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债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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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编债权(一)第五编债权(一)第二十四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二十四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二十五章合同总论第二十五章合同总论第二十六章侵权行为之债第二十六章侵权行为之债第二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二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五编债权(二)第五编债权(二)第二十八章第二十八章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第三十章第三十章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章 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章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三章第三十三章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 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章 运送合同运送合同 第三十五章第三十五章 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三十六章第三十六章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 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七章 合伙合同合伙合同 第三十八章第三十八章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 第三十九章第三十九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二十四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第一节债与债权法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不履行第五节债的不履行第六节债的移转第六节债的移转第七节债的担保第七节债的担保第八节债的保全第八节债的保全第九节债的消灭第九节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与债权法第一节债与债权法债的概念债的概念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是指特
3、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法律特征债的法律特征 主体:相对权主体:相对权内容:请求权内容:请求权客体:非单一客体:非单一设定:同一物之上,可设定:同一物之上,可设数个债权设数个债权债权法及其地位债权法及其地位 债权法,是指调整特定当债权法,是指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范的总称 实质债权法与形式债权法实质债权法与形式债权法特征:特征: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富有共性的法律富有共性的法律 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概说概说
4、 债的发生,系指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债的发生,系指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 能够引起债发生的那些事实,就是债发生的根据能够引起债发生的那些事实,就是债发生的根据 我国债的发生根据我国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合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抢救公物、抚养、拾遗、发现埋藏物等遗赠、抢救公物、抚养、拾遗、发现埋藏物等 第三节债的分类第三节债的分类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即由当事人双方合同之债,即由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债或数方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法定之债,是法定之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
5、定的非因协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非因协议而发生的债议而发生的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特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特定物之债定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种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种类物之债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指债的主体,即债权债单一之债,指债的主体,即债权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指债的主体为多数人多数人之债,指债的主体为多数人的一种债的一种债 按份之债:债的主体各自按一定份按份之债:债的主体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债务的一种债额享有权利或承担债务的一种债连带之债:即债的主体一方或双方连带
6、之债:即债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在行使权利或者在履行义务方面存在行使权利或者在履行义务方面存在连带关系的一种债在连带关系的一种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凡是债的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凡是债的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为(或不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的一种行为,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债称简单之债余地,这种债称简单之债 凡是债的内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两凡是债的内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两种以上行为中选择一种行为,这种种以上行为中选择一种行为,这种债称选择之债债称选择之债 第四节债的履行第四节债的履行概念概念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
7、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义务 债的履行原则债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正确履行的原则全面正确履行的原则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 债的正确履行,就是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债的正确履行,就是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履行的顺序都是正确的地点、履行方式和履行的顺序都是正确的 第五节债的不履行第五节债的不履行概念概念债的履行主体没有实施债的履行主体没有实施债中所规定的行为或不债中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行为 种类种类全部不履行全部不履行 拒不履行拒不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履行自
8、始不能自始不能后发不能后发不能 部分不履行部分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履行迟延 债务人迟延债务人迟延债权人迟延债权人迟延事变迟延事变迟延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 债的主体不履行债时必须承担的债的主体不履行债时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条件条件债的主体有不履行债的行为债的主体有不履行债的行为债的主体不履行债有过错债的主体不履行债有过错 第六节债的移转第六节债的移转概念概念 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将债由原主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将债由原主体移转于他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体移转于他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债权移转债权移转 债权人以订立合同方式将债权让债权人以订立合同方式将债权让与他人与他人
9、 不得让与的债权不得让与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法律直接规定不得让与法律直接规定不得让与从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时起从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 须将让与协议通知债务人须将让与协议通知债务人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义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义务 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交付债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交付债务证明文件的义务证明文件的义务 债权的从属的权利也随之移转债权的从属的权利也随之移转 债务的移转债务的移转 第三人为承担债务人既存的债务第三人为承担债务人既存的债务而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达成协议而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承担人与
10、债权人的合同来实通过承担人与债权人的合同来实现的,自合同成立时起,债务即现的,自合同成立时起,债务即移转于承担人,同时原债务人即移转于承担人,同时原债务人即脱离债务关系脱离债务关系 通过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合同通过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合同来实现时,则必须由债权人同意,来实现时,则必须由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方为有效 除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了解和信任除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了解和信任而设定的担保,非经担保人认可而设定的担保,非经担保人认可不随债务的移转而移转外,凡从不随债务的移转而移转外,凡从属债务的义务必须随债务的移转属债务的义务必须随债务的移转而移转而移转 第七节债的担保(保证)第七节债的担保(保证)概
11、念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的法律关系保证涉及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权债务关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权债务关系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即债务人即债务人):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关系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有愿意承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有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 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的法人、其他组织
