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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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第 5 期总第 203 期黑龙江对外经贸HLJ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No.5,2011Serial No.203 经贸实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版与 2000 版的比较分析张照玉(山东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摘要 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中发生的变化,国际商会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进行了修订,新版本 Incoterms2010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 2000 版本相比,新通则中的贸易术语由 13 种调整为 11 种,按适合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两大类。条款内容上既有文字措辞的调整,也有实质性的修改,但总
2、体变动幅度不大,以保证通则在发展中的连贯性。关键词 贸易术语;使用指南;船舷;集装箱货物 中图分类号 D9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2880(2011)05 0065 04作者简介:张照玉(1973 ),女,山东泰安,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教育厅课题(最新国际贸易惯例对山东外贸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国际商会(以下简称 ICC)制定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 Incoterms)是关于贸易术语解释的最权威、使用最广泛的规则,最早于 1936 年颁布,至今已历经七次修订,最新版本 Incoterms2010 于
3、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ICC 之所以对该通则进行不断修订,总的来说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变化。Incoterms2010生效后,学习和研究该通则成为我国外贸企业和研究人员的当务之急。本文将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并给出如何正确使用新通则的建议。一、Incoterms2010 与 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Incoterms2010 与 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2000 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 22 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因此,Incoterms201
4、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现在的引言只包括 5 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 6 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 13 种调整为 11 种Incoterms2010 将原有的 13 种贸易术语减为 11 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 DAT(运输终端交货)和 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 DAF、DES、DEQ 和 DDU。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 DAT 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
5、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 DEQ 术语相同)。使用 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 DAF、DES 和 DDU 类似)。(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 E组、F 组、C 组和 D 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然而,Inco-terms2010 将 11 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 DDP。这些术语可以
6、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 和 CIF。新的分类方法是为了帮助使用者正确选择与运输方式对应的最适合的术语,清楚地告诉使用者什么样的运输方式应该选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四)每一种术语的条款前都有一个使用指南Incoterms2000 每一种术语的条款前有一段序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每种术语的含义、风险的转移界限、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卖方可能要承担的主要责任以及适合的运输方式。Incoterms2010 每种术语的条款前列出了一个使用指南,该指南内容除了包含 Incoterms2000 每种术语前
7、的序言部分的内容外,还包括原来引言中对相关术语的说明。这些指南可帮助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交易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术语。(五)买卖双方下 10 项义务的标题表述有变化与 Incoterms2000 相同,Incoterms2010 中买卖双方的义务也是互相对照列出了 10 项,不过 A1/B1、A2/B2、A6/B6、A8/B8 和 A10/B10 五组标题的表述发生了变化,见表 1 所述。表 1表述买卖双方义务的标题变化情况56Incoterms2000Incoterms2010A1provision of goods in conformity withthe contract(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
8、货物)改为“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卖方一般义务)B1Payment of the price(支付价款)改为“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买方一般义务)A2Licences,authorizations and formalities(许可证、授权和海关手续)改为“Licences,authorizations,securi-ty clearance and other formalities”(许可证、授权、安检清关和其他手续)B2同上同上A6Division of costs(费用划分)改为“All
9、ocation of costs”(费用划分)B6同上同上A8Proof of delivery,transport documentor 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改为“Proof of delivery”(交货凭证)B8同上同上A10other obligation(其他义务)改为“Assistance with information andrelated costs”(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B10同上同上二、Incoterms2010 与 Incoterms2000 条款内容上的比较分析(一)文字措辞更加简
10、洁,易于理解掌握对于各术语下风险的转移(B5)和费用的划分(B6),Incoterms2010 与 Incoterms2000 一样,都规定了需要具备“特定化”的前提条件,原来的解释是“货物已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合同货物为限”;现在简化为“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者”,表述更为简练。对于各术语下 A8 标题的表述,原为“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现在简化为“交货凭证”;而且不同术语下卖方所交单证的具体表述也大为简洁。关于电子交单的规定,Incoterms2010 集中体现在A1/B1 中:“A1 A10 和 B1 B10 中所指的任何
11、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改变了 Incoterms2000 分散在 A1/B1 和A8/B8 中的做法。(二)跟踪最新贸易实践做法和法律动态,体现了与时俱进1.FOB、CFR、CIF 下风险划分界限的重大修改FOB、CFR 和 CIF 三种术语下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的界限应该算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通则历次修改中争议的焦点问题。虽然船舷为界在很多情况下不适用,但由于船舷的概念已在商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多年来一直沿用至今,很多组织和个人认为如果改变船舷原 则,将 导 致 商 人 们 放 弃 使 用 通 则。所 以 Inco-terms2010 以
12、前的版本中一直把船舷原则保留了下来。然而,毕竟船舷原则不合时宜,因此,ICC 冲破重重阻力,最终对 FOB、CFR、CIF 下的 A4/B4 和 A5/B5 条款做出了重大修改,抛弃船舷原则,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当今商业现实。2.链式销售的存在导致的条款修改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链式销售”(string sales)形式,即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此时,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卖方实际并不运送货物,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销售链起点的卖方安排了运输。因此,链式销售中间的卖方对买方承担的义务不是运送货物,而是“设法获取”货物。所以,Incoter
13、ms2010 在四种术语的使用指南和 A4 中规定,卖方应将货物运到船边(FAS)/在船上交付(FOB、CFR 和 CIF)或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在 CPT 和 CIP 的 A3a 运输合同中规定,“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procure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3.增加安检清关义务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除了其内在属性外,货物不能对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Incoterms2010 在每种术语的 A2/B2 和 A10/B10
14、条款中增加了买卖双方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4.无关税区扩大导致的条款调整近年来,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欧盟作为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组织,范围不断扩张。像欧盟这样的贸易同盟已使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边界形式显得不再重要。因此Incoterms2010 的副标题正式确认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都可适用,而且在 A2/B2 和 A10/B10 等处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where applicable),买卖双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手续的要求。5.赋予电子记录与纸面单据完全等同的功效鉴于当前国际贸易实践中电子讯息使用的增加,自Incoterms1990 版本就已经对需要移交的单据
15、做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代替。不过现在 Incoterms2010 以范围更广的新表述 电子记录或程序(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代替 EDI,而且赋予电子记录与纸面单据完全等同的功效。6.跟踪最新保险惯例对保险的条款做出调整2009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生效。Incoterms2010 是该保险惯例修改以来的第一个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其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条款的变动。Incoterms2010 在涉及保险合同的A3b/B3b 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这些规定已从内容比较泛化的 A10/
16、B10 款中抽出。为了阐明当事人与保险相关的义务,A3b/B3b 中涉及保险的内容做出了修改。A3b中对卖方投保的险别有更清晰明确的指导,如告知卖方最低投保险别是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的(C)款或类似条款。B3b 增加一条规定,“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投保附加险的信息”。(三)防止使用者误解误用术语而对条款所做的调66张照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版与 2000 版的比较分析整1.A3/B3 条款的修订A3/B3 涉及运输与保险合同规定,有些术语下一方对另一方没有办理运输或保险的义务。如 FOB 术语下的A3 b 和 B3 b 都规定“无义务”,这是指买卖双方对对方没有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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