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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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内工程维修 治理方法(工程部)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立投资 编制二一六年 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一条 原则3第二条 范围3第三条 名词解释3第二章 工程维修治理组织机构与职责5第四条 工程维修治理组织机构5一、 领导小组5二、 工作小组5第五条 工程维修治理职责5一、 公司质量维修治理职责5(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治理职责5(二)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治理职责5二、公租局质量维修治理职责6(一) 房屋治理中心6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治理职责6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治理职责6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治理职责7第三章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处理8第六条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8一、 受理报修8
2、二、 查勘初判8三、 责任断定的争议处理流程8四、 监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9五、 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9六、 组织验收9七、 核对、销项、备案并构成书面报告10第七条 争议处理10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10(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处理10(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处理10(三)第三方缘故和不可抗力要素造成质量争议的处理11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产生争议11(一)穿插作业造成质量、产品咨询题的争议处理11(二)使用不当造成质量咨询题的争议处理12第四章 维修质量和平安文明施工13第八条 维修质量要求13一、执行标准13二、 验收要求13三、责任施
3、工单位的维修质量要求14第九条 平安和文明施工要求14一、执行标准14二、维修人员的行为要求15三、平安文明施工要求15第五章 维修时限和维修整改率的治理17第十条 维修时限的要求17一、 紧急抢修17二、一般性维修17三、 严重维修18第十一条 维修整改率的治理19一、 维修整改率19(一)周维修整改率19(二)月维修整改率19二、维修整改例会制20(一) 维修整改周例会20(二)维修整改月例会21(三)领导小组会议22第六章 奖惩制度23第七章 附 则25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以下简称“保修期”)的维修治理工作,主动、及时、高效处理因
4、施工质量缺陷等引起的报修咨询题,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使用的满意度,依照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保修期内工程维修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第一条 原则 本方法以做好公租房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为目的,在做深、做细公租房使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落实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治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治理中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租房工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治理工作。 第三条 名词解释一、公司: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立投资的简称。二、公租局:重庆市公共租赁
5、住房治理局的简称。三、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四、移交公租局资产:是指除车库、商业以外的住宅、公共设备设备、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及设备。五、公司自持资产:是指未移交公租局的资产,包括车库、商业及相关配套设备设备等资产。六、本方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咨询题。七、使用人:本方法使用人是指公租房租住人(租户)、商业租用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等。八、保修期: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6、,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六)保修期的重新计算 责任施工单位维修过的工程工程,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七) 其他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商定的保修期限。第二章 工程维修治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工程维修治理组织机构工程维修治理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一、 领导小组 由公司、公租房治理局、物管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分管领导组成。二、 工作小组由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物业公司、房管中心、监理单位监理部、施工单
7、位工程部的工程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工程维修治理职责一、 公司质量维修治理职责 催促、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维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保修工作中的严重事项。 (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治理职责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治理公司所属工程报修、维修整改、消项、协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维修工作情况进展考核评估,对严重维修整改事项进展把关。(二)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治理职责 公司工程部全面治理、催促维修整改工作,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同时依照本方法制定工程质量保修治理施行细则;每周、月定期组织维修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对维修进度、质量、平安把关,负责对
8、各维修主体的维修工作完成情况进展考核评估。 (三)公司资产治理部质量维修治理职责 资产治理部负责监视、治理物业公司对公司所属工程自持资产的运营治理情况,做好商户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同时跟踪维修整改工作及消项回访工作。 二、公租局质量维修治理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公租房工程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面的治理工作,监视、检查物业公司工程维修方面的日常治理,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的严重事情。(一) 房屋治理中心 代表公租局、房屋治理局对辖区所属公租房工程的使用、维修、养护情况进展监视和治理,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的常规事项。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治理职责负责做好公租房工程的日常
9、治理与维护;负责做好报修事件的搜集、查勘、初判、反响、跟踪、验收、回访、销项、建档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等。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治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每天派专人到物管处领取前日报修统计表后对报修咨询题进展分类,做好责任划分工作,并书面(监理通知单)通知责任施工单位进展维修,同时抄送建立单位工程部。 (二)每周、月定期召开维修例会,通知物业公司、房管中心、公司工程部、公司资产运营中心、施工单位共同参会,对本周的维修整改情况作出总结,处理维修中存在的咨询题,推进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制定下周维修工作任务。 (三)对施工单位维修整改项进展验收和签认,审核保修计划、方
10、案,监视施工单位维修整改的落实情况,对维修质量、平安、进度负责。 (四)做好维修工作的档案建立及治理,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配合建立单位的相关工作。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治理职责工程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且质量缺陷由于施工单位缘故所致,其应当无条件承担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义务和保修费用。第三章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处理 第六条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一、 受理报修 物业公司负责接待、受理住宅、商业、车库、公共区域、设备设备的报修事项,对每日报修事项进展统计、分类。二、 查勘初判 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进展现场初步查勘,断定是否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如断定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将报修
