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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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治理方法(试行)总 则 第一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截了当妨碍到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因而,要高度注重,认真做好考试治理工作。 第二条 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凡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认定资历。 第四条为了严格考试治理,严肃考试纪律,标准考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治理要点、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组织
2、与治理 第五条 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由负责教学的部门领导按照本方法、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详细组织施行。考试期间,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依照全校考试工作需要,由教务处负责、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各系、部领导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展检查和监视。 第六条 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包括任课老师、辅导员参加的监考人员会议和学生发动会,研究部署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有关考试的各项详细工作;各学生班级应召开“严肃考风考纪”的主题班会,开展考风宣传与教育活动,在全校树立起老实守信、
3、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 考务工作 第七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照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同意提早考试,因特别情况确需提早考试的,由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到教务科备案。 2考试日程按上、下午各一个时段来安排。笔试时间规定为120分钟,特别考试方式和时间依照内容确定。 3系级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安排确定后务必以书面方式提早2周上报到教务科并发送到相关出题系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 考试的方式 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方式,考试课程可分为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考核三部分,成绩核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照;考察课依
4、照学生平时上课出勤、实验、听课、作业、课堂讨论、阶段测验等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2课程考试可依照详细课程的特点,分别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或其它方式相结合进展,笔试能够闭卷或开卷方式进展。 第九条 考试的根本要求 1任课老师必须从严掌握平时成绩和考察课成绩的评定,在老师教学工作手册中全面记载平时成绩和考察课成绩的评定依照和评定结果。 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同意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按零分记成绩。 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独立完成作业量缺乏课程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二; 课内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 3无故缺考考生的成绩按零分记。 第十条 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
5、照,重点考核学生对根本概念、根底理论和根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咨询题、处理咨询题的才能,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才能的导向和考核。 2各门课程应提交覆盖面、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及答案,供考试使用(两套试题均按120分钟预备)。 第十一条 试卷治理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效果的重要依照,成绩和试卷的治理是教务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应不断加强对试卷的标准化、科学化的治理。 1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标准。试卷要求字迹明晰、图形精确、无漏页漏题,以题签方式上报。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天)以
6、纸质和电子稿两种方式送老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统计无误后(一般为1天)报送教务科,由专人对考题进展审查并统一印刷。 2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老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在装订过程中也要留意试题保密。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查当事人责任,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3任课老师评阅后的试卷校级考试课送教务科保管,系级考试课送学生所在系部保管。 4教务处对评阅过的试卷进展抽查并组织人员做试卷分析,以便理解老师出题和学生答卷情况。 第十二条 监考 1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考。各系、部要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7、的老师担任监考工作。考生人数在3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30-100人的考场,安排4人监考,各系、部监考必须落实到人。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领导有责任到考场巡视检查。 3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预备工作,按要求提早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考前须知,组织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按考场座次表检查学生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场,准时发卷。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做好监考签字。 4认真检查考生恪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背考场规则的考生,按规定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同意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如发觉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
8、,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觉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做好考试作弊确认、取证工作。认真核对考生、考试专用准考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5监考人员应严格恪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护好考场秩序。假设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聚拢聊天、擅离任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判或纪律处分。 6各系、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巡考小组,检查本系部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觉咨询题及时处理。教务处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所有考场进展
9、巡视检查。第三章 成绩评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 考试、考察课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毕业实习成绩采纳五级分制评定(优、良、中、合格、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试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成绩报送与评分 1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教务治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分别报老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2份)、老师所在教研室(1份),成绩分析一式两份报老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 2考试成绩由系、部和校内办公网同时向学生本人公布。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小于等于30%;考察课成绩由平时成绩评定,各
10、门课程的学生学习成绩应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 3成绩报告单、成绩分析由各系、部秘书收齐,检查无误后于考试后一周内统一报送教务科,教务科不接受单独的老师成绩报告单和成绩分析。 4老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5任课老师应及时完成成绩录入、报送成绩单和成绩分析工作,以免妨碍到学校的正常补考安排。 第十六条 原始成绩单和试卷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严格治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能够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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