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司仓库外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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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利华股份Unilever Company Limited和andXXXXXXXX仓储效劳合约签订日期:本仓储效劳合约(以下简称“合约”)于年 月 日,由:结合利华股份,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遵义路100号,上海城30楼(以下简称“UCO”),为合约一方。和:XXXXXXXXXXXYY,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其注册地址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 定义在本合约中,以下词语和表述应具有下述含义,除非其文意另有所指:a) 关联公司意指任何公司,只要是合同一方操纵、被操纵或是一
2、方作通常的操纵(操纵是指有权运作或掌握该公司至少51%的运作表决权),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或由该公司、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直截了当或非直截了当掌握多数运作表决权的公司。b) 商业机密意指任何由接收方获得信息,不管在本合约签订之前或之后,书面或口头,或依照合约双方的讨论,协商和通讯,或依照本合约获取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效劳,商品,本合约及其术语,合约双方和与他们有关公司的相关业务,事件,商业策略和行为,尚未公开的有关业务转移、库存报告、库存情势、库存变动、客户名单、买卖机密和数据等信息。c) 效劳意指附件一所列明之由效劳商向UCO所提供的效劳。d) KPI意指附件二所列之履行合约所要求的关键指
3、标。e) 产品意指UCO所消费的所有产品。f) 损害补偿意指因效劳商未能按KPI标准履行本合约而应支付给UCO的损失清算。2. 后勤效劳效劳商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本合约之外UCO要求的后勤效劳(下称额外效劳)。额外效劳的提供给依照合约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条件和额外费用执行。效劳商应在UCO提出此种额外效劳要求后十个工作日,不管其是否愿意提供全部或部分额外效劳,通知UCO。假如效劳商愿意提供全部或部分额外效劳,合约双方应立即开场以同意的条款、条件和额外费用执行。3.效劳费对效劳商提供的效劳,UCO应依照附件三所列费率计算的费用支付给效劳商。4.结算a) 效劳商应在每月月末之后(下月1日起计)的十五(
4、15)天内,向UCO提交上一月份所发生费用的发票,随附相关明细帐目,说明效劳商为UCO提供效劳应收的当月效劳费。b) UCO应在审核每份发票后,在发票收到日期的六十(60)天内安排付款,下称“信誉期”。5. 履行合约的关键指标a) 效劳商提供的效劳应符合KPI标准。b) 假如达不到KPI标准,效劳商应依照附件二的计算向UCO支付损害补偿。c) 不管本合约条款是否有相反的规定,合约双方同意:在本合约有效起的三个月内,效劳商无须由于达不到KPI标准而向UCO支付损害补偿,但不得低于附件所设定的该期间的最低KPI标准。6. 产品所有权a) 效劳商需明白所有进出及在效劳商运作操纵下的产品的所有权属于U
5、CO。当产品到达效劳商操纵(到达效劳商治理的仓库大门口)内,产品的破损或丧失风险就转移给了效劳商。效劳商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产品以免丧失或破损。7. 铲板a) 效劳商提供符合UCO标准的铲板以供效劳。铲板应为四面可叉,底部为穿插框架形。尺寸为1200mm X 1000mm X 156mm; 承重为1500KG。密度大于每立方米400公斤。所有铲板的木料需通过防霉,防虫的测试。(详细标准见附件八)b) 效劳商承担保养铲板的责任,保证铲板供给不缺少,不损坏。c) 铲板费用详见附件三。8. 设备a) 效劳商必须提供与维护充足的仓库挪动设备和办公设备以保证效劳。b) 效劳商必须提供与维护足够的仓库静止设备
6、以保证效劳9. 担保和保证UCO在此担保和保证:a) UCO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法公司,有在其运营范围内处理业务的全部才能和权利。b) UCO是产品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受权代理,有权处理产品。c) UCO有权参与和履行其在本合约下的义务。d) 本合约一经签署,即为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效劳商有权要求UCO履行其义务。e) 本合约的运作和履行不会违犯UCO的任何其它合同或义务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令或政策。UCO保证不因其违背本条款中的任何担保而使效劳商遭受任何的损失和损害。效劳商在此担保和保证:a) 效劳商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法公司,有在其运营范围
7、内处理业务的全部才能和权利。b) 效劳商有权参与和履行其在本合约下的义务。c) 本合约一经签署,即为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UCO有权要求效劳商履行其义务。d) 本合约的运作和履行不会违犯UCO的任何其它合同或义务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令或政策。效劳商保证不因其违背本条款中的任何担保而使UCO遭受任何的损失和损害。10. 行为守则合约双方同意在完本钱合约的过程中遵照以下行为守则:a) 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相应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b) 不作任何非法支付,即便关系到本合约也不被同意c) 禁止效劳商作任何使UCO、其商标(不管由UCO拥有或使用第三方许可的商标)或其
