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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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2022年6月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市气象局负责联络 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 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需 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 度。2.4 应急指挥场所在市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事 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 通信网络系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2.5 专家组领导小组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咨询、 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 家组由各成员单位选派专家组成。专家
2、组主要职责是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提供技 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承担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在政府领导下,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 判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 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3.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现代化观测设备,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 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旗县区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
3、象灾害监测、 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通过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 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 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获取的最新气象灾害监测、 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3. 2. 2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 预警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共享平台,实现相关灾情、 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应及时通过多 种途径收集灾害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范围仅限气象灾害预警的信息本身, 不包括反馈和回执。4. 3气象灾害预警发布3.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发布
4、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 原则。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 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会 商研判机制,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估,及时制作发布IV到I级 气象灾害预警(I级为最高级),其中,II和I级气象灾害预 警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政府报告。5. 3. 2发布内容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 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I 级为最高级,预警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附则9.2)。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II级和I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 应命令,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IV级和III级气象灾害 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命令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类别、气象灾害预警 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等信息。解除气象灾 害预警应急响应命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气象 灾害事件的类别或名称、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各地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加强气象灾害预 警传播设施建设。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 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管理和运营部门要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针对暴雨、 暴雪、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6、,或者经过会商研判可能引起 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面向公众手机短信的 全网发布。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利用自身传播手段,如广 播、电视、网站等,及时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大 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3.4预警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气象灾害发展趋 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特别是 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 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 工作。各地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教育工 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 救、互救能力。4应急处置1信息报
7、告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 测预警信息,并与相关气象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 信息实时共享。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 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 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 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6. 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见附则9.2); (2)国家、自治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涉及我市的;(3)气象灾害已对经济社会、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并将 持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结合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 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综合研判是否启动应急响
8、应。4. 3启动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气 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领导 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I级、n级应急响应命令由组长签发,m级、iv级应急响 应命令由副组长签发。4. 4分级应急响应4. 4. 1 IV级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领导小组其他相 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 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旗县区灾害 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组长和副组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
9、 源,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 充分发挥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作用,及时接收预警 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根据本地区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 项防御工作。4. 4. 2 III级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in级应急响应状态,领导小组其他相 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n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 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 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 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组长 和副组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
10、害预 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 息员作用,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根据本地 区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影响区域的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和群众安 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4. 4. 3 II级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n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 班和领导带班,分管负责同志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领导 小组召开会议,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 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 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 关负责同志要
11、赴受灾害影响严重地区督查防灾减灾工作。灾害 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 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分析研判,采取必要的 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并将应对情况报领导 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组长和副组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应上 岗到位,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 施,充分发挥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作用,及时通知 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 项防御工作。可能严重影响区域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 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 作
12、。4. 4 I级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 班和领导带班,主要负责同志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领导 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灾害防御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 强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 御工作。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旗县区派驻工作组和技术 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 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到受灾害严重影响的地区督查防灾减 灾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损失。领导 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组长和副组长。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地方
13、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应立 即上岗到位,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 险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作用,及时 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 署各项防御工作,落实防御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 作。4.5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 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 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 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 资的接收与分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要
14、及时组织成员单位、 专家组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 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 灾害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 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 机构应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 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 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5、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 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和审计。4.7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 大或已减轻,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 权限和程序签发降低或解除影响状态命令,并在24小时内向市 委、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报告。4.8 应急响应信息公布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 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要统一口径,按有关规定执 行。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16、批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信息 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 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后期处置5.1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 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 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 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灾害后,市政府组织动员更广泛的力量帮助受灾地区 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同时,依 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旗县区间对口支援 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形式的 支援。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各方
17、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5. 2调查评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解除后,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应组织应急 管理、气象、农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 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 灾害的原因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 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气象灾害的成功经验与不足,提出改进 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 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上一级党委和政府。较大以 上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由负责处置工作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委、政府。5. 3灾情核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 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
18、定工作。6. 4善后处理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解除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疾病预防控制、保险理赔、灾 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6应急保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 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 卫生、通信等工作。7. 1资金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专 项资金,为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 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 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8. 2物资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
19、健 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 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 强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牧部门做好救 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 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 地区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目录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 2编制依据-1 -1. 3适用范围-1 -1. 4工作原则-2-2指挥机构与职责-2-2. 1 旨挥机构-2 -2. 2旗县区组织指挥体系-6-2. 3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6-2.4 应急指挥场所-7-2.5 专
20、家组-7-3预警和预防机制-7-3. 1气象灾害风险管理-7-3.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7-3. 3气象灾害预警发布-8-3.4预警准备-10-4应急处置-10-4. 1信息报告-10-4. 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0-4. 3启动流程-10-4. 4分级应急响应-11 -4.5 现场处置-13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4 -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3人力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广泛动员、 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开展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对工作
21、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 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处置。6. 4通信保障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 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应急 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气象灾 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 门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 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 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 信线路和设施,保障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7. 5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
22、险救灾、 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飞机的调配方案,做好紧 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保障抢险救灾 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 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8. 6技术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及 衍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技术研 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气象 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 入,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研项目设立、 专项业务建设等途径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
23、 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 分析制作、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气象灾害 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 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气象部门牵头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 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完善气象防灾 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各部门间的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9. 7应急避难场所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立场 所及路线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 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10. 8预案演练在各级领导小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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