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肥城物业办-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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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释义 为庆贺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公布施行五周年,肥城市物业治理办公室集中时间和精力编排了本版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释义,以方便广大读者的理解和学习。因该释义通篇篇幅较大,字数到达了近15万字,编排中可能会出现错别字或白字,望广大读者谅解,并致电肥城市物业治理办公室予以改正。关于对法规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观点,欢迎读者致电肥城市物业治理办公室进展讨论和交流。特此声明 肥城市物业治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
2、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照的规定。一、立法背景物业治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山东有着严重意义。近年来,随着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建立的开展,物业治理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开展时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山东省共有物业效劳企业3184家,从业人员23万余人,治理工程达11157个,物业治理的覆盖面已从单纯的住宅小区治理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业大厦、医院、学校、机场、图书馆、体育馆等,构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备设备维涵养护、小区秩序治理、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效劳、物业中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
3、效劳体系。同时,也应看到物业治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征询题,主要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遗留征询题比较突出。开发商遗留的征询题主要有:房屋质量比较差、配套建筑及设备设备不健全、全书关系部明确、开发商承诺的售后维修效劳和物业效劳不兑现等。这些征询题的存在,在特别大程度上直截了当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特别多业主以这些征询题为由拒付物业效劳费,引发了后期物业治理中的诸多矛盾。二是专营设备设备产权关系没有理清,导致其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不落实,业主实际承担了特别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三是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尽管国务院出台的物业治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住宅
4、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与联络的桥梁,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得打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自治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四是物业效劳部标准。部分物业效劳企业乱收费、形象差、效劳认识不强,缺乏先进的治理机制和优质的效劳才能,物业效劳行为有待进一步标准。五是物业治理与社区治理未做到有效结合。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缺乏沟通途径,政府对业主自治缺乏必要的支持、指导和监视,社区治理和物业治理工作在实行物业治理的小区也难以做到特别好的交融。六是旧住宅区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物业治理。2007年
5、国家公布的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治理条例,均未对旧住宅区的物业治理作出规定,山东省相关的法规、规章对此也未作标准,旧住宅区的治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由于旧住宅没有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治理,旧住宅区脏、乱、差征询题不断没有得到特别好的处理。七是物业效劳企业生存情况堪忧。物业效劳收费困难,行业普遍存在着亏损现象,特别多企业由于亏损严峻,难以维持生计,退出住宅小区治理的物业效劳企业越来越多,有的甚至退出了这一行业,处理物业效劳企业的生存征询题已迫在眉睫。这些征询题的存在,使得物业治理领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甚至演化成群体上访事件。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早在1997年,山东
6、省政府就公布了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法(省政府令第86号)。该方法的施行,对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局ide开展和物业效劳行业的进步,该方法已远远不习惯新情势开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公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如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物业治理条例;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物权法;2007年8月,国务院依照新公布的物权法对物业治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正,对物业的权属以及制度、措施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因而,在总结原方法施行经历的根底上,制定一部切合山东省物业治理实际的地点性法规,是特别必要的。山东省物业治理条例
7、(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08年山东省人大地点性法规立法确保工程,条例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09年1月8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并获得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实在处理物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征询题,确立了假设干法律制度,其中不乏创新和打破之处。条例出台后,遭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做了较深化的报道,建立部网站和新华网等都进展全文转载,在省内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定妨碍。条例共十章一百零一条,是山东省人大立法中内容最多的法规之一。二、立法目的条例的立法目的,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展理解:(一)为了标准物业治理活动。物业治理涉及众多业主的公共利益,当单一
8、业主的利益与业主间的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需要有一个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需要有指导各方行为的准则,这确实是政府对物业治理活动进展标准的初衷。物业治理活动共涉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建立单位、专业运营单位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对各个方面的利益进展平衡、协调,对其行为进展约束、标准,并科学地界定其权利和义务。如,在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治理中,主要对建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着重标准建立单位的行为;在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治理中,主要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着重标准业主的自治行为;在第五章物业效劳企业、第六章物业效劳中