8、产品毁誉的行为;禁止UCO作任何使效劳商或其效劳毁誉的行为。11. 保险a) 效劳商应办理保险,并负担所有保险费和保险公司或保险经济人保单中通常的除外条款和条件。效劳商从保险公司获取所有赔偿支付给UCO。12. 财产产品须是UCO或其客户的财产。13. 商业机密I. 合约一方向另一方担保:a) 不得将商业机密用于披露方所提醒的目的范围之外;不会在本合约之外利用披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b) 对所获得披露方的所有商业机密作严格地、机密地处置和保护。c) 假设无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既不得向任何雇员或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向一般公众披露或提醒披露方的商业机密;除非是其决策者、官员、雇员和专业财政参谋因职
9、责需要,为评估业务之目的而接收和调查此类商业机密。d) 告知每一接收者本条款的内容,确保他们如合约一方般恪守本条款。II. 对披露方的商业机密,接收方须建立和维持适当的保护措施和程序加以平安保护,未经披露方许可,禁止接近和使用此类商业机密。III. 一旦获知违背了本条款的保密义务,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披露方减轻泄密的后果。IV. 应披露方要求,立即归还任何构成商业机密的有形物,连同所有复印件(不管是提供给接收方的或接收方自制的),以及依照商业机密编制的分析专辑、研究、笔记、报告和其他文件或材料。V. 假如司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接收方公布任何商业机密,接收方应就此
10、种披露的时间和内容通知披露方,并征询披露方的意见后,再提供相应材料给有关当局。VI. 合约任何一方能够为以下缘故适当披露商业机密:a) 因本合约产生的法律诉讼;或b) 效劳商为其关联公司列明应服从的标准。VII.以下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商业机密的规定:a) 向接收方或任何接收方者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或其后变为公众所知(除非是由于接收方或接收者违犯本条款造成的);或b) 非直截了当或间接地从披露方获得;并有接收方书面记录证明,接收方或接收者在本合约的披露日前已合法拥有。VIII.本条款所包含的合约双方的保密义务须延长至本合约期满后的三年期间或提早终止后的三年期间。14. 期限a) 本合约双方同意,从双
11、方受权代表签字认可起,本合约生效,生效后三个月内为合约适试运转期,期间,双方均受制于本合约,但是,试运转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起七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除非依照合约条款的规定提起终止本合约,三个月试运转期后,如合约双方均无异议,本合约有效期延至此后的一年。b) 合约期限可依照双方共同认可的条款和条件延长,也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早终止。15. 责任a) 效劳商对UCO产品的责任自效劳商的受权人在UCO的进仓单上签字后开场。至UCO的承运商在效劳商的出仓单上签收后完毕。16. 赔偿合约一方同意不补偿另一方因索赔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包括雇员或第三方索赔因履行本合约而发生的损失、损害
12、、费用、死亡或伤残,因前一方过错引起的索赔除外。合约一方须告知另一方此类索赔,双方应诚恳地商讨如何适当处置。详细运做索赔流程及细则见附件六。17. 间接损失免责除本合约明确商定需赔偿间接损失的情况外,因本合约发生的特定的间接或伴随发生的损害,包括由此引起的预期利润或因业务中断造成的损失,合约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18. 不可抗力I. 在本合约履行期间,因合理操纵之外的情势,同时合约一方无过错或忽略,因以下缘故引起的延迟或违约,该合约方不负赔偿责任:天灾、政府行为、外敌或公敌行为、海难、火灾、敌对行为、战争(不管是否宣战)和其他军事行动,封锁、工潮、罢工,工厂封闭、叛乱、城市骚乱、意外事件、灾难
13、、和平和战争期间的辐射污染或核污染或者其他该合约方不能操纵的缘故。II. 在上述事件期间,遭受不可抗力的合作方,就该不可抗力事件所妨碍的合约义务被解除,前提为:a) 遭受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随附相关证明。b) 该不可抗力事件未妨碍到的本合约条款,所有其他义务保持有效。c) 假如上述事件发生,合约双方应立即在24小时之内协商以寻求对该情势的适当补救措施并达成一致意见。假设合约双方在十四(14)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约,但须至少提早五(5)天通知另一方,合约双方对此类终止互相不负赔偿责任。但UCO应支付本合约终止前效劳商所提供效劳
14、的费用。效劳商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小。如效劳商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由效劳商承担责任。d) 假如合约另一方书面要求,遭受不可抗力方在该事件终止后应立即恢复本合约下的所有义务。19. 合约终止I. 本合约能够因以下情况终止。假如合约一方:a) 不能归还债务;b) 自愿或被迫进入清算程序,除非为资产重组或合并的目的。c) 清算人、接收人或治理人或司法主管掌管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或义务;d) 具有为债权人利益进展安排和组合的行为。e) 依照现行法律具有或遭遭到相应的行为或事件。在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选择是否通知过错方终止合同。II. 合约一方在发生以下任何一件或数
