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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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管理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淮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考核和其监督管理 工作。第三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安处负责“三类人员”延 期审核、变更、注销
2、、换证等日常管理工作。淮安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 全生产知识初证审核、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第二章初证第五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知识初 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 除外)。(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第六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知识初 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第七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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