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光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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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170Y64OB中华人民共和国I家标准GB 4706.85-20XX/IEC 60335-2-27:2015 (Ed5.2)代替 GB4706.8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光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kin exposure to optical radiation(IEC 60335-2-27: 2015(Ed5. 2), IDT)200X-X X-X X 实施200X-X X-X X 实施(征求意见稿)200
2、X-X X-X 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装有光度超过lOOOOOcd/n?的UV器具应标有下述内容:警告:光度太强,不要盯视发射器。注103:附录AA中给出测量光度的方法。器具应标有下述内容,除非它们属于豁免组(见IEC62471: 2006的661):警告:不要盯着发射器。由于有强光辐射所以要求戴上提供的眼罩。仔细阅读说明。注104:如果这些警告语句结合使用的话,则不需要重复使用“警告”这个词。装有VIS发射器或IR发射
3、器的器具,应标有适合的更换灯的制造商、型号及技术规范。对于UV器具,除非其结构决定了预期的暴露距离,器具应标有推荐的暴露距离XX cm,使用 IEC60417-6301 符号 2O护目镜应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和下述字母数字字符IEC60335-2-27o增加不用作家用注101:本标志结合了 ISO 3864-1的禁止符号。|符号 IEC60417-6301 ()符号 IEC60417-6301 ()推荐的暴露距离增加:使用说明书应清楚地给出正确使用器具的有关事项。UV器具应包含一个说明,即器具在工作时,非使用者特别是儿童,一定不要在场。UV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指出下述人
4、群不要使用UV器具:- 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被晒出雀斑倾向的人;- 有天生红色毛、发的人;皮肤上有非正常褪色斑点的人;- 有数量众多的痣的人;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 有不对称形状、直径大于5mm、颜色渐变且边界不规则的痣的人,如有怀疑,请咨询医生;皮肤有晒伤的人;- 一点也不能接受晒褐的人或者被太阳照射易于晒伤的人;在孩童时代有被经常性严重晒伤经历的人;- 目前患有或以前患过皮肤癌的人或易患皮肤癌的人;被太阳照射时皮肤未晒成褐色反而晒伤的人、小孩、 指出如果在第一阶段使用UV器具后的48小时内出现意外的反应如发痒等,则要在
5、医生建议 下才能进一步使用UV器具; 指出照射不应超过能引起皮肤出现可感觉发红所要求的最小UV辐射量(一个人最小的红斑剂 量); 指出如果在任何一次照射后的约16-24小时后,可见皮肤发红(红斑)是可见的,则应停止进 一步的照射。一周后,可以从照射时间表的起点重新开始; 有关预期照射距离的说明(该距离由UV器具结构决定的除外); 推荐的照射时间表,规定了照射持续时间和间隔(根据UV发射器的特点、照射距离以及皮肤 敏感性),见附录DD; 推荐的一年中不应超过的照射次数,见附录DD; 指出在定时器出现故障或过滤器破裂或被拆除时,一定不要使用本器具; 标识出可能影响紫外线辐射的部件,如滤波器和反射器
6、; 标识出可更换的UV发射器,并说明只能用器具上标明的UV发射器类型进行替换。对于晒褐 目的的荧光UV灯,应说明只能用标有等效代码的荧光UV灯类型进行替换,其UV部件的规格要在器 具上所标示的UV部件等效代码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应给出等效代码的例子,还应解释荧光UV灯 的UV部件的晒褐等效代码方面。UV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信息及预防措施的内容: 来自太阳或UV器具的紫外线辐射可导致对皮肤及眼睛不可逆的损害。这些生物效应取决于辐 射的质量和数量以及个体皮肤的敏感性; 过量照射后,皮肤可能出现晒伤。过多反复地受到来自太阳或UV器具的紫外线辐射可导致皮 肤过早老化以及增加出现皮肤肿瘤的危险;
7、这些风险随着累积UV照射的增加而增加。在较小年龄阶段 的照射增加了年龄大了以后皮肤出现损害的风险; 照射时,如未给眼睛提供防护,则可能出现表面发炎,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白内障手术后,眼睛 受到过度照射后可能造成对视网膜的损害。多次反复照射后可能引发白内障; 在个体对紫外线有明显的敏感或过敏情况下,建议在开始照射前,向医生咨询; 要使用的护目镜的型号或规格; 必须采取下述预防措施: 每次照射时都要使用随产品提供的护目镜;隐形眼镜和太阳镜不能替代护目镜;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 在照射前,彻底清除化妆、香水及皮肤护理品,不要涂覆防晒品或加
8、速晒褐的产品; 由于紫外线照射可能会加重某些身体状况或某些药物的副作用。如有怀疑,请医生指导; 在最初的两次照射之间至少有48小时的间歇; 在同一天不要既晒日光浴又使用本器具; 遵照有关照射持续时间、照射间隔和与照射灯距离的推荐值; 如果皮肤上出现持续的肿块或疼痛,或有色的痣发生变化,则向医生咨询; 防护敏感性的部位如疤、文身和生殖器,免于被照射。对于装有在正常使用中必须打开的盖子的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一条警告,内容是:盖子处于关 闭状态时一定不要接通器具,并且必须在器具从电源断开并冷却后才能关闭盖子收藏起来。注101:如果器具符合19.2条和19.3条的试验,则不需要该警告。装有VIS发射
