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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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目录一、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52.1 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职责5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62.3 成员单位职责6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11三、监测预警113.1 信息监测113.2 预警分级及发布123.3 预警处置12四、应急响应13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134.2 应急响应原则154.3 应急响应程序15-1- 生态环境局:承担岑溪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 组织制定(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环境污染 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
2、急处置和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 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 事件的控制;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 行责任追究;参与事件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岑溪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 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 停限电措施。各有关镇、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根据环境 事件工作需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工作。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在市 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 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
3、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 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指挥部办公室 汇总。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组,为突发环境事 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三、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 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及时接收、处理 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 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及岑溪生 态环境局。3.2 预警分级及发布按照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 可能波及的
4、范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n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政府发布、调 整和解除;较大(in级)预警信息由梧州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 除;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岑溪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 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 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 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3 预警处置进入预警后,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当
5、采取以 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 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 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 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 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 保障工作落实;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11-1、应急响应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4.1.1 特别重大(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 伤的;(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
6、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的 影响;(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中断的。4.L2重大(I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7、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21.1.3 较大(H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1.4 -M (IV 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
8、重伤 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 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4.2 应急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镇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 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I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ni级突-13-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梧州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IV级突发环 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岑溪市政府组织实施。4.3 应急响应程序4311级、n级、m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当I
9、级、n级、in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岑溪市政府立即 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自治区、梧州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 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镇积极做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梧州市政府报 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 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 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给 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 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 及
10、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 急处置工作情况。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镇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 境事件处置工作。-14-4.3.2 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市环境 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 关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生态环境 局开通
11、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 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 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必要时请求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市 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 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 地镇政府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12、,并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 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 件处置工作。4.4 指挥协调I级、n级、m级、iv级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 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事发地镇政府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 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5 应急监测-1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 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及 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 染控制
13、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 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生态环境局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 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 处置提供决策依据。4.6 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 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 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 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 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 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 离;在事发地安全边
14、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7 应急终止4.7.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16-(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 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7.2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应急指挥 部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实施。4.7.3 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自治区政府或者自治区突发 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4.7.4 III级突发环
15、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梧州市政府或者梧州市突 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4.7.5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岑溪市政府或者岑溪市生 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4.8 信息报告及通报4.8.1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 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 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4.8.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所 在镇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向岑溪市人民 政府、岑溪生态环境局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
16、位和个人在报告 市公安、应急管理、消救援等部门的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局。-17-4.8.3 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为 发现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 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初报主要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 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 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事发 地及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 过程、进展情况及
17、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 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 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 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直送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 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 告应写明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8.4 事件通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通报突 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向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有关 情况。-18- 突
18、发环境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可能波及 的镇政府通报情况。五、新闻发布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善后处置事发地镇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 救助或给予抚恤,妥善安置困难群众;对紧急调集和征用的人力、 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有关部门应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和物资, 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各保险企业应 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七、调查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镇人民政府和 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 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要对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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