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首信股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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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分公司治理方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实际操纵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运营实体。 战略开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的战略开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治理人员。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治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标准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构造,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报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2、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及其有实际操纵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 战略开展部是母公司治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开展部是母公司治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 母公司战略开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恪守本方法。第五条 子公司恪守执行本方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要素之一。第二章 股东会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四个月内进展。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
3、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 子公司可依照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开展部备案。第三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给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运营治理情况; 5、及时批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消费运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治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治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
4、、分析子公司运营运作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 10、依照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消费运营计划; 11、指导子公司进展预算制定; 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展实地查看,并参加消费运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造子公司运营情况报告; 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 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征询题与战略开展部事前沟通。战略开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展沟通和协调
5、,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开展部。第二节 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运营目的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毕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根底上制造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根本一致,假如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开展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
6、达董事。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可依照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开展部备案。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战略开展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标准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小规模的子公司能够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络人与战略开展部保持经常联络。 第十五 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预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 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精确、合法、
7、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战略开展部、股东和其他相关治理机构反应与披露; 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理解子公司的消费运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严重决策提供征询和建议; 6、董事会秘书应当恪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四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 第十六条 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给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操纵制度; 3、监视公司董事和经理的运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
8、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治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治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 8、作出详细决策前,应当与战略开展部事前进展沟通; 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展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开展部。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毕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 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第五章 高管人员 第十九条 子公司派出高级治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开展部
9、提交定期书面运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开展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 3、派出人员应依照子公司运营情况向战略开展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4、派出人员必须依照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5、参与战略开展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正、制定; 6、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战略开展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严重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峻违法运营、行政法律处分、主要人事忽然变动等。第六章 绩效考核第一节 子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 董事会运营目的完成情况;2、 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
10、、主营业务收入、流淌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 市场开辟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 内部治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5、 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 效劳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7、 执行子公司治理制度情况;8、 战略开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依照子公司详细情况,能够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运营目的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辟、研发、内部治理、子公司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效劳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11、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董事会运营目的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战略开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运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根底上采纳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治理层运营业绩的主要依照。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开展部予子公司治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获得一致,并报母公司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绘考核目的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依照目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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