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体系比较研究概要课件.ppt
《担保物权体系比较研究概要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物权体系比较研究概要课件.ppt(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担保体系比较1、security interest的释义 2、英美法系的不动产担保 3、英美法系的动产担保4、完善我国担保物权的浅见Security interest:担保物权;担保权益【布莱克律大辞典】Security interest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着不同的含义在大陆法系中,security interest可理解为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担保物权”的概念,但有关财产担保的制定法和判例却广泛存在于英美的财产法和契约法中,形成了以“担保权益(security interes
2、t)”为中心的担保制度。英美法系的不动产担保按揭(Mortgage)财产上负担(Charge)不动产留置权(EquitableEquitable Lien Lien)按揭(mortgage)所谓按揭,是指债务人将特定财产权利移转给债权人,用以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约定的清偿期内得到清偿的担保形式。按揭接近于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英国的按揭普通法按揭1、常伴有担保物占有转移,把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按揭权人,按揭人保留对担保物的赎回权。2、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请求取消按揭人对按揭物的回赎权3、必须以书面形式做成衡平法按揭1、在衡平法允许的程度上,把担保物的收益权转移给按揭权人,而不是担保
3、物实体的转让。2、虽然承认有权利的转移,但这种权利并非普通法上的权利,而是衡平法上的利益。3、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回赎期,并须依取消回赎权之诉,方能达到取消回赎权的目的。4、可以通过一般的口头方式创设。英国的按揭按种类不同,可分为:普通法按揭和衡平法按揭【1】。【1 1】陈本寒:陈本寒:担保物权比较研究担保物权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003年版,第年版,第184184页页相比英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在按揭的设定形式上,美国法认为,设定按揭的行为是契约,而按揭契约是要式契约,必须采取法定形式;2、在按揭的主体上,提供按揭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
4、人,也可以是主债务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3、在按揭标的物方面,不动产、不动产上的权益和各类动产均可设定按揭;4、在按揭的公示问题上,登记并非不动产按揭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只是对抗要件【1】;11刘得宽: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002年版,第年版,第386-387386-387页页美国的按揭财产上负担(charge)Charge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某种权利或负担,当债务届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就该财产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特定的财产担保方式,学者们一般把它称为财产上负担或财产负
5、担。其特点在于,既不转移权利也不转移占有既不转移权利也不转移占有,财产上的不像大陆法系的抵押那样有登记制度的有力保障,负担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合同设定的,不具有对抗性,而且,由于不授予负担权人财产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负担权人不得自行对标的物采取措施;由于不转移占有,负担权人对标的财产无法实际控制【1】。因此,财产负担的主要救济手段就是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下令变卖担保物,或者委任接管人。目前,依照英国判例法规则,即使是当事人设定的财产负担,但若协议赋予负担权人直接处分担保财产的权利时,财产担保也可转化为按揭。因此,按揭和财产负担已渐渐融合,为了实用目的,人们对它们已不再进行区别。此处只研究固
6、定的财产负担(fixde。charge,在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财产负担),对于浮动的财产负担(floating charge,一般译为浮动抵押)在此不予阐述。【1 1】费安玲:费安玲:比较担保法比较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2004年出版,年出版,227227页页不动产留置权(Equitable lien)在英国法上,也有相当于大陆法国家的留置权制度的存在,其中以不动产不动产为标的【1】的主要是:衡平法留置权(Equitable lien)。此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担保,其担保标的须与担保债权有关联性。这种留置权与大陆法上的留置权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1)该
7、留置权的设立,不以对留置物的占有为必要。(2)该留置权可以转让。(3)该留置权有类似物权的效力。即留职期间,若留置物被不法转让,留置权人有权对一切知悉改采已设定担保的受让人主张留置权。不仅如此,在经法院宣告确认该留置权后,留置权人有权出卖留置物。【1 1】史尚宽史尚宽:物权法论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0年版,第年版,第485485页。页。英美法系的动产担保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动产留置权动产抵押 在英美法国家,Charge和Mortgage均为物的担保形式。用大陆法的眼光,ChargeCharge就是抵押权就是抵押权,英美法中的Charge既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
8、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可见,英美法是承认动产抵押的。与大陆法的不同点主要在于【1 1】:(1)物的担保在一般情况下虽然也要登记,但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而非成立或生效要件。(2)就其公示方法而言,与大陆法略有不同,英美法不仅允许动产抵押采取登记的公示方法,也允许通过担保物的所有人通过交付担保物的权利证书给抵押权人的方式来进行公示。(3)英美法对动产标的物的范围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篇的规定来看,不仅各类有体动产,而且包括各类无体动产权和有价证券,均可设定动产抵押。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因为英美法上,并无“物”与“财产”的区别。由此可以看出,与大陆法上的抵押制度最相类似的担保是财产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担保 体系 比较 研究 概要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