9、器或IR发射器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保护眼睛防止受可见和红外线照射的忠告,并应建议必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保护使用者避免 过度照射的危险。 说明下述人群不要使用VIS器具和IR器具: 被太阳灼伤的人; 正在接受涉及光敏感疾病医疗的人; 接受光敏药物的人。 说明,如果在首次使用器具的48小时内出现意外的副作用,如发痒,在进一步照射前先应寻 求医疗咨询。 有关预期暴露距离的信息(除非器具的结构决定了距离)。 推荐的照射时间表,规定照射时长和间隔(基于发射器特点,距离) 说明,如果定时器出现故障或滤波器破碎或取下,则一定不要使用器具 可能会影响辐射的替换元件的标识,如滤波器和反射器 可替
10、代的发射器的标识,以及说明它们只能用器具上标示的类型来更换 使用护目镜的说明以及有关最大暴露时间的信息(如果按32.103进行试验时,器具符合IEC62471: 2006的6.L1定义的豁免组的限值,则这个说明不需要)如果使用了下述任一符号,则应说明它们的含义: “不用作家用”符号 IEC60417-6301 ( ) 5 符号7.14增加:“不用作家用”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lOmmoIEC60417-6301 () 6符号中UV灯圆圈的直径应至少为20mm。通过测量来检查是否合格。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7.15增加:在器具安装后
11、且没有移开外罩的情况下,本标准7.1条增加的警告和标志应是可见的。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 4706.1-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注101:在更换发射器过程中要符合GB 7000.1-2007 (idtlEC 60598-1:2003)的第8章的相关要求,除非使用说明 书指出禁止用户自行更换且更换时需要工具。不适用。9电动器具的启动GB 4706.1-20IX的该章不适用。10输入功率和电流GB 4706.1 -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 修改:下述偏差适用:对仅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10 %;其他器具:为%修改:下述偏差适用:对仅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10%;
12、其他器具:0% 11发热GB 4706. 1 -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2 修改:正常置于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放置在测试角的底板上,器具的背面尽可能靠近测试角的一边 壁而远离另一边壁。如果辐射的方向是可调的,则将器具调整到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最不利的位置。增加:装有荧光灯的器具应装配一个带有短安装电极或长安装电极的荧光灯,两者中取能提供更不利结果 的。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代替:器具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注101:如有必要,立即将定时器复位。在打算墙壁安装或天花板安装的器具中,由电机驱动的部件完全上升和下降五次,中
13、间不停歇,或 者完全上升和下降五分钟,两种情况取时间较短的。11.7 增加:在规定条件下测量时,镇流器绕组及相关布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idt IEC60598-1)的12.4条 规定的数值。与皮肤接触的表面温升不应超过为连续握持的手柄规定的数值。12空章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706.1 -201X的该章适用。14瞬态过电压GB 4706.1 -201X的该章适用。15耐潮湿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GB 4706.1-20IX的该章适用。18耐久性GB 4
14、706. 1 -201X的该章不适用。19非正常工作GB 4706.1-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修改:取代GB4706.1-201X该条所列出的试验。如适用,器具要经受19.4至19.12 19.101和19.102的 试验。此外,19.2和19.3还适用于装有盖子但使用说明书中没有关于盖子关闭时不要接通器具的警告的 器具。19.1 代替:装有在正常使用时打开的盖子的器具,试验时盖子处于关闭状态。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装有1R发射器的器具在0.8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所有其它 器具供
15、以0.94倍额定电压代替:重复19.2的试验,但装有IR发射器的器具在1.24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所有其它器具供以1.1 倍额定电压。19.9 不适用。19.101 除那些安装位置高出地面1.8米以上的器具外,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按11章的规定工作。 当稳定状态建立时,取一块密度为130 g/n?至165 g/n?,宽度为100 mm,长度足够从器具的正面绕过 的干燥漂白棉绒布,将该绒布覆盖在器具最不利的位置上。10秒内绒布不应冒烟或起火燃烧。注:如果已经开始冒烟燃烧,那么在材料上将会形成一个小孔,孔边缘红热。变黑但没冒烟燃烧的情况可忽略。19.102 装有发射灯泡的器具在 GB 7000
16、.1-2007 (idt IEC 60598-1:2003)的 1251 条的 a)、d)和 e)中规 定的故障条件下工作,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镇流器或变压器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GB 7000.1-2007(idt IEC 60598-1:2003)的12.5条规定的数值。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 4706.1-20IX的该章适用。21机械强度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1.1增加:对于发射器,包括邻近的玻璃部件和任何突出壳外的透镜,冲击能量减少到0.35 J。注101:在发射器上以及器具跌落时不会碰击到地面的玻璃部件上进行该试验。对于滤波器,冲击能量增加到1.0 J,而且不应影响对32.101
