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教学ppt课件-第六章-民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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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n n关于权利的本质在法理上一直存在着争议,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意志说。(2)利益说。(3)法力说。n n本书认为,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是类型化了的利益。n n利益说和力量说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权利所作的说明,但是仅仅从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对权利的本质属性作出完全的概括。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较为妥当。本书基本赞同第三种观点。具体来说,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几个特点:n n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n n2.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n n3.民事权利
3、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n n4.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n n5.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第二节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第二节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的权利 n n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这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n n作出此种区分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权利的内容不同。第二,在是否可以转让方面的区别。第三,保护方法不同。n n1.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其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而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为一切人普遍地享有。n n2.人身权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
4、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n n3.综合性的权利综合性的权利。所谓综合性的权利,是指由财产权和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第三节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第三节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n n一、支配权n n二、请求权n n三、抗辩权n n四、形成权一、支配权一、支配权 (一)支配权的概念和特征n n支配权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一定的利益的权利。n n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并且以支配作为其主要的功能。n n除物权以外,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在性质上也可以称为支配权,但是身份权只是对身份利益的支配
5、,而不是对他人人身的直接支配。一、支配权一、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特点表现在:n n第一,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n n第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n n第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n n第四,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等效力。一、支配权一、支配权n n(二)支配权的分类 根据所支配的客体不同,支配权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对物的支配权。2.对人身利益的支配权。3.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二、请求权二、请求权 (一)请求权的概念n n所谓请求权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n n请求权人自己不能
6、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n n请求权包括债权的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二、请求权二、请求权 请求权的特点特点是:n n1.具有相对性。n n2.具有非公示性。n n 3.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n n 4.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二、请求权二、请求权n n(二)请求权的分类 根据请求权产生的基础关系,可以分为如下几类:n n1.债权的请求权,n n2.物权请求权,n n3.占有保护请求权,n n4.人格权和身份权法上的请求权。n n5.知识产
7、权法上的请求权。二、请求权二、请求权 (三)请求权与诉权n n诉权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n n严格地说,请求权是产生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但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请求权不能等同于诉权。二、请求权二、请求权 (四)请求权体系n n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指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依据,易言之,即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主张何种权利。n n民法上的请求权是由一系列的请求权所组成的体系。这些请求权包括合同上的请求权、侵权上的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上过失的请求权等。三、抗辩权三、抗辩权 (一)
8、抗辩权的概念与特点n n抗辩权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n n抗辩权具有如下特点特点:第一,抗辩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第二,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第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三、抗辩权三、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分类(二)抗辩权的分类n n1.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和程序法上的抗辩权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和程序法上的抗辩权。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就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抗辩权,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就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抗辩权,程序法上的抗辩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程序法上的抗辩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从程序上提出异议。从程序上提出异议。n
9、n2.2.消灭的抗辩权和延缓的抗辩权消灭的抗辩权和延缓的抗辩权。消灭的抗。消灭的抗辩权就是指抗辩具有消灭或否定请求权的效力。辩权就是指抗辩具有消灭或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延缓的抗辩权,是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延缓的抗辩权,是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所以,又称为一时的抗辩权。期限内不能行使,所以,又称为一时的抗辩权。三、抗辩权三、抗辩权 (三)抗辩权行使的效果n n抗辩权的行使是正当行使法定权利的表现,抗辩一旦成立将会导致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n n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行使权利,或滥用抗辩权,否则,不仅不能发
10、生抗辩的效果,而且行为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形成权四、形成权 (一)形成权的概念与特征n n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四、形成权四、形成权 形成权的形成权的主要特征主要特征在于:在于:n n1.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够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n n2.2.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的行为或共同的行为。的行为或共同的行为。n n3.3.形成权行使所发生的效力很难因
11、相对人的行为形成权行使所发生的效力很难因相对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而受到影响。n n4.4.形成权不能与其所依附的法律关系相分离。形成权不能与其所依附的法律关系相分离。n n5.5.形成权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形成权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四、形成权四、形成权 (二)形成权的分类分类n n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n n2.法定形成权和约定形成权n n3.使权利产生的形成权、使权利变更的形成权以及使权利消灭的形成权n n4.非通过诉讼而行使的形成权和通过诉讼而行使的形成权四、形成权四、形成权 (三)形成权的行使n n形成权对于相对人的影响特别重大,因此只有及时行使,才能使法律关
12、系尽快明确。为此需要在法律上为其规定除斥期间。形成权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将导致权利消灭。n n形成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两项重要规则:一是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二是形成权的行使不得撤销。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n n一、绝对权和相对权n n二、主权利和从权利n n三、既得权与期待权一、绝对权和相对权一、绝对权和相对权n n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可以将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可以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n n所谓所谓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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