15、件事件时,有权在提早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约:a) 假如另一方本质性地违犯了本合约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不支付本合约下的应付款),同时在收到无过错方书面通知的三十(30)天内仍未能予以补救的;b) 假如另一方50%或更多的资本股份或财产被政府当局充公。c) 假如另一方放弃或无合理缘故未开场或接着改造其在本合约下的义务;d) 假如另一方或其雇员,代理或分包商有不标准或不老实或任何无过错方合理认为损害其利益或声誉的行为。III. 不管本合约的条款是否有相反的规定,合约任何一方都能够提早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约。IV. 本合约的终止并不妨碍在终止之前,终止时或随后衍生的任何
16、权利和救助,也不妨碍提起有关此类权利和救助的任何法律诉讼,包括提交仲裁程序。V. 假如本合约终止:a) 任何一方应送交和返还另一方所有商业机密的有形物,连同所有复印件(不管是提供给接收方的或接收方自制的),以及依照商业机密编制的分析专辑、研究、笔记、报告和其他文件或材料。b) 如因UCO的缘故导致合约终止,在合约终止当时效劳商占有的所有产品应返还UCO,由此产生的费用由UCO承担。如因效劳商不愿意提供本合约所规定的效劳或其他因效劳商的缘故导致合约终止,效劳商有义务承担UCO所有在效劳商仓库的产品转移到UCO所指定的仓库所产生的费用。c) 本合约终止前效劳商提供效劳的费用,UCO应支付所有应付数
17、额。20. 许可禁止I. UCO拥有或经第三方许可其使用的任何专利、商标、复制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均不能依照本合约给予效劳商使用许可。II. 效劳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地点注册UCO合理认为一样或近似于任何UCO有一定利益或者UCO经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标、用语、标记或符号。III. 效劳商须一直确知UCO或相关第三许可方的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操纵权。21. 合约双方关系合约一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作为另一方的代理或法定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或代表第三方制造或承担任何方式(明示或默写)的任何义务。本合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为任何目的被视作建立合约双方的合伙关系。22. 合约说明本合约包括合约双方的所有
18、协议和附件,并替代任何先前或口头的有关协议。未明示并入本合约的所有表述均不被确认。除非经双方受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修订条款均无效,附件是本合约不可缺少和独立存在的部分。23. 通知I. 除非本合约另有规定,所有要求或同意的通知应采取书面方式送达合约另一方,邮寄及同时发送的通知被视为有效和足够。II. 合约一方能够用前述方式通知另一方更改地址。此更改自用EMS方式邮寄后,加十四天(14)的在途时间或以更早的回执日为准开场生效;同时应以方式通知另一方,当日日期被视作签收。24. 条款之独立性本合约任何条款或其部分被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不管以任何理由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履行时,余下的条款或其余下部分将不
19、受妨碍,不被不公正对待或宣布无效,并保有全部的效力,接着约束合约双方。25. 权益转让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本合约。26. 争议的处理I. 因执行本合约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应在合约一方向另一方递交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展。II. 假如在递交上述通知的三十(30)天内,争议不能友好协商处理,任何一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的法院。III. 不管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在合约双方处理争议期间,除了争议事件,合约双方应 可能在所有方面接着履行本合约中相应的义务。27. 适用法律本合约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2
20、8. 文本本合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分,以中文文本为准。结合利华股份附件一效劳范围1. 效劳效劳商应提供以下效劳:a) 仓储治理在广州提供大约_平方米,可包容_块铲板的仓库,进展存货收受,存货签发,存货清点,定单运作,专门治理,治理报告和包括货盘操作系统,机械处理设备,相应电脑治理系统和相应人力的仓储便利设备资源。此仓库应能够存放结合利华家庭/个人清洁用品大类的产品和结合利华食品大类的产品,但两大类产品应分别堆放。b) 信息处理提供UCO所要求的有关其产品仓储及保质期的相关统计报表。c) 如UCO要求存放易燃、易爆产品,效劳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仓库。2. 其余要求a) 损坏/污
21、浊物资效劳商应尽快报告UCO,并等待UCO处置所有损坏/污浊物资或物资质量咨询题的决定。效劳商应于发觉损坏/污浊物资或质量咨询题物资后五(5)个工作日内作缺陷报告,递交UCO。b) 治理信息 效劳商应搜集信息和保流记录,以向UCO按月作附着或偏离于效劳标准的报告。效劳商应按以下基准提供UCO信息便利: 每日或按双方协商时间提供:每日收货报告每日发货报告每日库存报告 每月或按双方协商时间提供: KPI报告产品保质期报告3. 详细运做要求:a) 效劳商提供给UCO使用的库房应满足UCO堆放个人清洁、洗发护发、洗涤、口腔和护肤类等商品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库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保证库房外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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