12、或者公民保证关系的效力保证关系的效力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力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力请求权请求权一般保证:检索抗辩权一般保证:检索抗辩权连带保证连带保证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效力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效力追偿权追偿权保证责任范围保证责任范围 有约定的,从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推定连带责任推定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 债务履行债务履行保证期限届满保证期限届满 在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的同意而在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的同意而转让债务或变更主合同转让债务或变更主合同 第七节债的担保(定金
13、)第七节债的担保(定金)概念概念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担保形式 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解约定金 成立成立当事人的合意当事人的合意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的实际交付 数额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
14、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节债的保全第八节债的保全代位权代位权 概念概念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成立要件成立要件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享有权利却不积极行使,并且债务人享有权利却不积极行使,并且不及时行使权利将有丧失的可能不及时行使权利将有丧失的可能债务清偿期限届满而未清偿债务清偿期限届满而
15、未清偿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行使的非专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行使的非专属权和得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属权和得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效力效力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撤销权撤销权 概念概念撤销权源于罗马法的撤销权源于罗马法的“废罢诉权废罢诉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债权人有权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成立要件成立要件主观要件:行为具有恶意性主观要件:行为
16、具有恶意性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 债务人曾为法律行为债务人曾为法律行为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法律后果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第九节债的消灭第九节债的消灭概念概念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观上不复存在 原因原因 清偿清偿抵销抵销提存提存混同混同免除免除当事人死亡等当事人死亡等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终止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十五章合同总
17、论第二十五章合同总论第一节合同与合同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制度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三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订立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第五节格式合同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七节违约责任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我国合同履行的几项新制度第八节我国合同履行的几项新制度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制度概念概念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特征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平等
18、互利基础上的法律行为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古代合同制度古代合同制度 资本主义合同制度资本主义合同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合同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合同制度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节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在法律上是否被赋予合同在法律上是否被赋予特定的名称特定的名称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和手续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成立要件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的分担方式 有偿合
19、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因给付而取合同双方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得利益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的主从关系合同的主从关系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同订约人究竟为谁的利益而订约人究竟为谁的利益而立约立约 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合同受国家计划影响的程合同受国家计划影响的程度度 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的关系 要约要约概念概念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条件特定人的意思
20、表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提出要约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提出要约一般广告属要约邀请一般广告属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要约悬赏广告属要约形式形式 书面或对话书面或对话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 对话形式:受要约人了解对话形式:受要约人了解书面形式:到达受要约人书面形式: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形要约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期限届
21、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出承诺的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质性变更的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的撤销的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要约也是可以撤销的要约也是可以撤销的不得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承诺概念概念受要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受要
22、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思表示 条件条件由受要约人作出由受要约人作出 在有效期间内作出在有效期间内作出 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变更形式形式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相一致 除有特别规定或约定除有特别规定或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诺的形式 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投邮主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承诺失效前可以撤回承诺失效前可以撤回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适用适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恶意谈判、欺诈和其他违背诚信在订立合同过
23、程中的恶意谈判、欺诈和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原则的行为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缔约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缔约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未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损失事实,且此损害与另一方违反未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损失事实,且此损害与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之间有因果关系先合同义务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确定,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以信赖利益确定,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要约承诺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
24、的地点为合同成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立的地点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意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实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
25、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益的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普通书面形式普通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 主要条款主要条款 标的标的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方式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普通条款普通条款 通常条款通常条款 偶尔条款偶尔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 意思说意思说表示说表示说 第五节格式合同第五节格式合同概念概念由某些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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