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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下列约定或行为属于担保的有(ABCE)A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找到他们的好朋友王同学进行保证,三人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王同学就替他还。B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就将自己拥有的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C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张同学将电动车放在李同学处,如果张同学到期还不上钱,就将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D张同学在学校门前修鞋忘了带钱,修鞋人将他的手表扣下,让张同学回去取钱。E张同学欲买李同学的手机,但钱不够,张同学担心李同学将手机卖给别人,于是就先交了200百元钱作为
2、定金。2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的含义: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的保障使债权人相信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担保的特征:1.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也不成立;2.义务履行的条件性: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要履行担保义务;3.担保的财产性:担保只能用财产做保证。4.担保的要式性: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3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概述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债务。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做担保,实质上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做担保。4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如:甲欠乙100万,甲请丙作保证人,约定如果丙作保证人,甲支付
3、丙2万元。丙同意,并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问:本案的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分清保证合同的主体)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1.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签合同;或2.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上签字,写明承担保证责任。5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无保证人资格,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6 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营利性的可以,公益性的不可(包括私立学校、医院等)机关法人一般不可一般可以企业内部部门不可以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7四、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
4、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明确约定;债务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补充履行义务。“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含义:主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已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仍未满足主债权。连带保证: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连带保证;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保证人履行债务不以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8 案例:甲欠乙的钱,约定6月1日还,由丙做保证,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由丙履行”,可是到期甲未还,于是,6月2日,乙找丙要钱。问:1.此保证方式是什么?2
5、.丙要不要还钱?(先诉抗辩权)3.如果没有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由丙履行”,丙要不要还钱?9五、保证责任含义:保证人向债权人负担的义务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上只是可保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只保证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但如果没有约定,则意味着全保。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推定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不能中断、延长;保证期一过,保证责任消灭。10案例 甲向乙借款200万,分别提供了下列担保,在检察院工作的甲的哥哥丙为甲保证,甲的叔叔丁是一家私立医院的院长、出资人,丁以医院的名义为甲保证,丙和医院都未与乙单独签订保证合同,只是以借款合
6、同上写上了“愿意为借款保证”。2007年1月1日,借款到期,但甲经营不善,资产只剩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根本无力偿还,但当时乙正在国外,未采取任何措施,2007年9月份乙归国,将甲、丙、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三者为2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此案。(医院,包括私立医院,不可以作保证人)11第三节 抵押F一、概念 F二、抵押权的标的F三、抵押权的效力F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12一、概念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为了保证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拍卖、变卖或折价该财产,来抵债。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物:用以担保的财产13二、抵
7、押权的标的(抵押物)F不可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F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F集体土地使用权,但以下两项除外:F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F2.以乡(镇)、村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F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以公益财产设定抵押,且不能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换言之,公益法人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抵押的,有效F思考:A大学向银行举债1000万元,B大学以校车队所属的车辆作抵押,问该抵押是否有效?(无效)14 F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F注意4点:F1.按份共有人有权单独决定以其份额设
8、抵押;2.共同共有物设抵押的,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无效;3.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以共有物抵押的,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异议的,即沉默,视为同意,抵押有效。F思考:甲、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一日,甲与债权人乙商定以该房产为乙设抵押权,签约地点在甲家中,丙在一旁递纸供墨。事后,丙以自己未签字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问:法院该如何处理?(不予支持)F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5 F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F法定不可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都可以抵押:F 1.正在建造或尚未建造的房屋、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F2.房地产抵押:房屋所有权和房