9、,主要标准了物业效劳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着重标准物业效劳企业的行为,等等。(二)为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治理离不开两类主体的参与,一是业主、物业使用人,二是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物业治理立法对两类主体的利益都进展了充分的考虑,既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的合法权益。条例首先保护的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治理,本质上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来满足本身需求的过程,是建立在业主的财产权根底上的。因而,条例从一开场起草,到对中通过,都一直将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去哪一作为最根本的原则、最根本的主旨和最主要的目
10、的。因而,条例的一切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更好地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来进展的。例如,在第二章中对配套建筑与设备设备产权和物业交付条件的规定,在第三张章中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在第四章中对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和车库车位使用的规定,在第七章中队物业维护责任的规定,在第八章中对社区物业治理和旧住宅区物业治理的规定,都充分表达了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另外,条例也表达了对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是物业治理活动提供物业效劳的一方当事人,在提供效劳的同时,有获得酬劳的权利。因而,条例
11、对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的合法权益,也予以明确保障。如,条例第六章第二节对“物业效劳收费”专门作出了规定,这对维护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要作用。(三)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目前,山东省住房严峻短缺征询题根本处理,居民住房需求进入面积增加与质量提高并重,从单纯的生存型需求向温馨型需求转变的新阶段。提高居住质量,既要靠住宅建立的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规划、设计、建立水平,也要有良好的物业治理,提供房屋及其设备设备的维涵养护、绿化、保洁等专业性效劳,制造平安温馨的居住环境。从物业治理的产生和开展过程来看,物业治理的推进与开展,关于改善居住质量、工作环
12、境,作出了积极奉献。实践证明,但凡实行物业治理的小区,物业效劳企业通过提供保洁、保安、绿化、秩序、房屋维修等方面的效劳,大都为业主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未实行物业治理的小区,大都存在脏、乱、差等征询题,生活质量特别难提高上去。条例旨在通过对物业治理活动的标准,使物业治理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四)为了促进和谐社区建立。维护社区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物业治理与社区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络。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与社区建立亲密相关,物业效劳企业关于维护社区环境和秩序具有积极作用。通过标准社区建立与物业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资源,能够
13、推进物业治理与社区建立的协调开展,构成推进社区建立的整体合力,既有利于为居民制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也有利于和谐社区建立。从多年的实践看,物业治理在维护社区秩序,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防备刑事犯罪,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等恶性事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物业效劳企业在努力提高效劳水平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了居民的身心健康,推进构成了邻里之间更加和谐的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立。因而,条例的出台,一个特别重要的目的是通过标准物业治理的各项活动,促进和谐社区的建立。三、立法依照条例的立法依照主要有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
14、、行政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条例还参照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治理方法(建立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建立部令第8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建立部令第110号)等部门规章。此外,条例还与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治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地点性法规的有关内容进展了衔接,并参考了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法(省政府令第86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借鉴了浙江、天津、深圳、成都、珠海等省、市有关物业治理的经历和做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治理,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按照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物业进展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
15、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释义】本条是关于物业治理定义的规定。物业治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物业治理包括业主自治与物业效劳在内的小区范围内的一切公共物业事项。从狭义上说,物业治理仅指物业效劳。物业治理有时还指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治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的意思,实指物业行政治理。条例所称的物业治理的概念是广义上的,不仅包含业主自治治理的内容,也包含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专业效劳的内容。对物业治理的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理解:一、物业治理是由业主通过自治治理,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物业治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亲密相关。随着城
16、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房屋所有权构造发生了严重变化,公有住房绝大部分都出售给了职工个人,新建住宅根本上是个人购置,居民由公房承租人转变为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治理者与住户之间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已经不能习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情势。随着个人拥有住房的比重越来越高,住房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累积的最主要方式,居民对住房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增值提出了较强的效劳需求,同时也产生了协调房屋所有权人公共空间、共用设备设备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居民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与居住相关的各种消费需求越来越多,群众要求新方式的消费效劳。物业治理
