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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 Guo Ge Tech大连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开展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展循环经济的假设干意见
2、(国发200522号),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尽快实现低耗费、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决定设立大连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为标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治理,特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开展的资金。第三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围绕我市“一个中心、四大基地”的建立和开展,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安排方式第四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一)节约降耗、清洁消费方面。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3、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技术、产品研发及推行工程,重点支持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严重工程和示范工程;(二)环保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产品、干净产品消费及环境保护效劳严重工程;(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渣、废气、废水等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严重工程;(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工程;(五)合同能源治理、节能自愿协议方面。
4、重点支持合同能源治理效劳机构开展能源效劳,开展开展前景宽阔、推行价值较高的合同能源治理工程,支持企业采纳节能自愿协议方式施行的节能改造工程;(六)获得国家、省政府支持需要地点配套的工程;(七)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宣传、技术知识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相关展览等;(八)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相关经费;(九)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工程。第五条 对企业节能、节水、节材、清洁消费、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行和技术改造工程,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6的专项补助,重点工程和严重示范工程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0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第六条
5、企业采纳合同能源治理方式推行的相关工程,按照其工程达产后2年的实际节能效益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80%补助给合同能源治理效劳机构,补助资金的20%补助给效劳接受单位。第七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安排。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标准,财务治理制度健全;(二)能源治理制度完善;(三)企业注重循环经济工作,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按时施行;(四)工程投产后社会示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五)会计信
6、誉和纳税信誉良好。第九条 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治理效劳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效劳的资质,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二)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标准; (三)具备施行相关工程的技术实力和保障;(四)熟悉国家和地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行业)标准;(五)对所施行的工程有相关的培训才能;(六)在合同能源治理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完成工程的良好信誉度;(七)有健全的财务治理制度。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十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第十一条 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主管部门审核后,与当地财政
7、部门结合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直企业可直截了当上报。第十二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第十三条 申请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三)企业根本情况表,包括运营范围、主要产品、消费技术、职工人数等;(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落实或已投入工程的资金有效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六)节能篇(章)评估报告; (七)工程产品(技术)鉴定书;(八)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九)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循环
8、经济专项资金的合同能源治理效劳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二)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三)机构根本情况表;(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五)工程根本情况表;(六)工程产品(技术)鉴定书;(七)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八)与接受效劳企业签订的合同;(九)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工程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施行工程的才能等进展综合论证,依照评审鉴定结果最终确定支持的工程及支持额度,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请分管市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工程资金计划由市经委和市财政
9、局结合下达,市财政局依照工程进展情况拨付资金。第五章 职责分工第十七条 市经委承担以下职责:(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认证;(三)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四)监视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情况;(五)编制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六)会同市财政局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展绩效评价。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一)核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会同市经委组织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认证;(三)会同市经委审核并拨付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四)监视检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情况;(五)审批年度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决算;(六)会同市经委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进展绩效评价。第六章 监视治理第十九条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工程施行单位每月以书面方式分别向市经委、市财政局上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竣工投产后,提供经相关机构审计的决算报告。第二十条 市经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展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咨询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判、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取消申报资历等处分。对情节严峻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查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共同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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