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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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职院字2016121号签发人:冯新广关于印发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室、院部、直属单位,天润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 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经(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 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 付范围或者超出俣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 方式。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
2、实 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 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 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 实习工作。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 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 各二级学院应知会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
3、习,要遵守国家关于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 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参考其相同岗 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 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其相同岗 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 付给学生。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及学生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 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 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 保或者以其他
4、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 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 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 提交实习报告。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 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 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 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 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 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各二级学院
5、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 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 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工 作处备案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习教学的过程管理,建立巡视巡查 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实习点开展定期巡查,分散实习 点建立函件联系;做好巡回记录,加强同企业指导教师、学 生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二级 学院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质量监控和 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依据各 二级学院实习计划,对各二级学院实习点进行不定期的巡回 抽查。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和 管理。学生在实习
6、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因事请假1-2天,由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批准。因 事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监护人三方 签字同意后报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 核备案。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给 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经学校审批,依法依规组织学 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 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 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 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二级学院, 由学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7、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 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校 企合作与就业处等部门审批后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 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将该实习单位列 入失信名单。第四章实习考核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学生的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各二级学 院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 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第二十八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实行以企业 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由实 习单位考核(占70%)和二级学院考
8、核(占30%)两部分组 成。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考核 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 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 所在二级学院安排跟随下一级专业学生重新实习,直到取得 学分。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考核,对 有以下情形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一)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 恶劣影响者;(二)未经审批备案,自行变更实习单位者;(三)无故不按时上传、上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 习材料者及学校实习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者;(四)参加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的80%者;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会同实
9、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 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 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 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 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单位评估报告;(2) 实习计划及审批表;(3)学生实习三方协议;(4)实习日志;(5)学生实习报告;(6)实习考核材料及成绩结果;(7) 学生、指导教师及专业教研室的实习总结;(8)指导教师及 部门的实习检查记录;(9)实习相关照片;(10)能够展示 实习过程的图片、视频、文字或宣传报道等材料。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
10、立安全第一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 定。学生工作处会同校企合作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加强实 习安全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 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 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 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 参加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 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
11、意外事故及由于被 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按照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 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 8号)要求办理,费 用从学校经费中列支。二级学院也可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 由实习单位统一为实习学生办理符合其生产性质要求的实 习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 酬中抵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依据本规定,结 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实习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原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日职院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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