17、的符合。21.101用于防止可燃材料意外着火燃烧的保护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器具的放置使保护装置的中心部分处于水平。然后把一个直径为10 cm、质量为2.5 kg的平圆盘放 在保护装置的中心,保持1分钟。试验后,保护装置不应表现出明显的永久变形。21.102器具中打算支撑人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将一块质量为135 kg、均匀分布在30 cm X 50 cm面积上的重物,放置到打算支撑人的表面上,保 持1分钟。取下负载后,器具不应有本标准意义内的损
18、坏,尤其是对29章的符合程度不应受到损害。注:在有怀疑的情况下,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要经受16.3条的电气强度试验。22结构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24代替:裸露的发热元件应给以支撑,防止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过度位移。发热元件的断裂不应产生 危险。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检查。在最不利的位置切断发热元件,导体不应接触到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从器具中掉出。22.35 修改:对驻立式器具的放松要求不适用。增加:本要求不适用于仅打算短时使用的手柄、手杆和把手,如进入或离开器具时接触到的部位。22.101 装有在正常使用中必须打开的盖子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盖子不能意外关闭。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
19、检查。器具以正常使用的任一位置,放置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5。的倾斜平面上。盖子应保持打开状态。22.102 包含有悬臂装置或包含有打算在人上方升降的部件的器具,应装有一个安全装置,在悬臂装置 失效或部件过分位移时防止造成损害。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检查。22.103 打算照射全身或在人上方使用的发射器应有保护装置防止意外损坏。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检查。用5N力作用到一根直径为100 mm 1mm且一端为半球形的圆柱棒上。棒不应碰触到发射器。22.104 打算在人上方使用的固定式器具应有防止松脱的紧固装置。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10GB 4706.85-20XX / I
20、EC 60335-2-27:2015(Ed5. 2)22.105 与竖直方向倾斜超过35。的UV器具,其结构应保证如果定时器失效,紫外线的辐射要自动停 止。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模拟定时器出现故障。在照射时间超过110%设定 值之前,紫外线的辐射应停止。如果符合性依赖于电子电路的工作,则器具要按下述进行试验。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模拟一个定时器故障。向电子电器施加19.11.2 a)-g)的故障条件,每次施加一个。在暴露时间已超过设定值的110%之前,紫外线发射应停止,而且器 具在不修复情况下应不能进一步使用。如果电子电路是可
21、编程的,则软件应包含控制表R.1规定的故障/错误条件的措施,而且按照附录R 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估。22.106 UV器具应提供一个定时器,用于终止紫外线的辐射。该定时器应置于器具内,或对于打算永 久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器具则应将其安装到布线系统上。定时器上标注的设定值应与推荐照射时间表中规定的时间值一致,而最高设定值提供的照射剂量不 超过 800 J/m2o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测量以及依据32.101试验过程中确定的总体有效辐射度(按照图103的红 斑作用光谱加权)计算的照射剂量来检查。注:对于打算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器具,定时器可以装在布线系统中。22.107 在正常使用中与皮肤接触并支撑身体的
22、金属部件不应接地。本要求不适用于钱链或外壳的其它部分,如进入或离开器具时可被接触到的手柄、手杆和把手。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规定的试验来检查。22.108 打算利用螺钉或其它永久固定装置固定到墙壁上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固定方式是明显的,或 是安装说明书中规定的。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22.109 用于防止可燃材料意外着火燃烧的保护装置应可靠地固定到器具上,不借助工具不可能将它们 完全拆卸。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22.110 UV器具应包含一个控制器,用于终止射线的发射。在照射过程中使用者应易于接近该控制器, 并通过触摸及视觉易于辨认。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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