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放射防护及质量控制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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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放射科放射防护及质量控制制度汇编1、本院的检测仪器有辐射剂量检测仪等,监测仪表应由专 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2、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3、监测仪器须定期送到定点国家计量研究院进行比对校验, 并要求仪器的精度和不确定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仪器设备的维修1、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2、仪器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维修, 不允许带“病”工作。本院工程师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尽快联系厂 家维修,维修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9 .放射科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要求,结合单位情况,
2、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 全与防护管理人员。2、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 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 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3、辐射 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 格证。4、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 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5、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 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 护管理规章制度。10
3、.放射科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并遵守以下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 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
4、封放射性物质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 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 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 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4、工作人员 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 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 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将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11.放射(辐射)事故等事件处理预案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 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
5、全,为规范和强化 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工作人员对放射事故应 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患者和公众的安 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 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放射(放射、核医学、放疗)事故等事件处理预案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1、放射(辐射)相关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 并按照规定定期请有关部门对机器性能进行监测和计量校准。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 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3、严格遵守各项设备的操作规程。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 重要性,高
6、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5、定期对放射(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 和检查。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 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二、事件报告制度:1、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病 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 (电话:*)。且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 进行检修。2、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立即报 告医院保卫科(电话:*),由保卫科向*市公安机关报告,造 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市环境保护局(电话*); 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医务科向*市卫健局报告(电 话*)
7、 0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 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 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放射科:*,手机*,;核医 学科:*,手机*;放疗科:*,手机*) O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管理 委员会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 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市环境保护部门和*市公安部 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市卫 健局报告。发生放射事件报告应急电话:*(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三、应急控制措施:1、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
8、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 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2、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 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 减少伤害。3、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 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 进行。四、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为分管院 领导,副组长为放射(辐射)相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人员 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 (分管院长)副组长:* (放射科)、* (核医学科)、* (放疗科)成 员:*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
9、急小 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 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 工作。五、保障措施:1、放射(辐射)相关科室和急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保 障技术;2、医院总务科、医务科和保卫科负责后勤工作保障;3、先由医院支付保障经费,事件结束后再定责任;4、放射(辐射)相关科室、急诊科、临床相应科室、医务 科、保卫科、后勤和院
10、办公室保障保持联络。5、经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等进行学习,依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保障意识。附:放射(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12,放射(辐射)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 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辐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工作人员对放射 (辐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患者和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辐射) 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现将放射(辐射) 事故应急处理报告程序如下:1、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
11、射(辐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 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电话:*) O且放射(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 并进行检修。2、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立即报告医 院保卫科(电话:*),由保卫科向*市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 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市环境保护局(电话*);人体受到 超剂量照射的放射(辐射)事故由医务部向*市卫计委报告应急力、。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 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 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放射科:*,手机*;核医学科:*,手机 *;放疗
12、科:*,手机*) O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管理委员 会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 初始报告表,向*市环境保护部门和*市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市卫健局报告。发生放射事 件报告应急电话:*(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13.放射科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检测计划为保证我院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 院相关制度制定本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检测计划。一、制度1、购进x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有相应许可证。2、设备安装完成后,经校正调试,验收
13、合格,并经有关监 测部门监测后,方可投入使用。3、定期请生产厂家维护人员对设备性能进行监测调试,保 证设备性能质量。4、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5、定期请市疾控中心、市上卫生执法单位,对防护进行监 测、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停止使用,经监测合格后方可再使 用。二、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1、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开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放射 诊断质量保证大纲。2、定期展开对放射影像质量的评估:内容包括:影像质量评价胶片废弃分析患者剂量评价3、在投入使用时和投入使用后定期对辐射发生器的物理参 数(如千伏电压、毫安秒、线形波动、焦点大小)的测量以及对 显像装置(如胶片打印机)的检查
14、。4、定期检查患者诊断中使用的相应物理、临床因素,书面 记录有关的程序和结果。5、剂量测量和监测仪器、相应校准及操作条件的核实。6、发生差错时及时启动纠正行动,追踪及结果评价的程序。放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影像科、介入室、骨科、 手术室、核医学科、放疗科、开展介入放射等相关科室从事放射诊疗 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2、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15、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 案,并妥善保存。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人资部对新录用或 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 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预防保健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 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举办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 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检查结果由预防保健科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 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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