或机械损伤的位置。每一取样点不应连接四个以上的集烟器。不同围蔽处所的集烟器不应连接到同一个取样点上。(2)取样管取样管的布置应使失火的位置容易被确定。取样管应是自泄式,且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以防止装卸货物时受碰撞和损坏。7.1.8.4系统控制要求(1)声光报警信号控制板应位于驾驶室或连续有人值班的中央控制站内。在控制板上或其附近应
14、清楚地显示该装置所保护处所的信息。探测到烟火或其他燃烧产物时,应在控制板和驾驶室或连续有人值班的中央控制站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应对该系统作业所必需的电源的失电情况予以监测。任何失电情况均应在控制室和驾驶室内发出声光信号,该信号应与烟火探测信号有所区别。(2)测试 应为系统的试验与维修提供适当的说明书和备件。7.2船舶固定灭火系统7.2.1水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是船舶各种消防系统的主干部分。由消防泵、消防总管、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或水雾器及国际通岸接头组成。7.2.1.1消防泵 应急消防泵应为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的泵。(1)泵的排量 泵的排量应不低于公约第-2章第10.2.2.4.1条所
15、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下列排量:小于1000总吨的客船和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25m3/h;小于2000总吨的货船15m3/h。(2)泵吸水头 泵的总吸头和净正吸头的确定应考虑公约和本章有关泵的排量和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横倾、纵倾、横摇和纵摇状态下消防栓的压力。船舶在进出干船坞时的压载状态不必视为营运状况。7.2.1.2消防管路布置 为保证水灭火系统的可靠性,管路布置有以下三种方法:(1)环形系统 将消防总管布置成环形,在任何一舷的半环发生故障时,水可从另一舷通过,这种系统使水灭火系统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它广泛用于客船、渔业加工船等具有较大尺度的船舶。(2)线形系
16、统 这种系统将总管分为两个或三根干管,分别服务于上层建筑、首部及尾部开敞甲板。这种系统广泛用于油轮及小型货船上。对于一些辅助船、渔船及拖轮,一般不再分隔为几根干管。(3)联合式系统 这种系统用于较大尺度的货船,这类船一般在首部设一台消防泵,在尾部包括所有上层建筑采用环形消防总管;在货舱区域及首部采用线形消防总管。7.2.1.3维护保养 为了保证水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应定期检查,经常进行维护保养。(1)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消防水带每3个月检查一次。(2)在寒冷地区,消防水管及消防栓应进行防冻包扎,使用后应放尽管内残水。7.2.1.4水灭火系统的优缺点 船舶灭火用水价格低廉,用之不竭,水遇火变成水雾
17、后,因吸收大量的热而体积增大,同时水雾还具有停留在空气中的性能,因而使其冷却性能大大提高。水雾吸热汽化后,比空气重,能够排除周围的空气,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可以用以扑灭原油的火灾。另外,水雾幕还可用来保护建筑物的表面,保护消防人员免受灼伤。必须注意,水不适宜于扑救某些物质的燃烧。如易燃液体着火时,注入连续的水流,会使易燃物质浮在水面而继续燃烧,将会造成火灾扩散。又如带电的电气设备失火时,用水灭火可能产生电击的危险。此外,强酸、轻金属(钾、钠、镁等)、电石、铝热剂等遇水燃烧物质,在燃烧时也不能用水扑救。用水灭火还有以下缺点:水容易使货物遭受损失;机器接触海水会受到锈蚀;船体灌注大量的水,将会影响
18、船舶的稳性,甚至会使船舶沉没等。7.2.2自动喷淋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为了延滞火灾在控制站、梯道、走廊及起居处所内的蔓延,以及迅速控制火灾,在这些处所内设置了自动喷水系统,该系统在喷水动作时并立即发出声光警报,指示被保护的任一处所的火灾征兆及其位置,此系统称为自动喷水器。当船舶设置失火报警和探火系统后,由于阻火能力的增强,因而可适当降低结构防火的要求。由于喷水器动作的同时进行报警,因而能及时召集船员进行扑救,把火灾扑灭在可能发展到大火之前的早期阶段。7.2.2.1喷淋系统的型号 自动喷淋系统应为湿管型,但如果主管机关认为作为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小型暴露段也可为干管型。桑拿房应安装干管系统,喷头的
19、操作温度应达到140。7.2.2.2动力供应源(1)客船 海水泵及自动警报和探火系统应有不少于两套动力供应源。若泵的动力源为电力时,则动力源为一套主发电机及一套应急电源。泵的供电应一路来自主配电板,另一路来自通过专用独立馈线的应急配电板。除非为到达相应配电板所必需,馈线的布置应避免穿过厨房、机器处所和其他具有高失火危险的围蔽处所,并应接通至设在喷水器泵附近的自动转换开关。只要主配电板有电,此开关应一直由主配电板供电,并应设计成当此路供电发生故障时,能自动转换至由应急配电板供电。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上的开关均应清楚标示,并在通常情况下保持闭合状态。上述馈线不允许设有其他开关。报警和探火系统动力源
20、中的一路应为应急电源。如果泵的动力源之一是内燃机,则除应符合本书第7.2.2.4(3)段的规定外,其所在位置应在任何被保护处所失火时不影响机器的空气供给。(2)货船 海水泵及自动警报和探火系统应有不少于两套动力供应源。若泵为电力驱动时,则应与主电源连接,该电源应由至少两台发动机供电。除非为到达相应配电板所必需,馈线的布置应避免穿过厨房、机器处所和其他具有高失火危险的围蔽处所。报警和探火系统动力源中的一路应为应急电源。如果泵的动力源之一是内燃机,则除应符合本书第7.2.2.4(3)段的规定外,其所在位置应在任何被保护处所失火时不影响机器的空气供给。7.2.2.3组件要求(1)喷水器喷水器应能耐海
21、上大气腐蚀。在起居和服务处所中,喷水器应在6879的温度范围内开始工作,但在例如干燥室等可能出现较高环境温度的处所除外,在这些处所内,喷水器的动作温度可以增加至不超出舱室顶部最高温度30。喷水器系统由水源、监控装置、管路、喷水器等部件所组成。应在船上备有各种型号和规格的备用喷头,其数量如表7-2所示。表7-2 船上备用喷头喷头的总数所需备件数3006300100012100024(2)压力柜应装有容积至少等于本款所规定充注水量两倍的压力柜。压力柜储存的常备充注淡水量应相当于本书第7.2.2.3(3)段所述水泵的1min排量,并应设有能保持柜内空气压力的装置,当柜内常备充注淡水量被使用时,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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