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2年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北京市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小型化工消费企业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市小型化工消费企业平安消费治理水平,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和区县平安消费属地监管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北京市平安消费条例和相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型化工消费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平安消费治理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 第三条 企业是平安消费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平安消费法和相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关于消费运营单位平安保障的各项规定,依法做好平安消费工作。 第二章 企业平安消费治理 第四条
2、企业必须获得危险化学品消费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消费。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具备与消费运营活动相习惯的平安消费知识和治理才能,依法经平安消费知识和治理才能考核合格。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者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构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消费运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平安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平安消费检查制度; (三)设备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治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装备和治理制度; (
3、六)平安消费奖励和惩处制度; (七)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隐患整改制度; (九)危险化学品储存平安治理制度; (十)特种作业治理制度; (十一)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治理制度; (十二)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治理制度; (十三)其它保障平安消费的治理制度。 第九条 企业应依照消费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第十条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展平安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展再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平安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新建
4、、改建、扩建工程,其平安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立工程应依法进展设立前的平安审查、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企业对平安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限,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设备治理制度,对设备定期进展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寿命进展更新报废,严禁超期使用老化、陈旧设备。 第十五条 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部位的平安装置和连锁不得随意拆卸和解除,声、光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六条 平安间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平安间距10米,一、二级
5、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平安间距12米,甲类消费车间、储存设备应在此根底上增加2米; (二)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相距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相距5m,厂外道路(路边)l5m,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应相距30米; (三)甲、乙类消费车间、储存设备与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相距25米; (四)甲类厂房、甲、乙类液体储罐应与架空电力线保持 1.5倍杆高的间隔。 第十七条 危险爆炸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甲、乙类厂房应使用轻质屋盖和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二)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甲类厂房应采纳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地下不应设地沟; (三)甲、乙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
6、室、会议室; (四)爆炸危险场所应选择相应的防爆设备,并施行整体防爆; (五)作业场所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甲乙类消费厂房内设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时其储存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七)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八)爆炸危险环境的低压配电应采纳TN-S系统。 第十八条 企业的化工装置、设备、设备、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并按规定定期进展检测检验。 (一)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备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 (二)具有易燃、易爆气体消费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的排气筒的避雷设备,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构
7、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三)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毫米金属管道或穿插间隔小于100毫米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结合设置; (四)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企业应依照消费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化工消费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重点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第二十条 对严重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展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将严重危险源向属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北京市 小型 化工 生产 企业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