11、事项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展处置、处理;如断定属于使用不当、第三方缘故和不可抗力造成建筑物质量缺陷的,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处理。三、 责任断定的争议处理流程(一)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请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及专家进展协商后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工作流程将回到“是否属于施工质量咨询题”进展分流。(二)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请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及专家进展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可调解,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展鉴定,明确责任,工作流程将回到“是否属于施工质量咨询题”进展分流。关于责任方拒不执行的,采取仲裁或法院裁决。(
12、详见第七条争议处理)四、 监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 监理单位除每日接收物业公司发来的报修事项,每日应派专人到物业处领取前日报修统计表,同时对报修咨询题进展分类,并以书面方式(书面通知表格以监理单位用表为准),告知整改事项(详细整改位置、整改内容、租户等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限定整改时间,分别通知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进展维修。注:报修咨询题存在平安隐患或大范围出现,妨碍面较广的,须及时通知公司工程部。五、 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 责任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按照要求对报修项进展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物业公司、使用人进展验收。六、 组织验收一般性报修事项由
1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使用人共同进展验收,关于报修事项涉及平安或大范围出现,妨碍面较广的必须由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房管中心共同参与验收,必要时或请专家参与验收;如验收断定维修质量不合格,将由责任施工单位接着进展整改(报修工作流程回到第六条(四);如验收断定维修质量合格,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物业公司签认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详见附件3)。七、 核对、销项、备案并构成书面报告 最后由工作小组共同核对本月报修事项的维修、整改落实情况,主要以各方签认的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为完成依照,工作小组核对后统一进展销项、备案,同时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构成书面报告(维修整改工作月报,
14、详见附件5),上报领导小组。第七条 争议处理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断定为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的事项存在争议,首先由工作小组对争议咨询题进展讨论、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展鉴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处理 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责任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展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处理1、移交公租局资产:经专业权
15、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使用不当造成,且责任方拒不认可的,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处理。 2、公司自持资产: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使用不当造成,且责任方拒不认可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展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三)第三方缘故和不可抗力要素造成质量争议的处理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第三方缘故和不可抗力造成建筑物质量缺陷的。 1、移交公租局资产: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处理。 2、公司自持资产:第三方缘故造成的,公司将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查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要素造成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16、建立参与各方再依照国家详细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一)穿插作业造成质量、产品咨询题的争议处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划分的质量、产品缺陷咨询题属于多专业、多单位穿插施工、施工顺序不合理等缘故造成。1、 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查,查明咨询题缘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展鉴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2、 明确责任后,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或拒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展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使用不当造成质量咨询题的争议处理施工单位认为
17、监理单位划分的质量、产品缺陷咨询题属于使用方使用不当造成。1、 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查,查明咨询题缘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展鉴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2、 明确责任后,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或拒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展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 明确责任后,使用方推诿或拒不认可的,将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出面处理。第四章 维修质量和平安文明施工第八条 维修质量要求 一、执行标准工程质量维修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建立工
18、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标准及地点标准执行。二、 验收要求(一)零星维修工程一般性常规质量缺陷咨询题报修,由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监理单位共同进展验收。(二) 大规模、涉及平安、造成社会妨碍的维修工程1、 维修工程涉及范围较大,久拖未决或反复出现咨询题的,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房管中心、公司工程部(依照情况公司工程部和专家参加验收)共同进展验收。2、 维修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妨碍、涉及构造平安、妨碍部分租户无法正常生活等方面的咨询题,必须由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依照情况请专家验收)共同进展验收。 (三)验收合格后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物业公司(房管中心)、使用方签认保修期
19、内维修整改回执单(详见附件3),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做为报修销项的依照。 三、责任施工单位的维修质量要求 (一)报修项须一次性维修到位,不得出现反复情况。(二)质量维修不外表化,对可能引起质量咨询题的缘故检查完全,有针对性的维修。(三)更换材料、设备设备需符合原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四)有隐蔽工程的维修,必须严格按照报验程序进展分阶段验收,不得私自隐蔽。(五)对涉及构造平安隐患的维修,需请原设计单位出具专项维修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行,不得私自维修。(六)工程质量、产品缺陷咨询题进展维修或更换后,应将维修部位或更换产品部位恢复原貌,不得因维修或更换产品损毁关联部位。(七)因施
20、工质量产生的咨询题(漏水、漏电、漏气、外墙抹灰等脱落、门窗掉扇等)涉及到其他财产损坏或损失,且造成其他租户无法使用房屋的,由责任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第九条 平安和文明施工要求一、执行标准维修平安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重庆市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方法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市地产集团平安消费相关治理制度、公司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治理手册执行。二、维修人员的行为要求(一)着装要求:维修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上门维修时须佩戴经物业盖章的维修人员信息胸卡。(二)用语要求: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效劳,禁用粗话、脏话的忌语。(三)纪
21、律要求:维修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的治理规定。 1、维修人员进入租户家中进展维修前,应事先征得租户同意方可进入;在租户家中不得随意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2、维修人员不得在租户家中大声喧哗、抽烟或无故逗留等,禁止使用业主家中任何物品。3、维修人员不得在租户家与租户或本人的同事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4、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上门效劳费、维修费,不得擅自为租户进展装修、改造;如违背,造成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三、平安文明施工要求 (一)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面周边的成品保护,如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均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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