17、习惯了改革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要求,并在改革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进程中逐步开展起来。物业治理是基于业主的财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治理方式或活动,最根本的特点是业主自治。业主要不要对物业进展治理,或者采取哪一种方式对物业进展治理,完全取决于业主的意志,由业主依照自愿的原则来决定,法律并不进展强迫。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对物业进展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业主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来施行综合性物业治理,这也是对物业的主要治理方式;第二种是由业主将不同的治理内容委托给其他治理人,如聘请设备设备维涵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业效劳公司来进展单项物业治理;第三种是由业主进展自行治理。这三种治理方式都是
18、物权法所认可的对物业的治理方式。至于采取何种物业治理方式,由业主通过自治的方式自主决定。条例所标准的物业治理活动,主要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进展的物业效劳活动。关于业主自行治理物业的活动,不是条例调整的主要内容,依照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能够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指出的是,业主自治治理贯穿于物业治理活动的全过程,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对物业进展治理,是业主自治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二、物业治理活动的根底是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治理活动的本质是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以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提供的效劳为标的所进展的一项买卖。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的进展主要通过合同作为
19、纽带完成,买卖的双方也即合同的主体。物业治理作为一项市场行为,也是通过合同才产生的。物业效劳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协议。物业效劳合同是物业治理活动产生的根底。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是基于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来为业主提供物业效劳的,其权利义务直截了当来自于合同。物业效劳合同确立了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之间被效劳者和效劳者的关系,明确了物业治理活动的根本内容。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依照物业效劳合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业主依照物业效劳合同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三、物业治理的内容是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对物业进展维修、
20、养护,治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展维护物业治理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其他治理人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物业效劳企业的治理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维修、养护、治理;二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括物业效劳企业提供的保安、保洁、绿化、交通及车辆治理等效劳。除此之外,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效劳企业能够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特别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效劳合同没有商定的特别效劳工程,如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效劳企业另行商定”。其他治理人的治理内容一般为专项的物业治理效劳,如专门的设备设备维涵养护效劳、清洁卫生效劳、园林
21、绿化效劳、房屋修缮效劳、秩序维护效劳等。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治理、使用、维护、效劳及监视治理活动。【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确实是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或者效力范围,通常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一、空间效力空间效力范围,即适用的地域范围,也确实是指法律标准能够在什么地点发生效力。对空间效力范围,几乎所有的法律标准都要进展明确规定,以便恪守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法律标准的空间效力范围适用于制定机关所在的整个行政区域。但是,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可能仅适用于制定机关所在行政区域的部分特别区域。条例属于第一种情况,即在山
22、东省整个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的约束效力。而且,条例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点性法规,条例也同样适用,这些市制定的土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均不得与条例规定的内容相抵触。需要指出的是,条例既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也涵盖乡镇和农村。尽管从全省的情况看,物业治理主要存在于城市,但不可否认,一些比较兴旺的乡镇和农村,物业治理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尤其是在沿海一些经济比较兴旺的截获,城乡差异已经特别小。同时,并非只有城市才会出现物业治理的需求,乡镇,农村同样也存在着对物业治理的需求。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乡镇和农村对物业治理的需求将逐步扩大。假如将条例的适用范
23、围仅局限于,那么,乡镇和农村已经存在和将要出现的物业治理活动将得不到标准,这显然不篮球物业治理行业的开展,也不篮球发挥物业治理制度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而,在确定条例的适用范围时,采取了比较广泛的表述,即条例不仅适用于城市,还适用于乡镇和农村。另外,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治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治理活动。尽管住宅物业和写字楼、商场等非住宅物业在物业形态、业主的组成、业主对效劳的需求、物业效劳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法律制度方面,两者并无明显不同,两者的差异完全能够通过物业效劳合同来处理,因而,条例将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均纳入了调整范围。但是,考虑到住宅物业相对非
24、住宅物业而言,征询题比较突出,矛盾比较锋利,情况比较复杂,因而,在设计条例的有关制度时,将重点放在住宅物业上。比方说,针对住宅物业与非住宅物业的不同,规定了只适用于住宅物业的部分内容,如住宅小区内配套建筑及设备设备的建立、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旧住宅区物业治理等。纵观条例的全部内容,对只适用住宅物业的部分,都采取了“住宅小区”、“住宅物业”的表述,对既适用住宅物业又适用非住宅物业的部分,都采取了“物业治理区域”的表述。二、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范围,也确实是法律标准能够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哪些主体有效。按照规定,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治理、使用、维护、效劳及监视治理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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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山东省 物业管理 条例 释义 肥城 物业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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