9、屋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意思有:F(1)以建筑物抵押的,及于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F(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F(3)但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该抵押权不及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F3.企业、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F4.农作物可以抵押,但不及于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F 16 F抵押登记:抵押登记:F将抵押之事实告知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登记,以公示他人F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不登记,虽然抵押合同生效,但是抵押权不生效。动产抵押不需办理登记,但是不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王某向刘某借
10、款20万,用其10万元的汽车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将汽车卖给不知道汽车上设有抵押的李某,借款到期后王某不能还钱,刘某请求法院行使对汽车的抵押权,问刘某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17 F思考: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乙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来得及办理登记。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诸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本案,两个抵押合同效力如何?(房屋抵押无效,汽车抵押有效)18三、抵押权的效力n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抵押物本身从物、从权利(抵押物与从物、从权利分属于不同人所有的,不及
11、于从物、从权利)思考:甲以别墅一栋为乙设抵押,别墅旁建有一花园,该花园属于丙,问:别墅抵押权是否及于花园?孳息:法定孳息,如利息;自然孳息,如母牛生了小牛。原则上孳息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但自抵押权人扣留原物之日起,享有对孳息的收取权,但不是所有权,只能将孳息作为担保物,将来有限受偿。代位物:抵押物灭失后,用赔偿金或其他物替代。19三、抵押权的效力n抵押物出租对抵押效力的影响先租后押:抵押不破租赁租赁继续有效思考:甲有楼房一栋,3月1日租给丁,租期15年。同年6月1日,甲将楼房抵押给乙并办理登记,旋即书面告知了丁。一年后,乙请求拍卖楼房以实现抵押权,丙竞买成功,购得楼房。几天后,丙要求丁搬出,遭
12、拒,问:丙的要求是否合法?先押后租:抵押破租赁-租赁合同有效,但在将来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这时,承租人的损失如何承担,分两种情况:A.若订立租赁合同时,抵押人已告知承租人存在抵押,则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B.若未告知承租人,抵押人承担承租人的损失。设上例中,3月1日抵押给乙,6月1日出租给丁。问:丙的要求是否合法?n抵押物转让对抵押效力的影响:抵押权随抵押物走n思考:甲欠乙债1000万元,甲以楼房抵押并登记。甲死后,楼房被其子丙继承。问:乙可否向丙主张楼房抵押权?(可以)20四、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n实现方式:折价、拍卖、变卖n重复设定抵押权的实现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13、都登记,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都未登记,按合同生效的顺序;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21案例n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张某借款20万元,张某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请自己的朋友刘某为自己担保。刘某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及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并与张某签定了抵押合同,但并未进行登记。借款到期时,李某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于是张某找到刘某要求处置抵押物偿还借款,但刘某告知他,汽车早已卖给赵某(赵某不知抵押之事),房子他自己还要住,不能处置。无奈,张某将刘某、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实现抵押权。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不动产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不生效)22第四节 质押n概念要点:转移占有、不转移所
14、有权n可质押的财产:动产、权利(商标权、专利权、票据、高速公路收费权等等)n质押期间,质押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处分n其他内容都与抵押相似23第五节 留置n概念:按合同债权人占用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n例:甲有偿委托乙代购货物一批。乙买回货物后,甲不付报酬,则乙得对该货物行使留置权。n法定非约定:留置权的产生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并非按照任何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都可以行使留置权,主要产生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委托、行纪五种合同履行过程中,但并非仅仅这五种合同中。留置的构成要件:留置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
15、动产被占用的债务人的动产与债务具有合同上的牵连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24思考:同一财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质押,后又留置同一财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又质押,后又留置的,效力如何?(的,效力如何?(课后练习P346)抵押办理了登记:留置抵押质押抵押未登记:留置质押抵押同一财产,抵押登记后转让的效力:同一财产,抵押登记后转让的效力:应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有效,但是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受让人可以代替抵押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损失可以向抵押人追偿。25案例n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一处场地作停车场,租赁期满,因甲公司尚欠5万元的租金未付,乙公司将甲的一辆货车扣留。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因扣车造成的两万元损失,乙公司答辩称自己在依法行使留置权,并反诉要求甲公司给付租金。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判决?(留置的要件;不能留置与合同无关的物)26案例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甲公司给付乙公司租金5万元,但同时认为乙公司不符合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判决乙公司返还甲公司货车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本案中,乙公司并未因合同占有甲公司的车辆,不具备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故其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不但没有因此实现保障债权的目的,反而被判赔偿对方损失。27第六节 定金n双倍返还n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n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自己作出,不得由第三人提供。2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