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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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平安消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9月8日全区召开平安消费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全力开展平安消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防备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力改变全区平安消费的被动场面。为确保此次行动获得实效,区政府决定从9月9日至10月中旬开展平安消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方式本次督查由副区长肖志刚挂帅,区监察局、区平安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结合组成三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材料、
2、深化企业等方式,分三个阶段,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委、办、局的工作落实情况进展督查。督查详细分组、时间安排以及督查对象等内容见附件。二、督查内容第一阶段(9月9日至9月19日)督查内容:1、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发动部署及领导注重情况。主要领导是否亲身进展了发动部署,是否发动单位所有力量全力开展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发动部署是否深化到每个消费运营单位、班组、一线员工。2、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以及消费运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发动情况,是否认真查找了本行业领域或辖区内的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消费运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发动是否到达了全覆盖。第二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督查内容:1、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落实
3、情况。2、主要领导及各分管领导的带队检查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消费运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每个企业是否理解近期有关工作要求和精神,是否认真进展了自查自改。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18日)督查内容:1、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情况及工作成效。2、消费运营单位危险要素的分析及防备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3、未整改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防备措施。4、是否通过此次行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三、工作要求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注重此次平安消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8月31日和9月8日全区平安消费工作紧急会议要求,立即开展平安消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要全面发动、催促消费运营单位进展更深层次的排查治理,深化分析
4、本单位的危险源以及危险要素。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实在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觉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消费运营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特别是对此次行动中自查自改不认真、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此次行动获得实效。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集中整治行开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每周五下午4:00前上报集中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认真填写未整改隐患统计表(附件3),留存备查。10月18日前上报整治行开工作总结。要催促消费运营单位认真填写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附件4),各乡镇、街道及各委、办、局和各企业要各存一
5、份,以备检查。3、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委、办、局要高度注重此次督查工作,提早预备好汇报材料及档案材料,并提供本行业领域或辖区内企业名单,以供督查组抽查使用。4、各督查组要合理安排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此次督查工作。各督查组中区平安监管局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情况的记录、汇总,每阶段督查完毕后三日内要将督查小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5、未被列入督查对象的委、办、局等单位也要按照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和督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整治,做好迎检预备。附件:1.平安消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分组安排表 2.集中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未整改隐患统计表 4.消费运营单位自查自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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