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三重驱动分析_殷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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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三重驱动分析殷群,贾玲艳(南京邮电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摘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日本和美国均取得预期成效,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日本经验表明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政策和计划经费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开发;美国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仍有赖政府有所作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近年来在政府引导下发展迅速,拥有了明确的组建思路和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需要在立法促进、利益分享和人际协调等三重驱动下实现协同优化。关键词:产业,创新联盟,三重驱动,协同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9753(2012)09 0
2、080 10The Triple driven Analysis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s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China with USA and JapanYIN Qun,JIA Ling yan(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Nanjing 210046,China)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th
3、e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veachieved the expected results China started later but has been developing at a rapid rate Japans experience shows thatthe government can support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common technology and precompetitive
4、 technologythough the policy and founds Americans experience indicates that when the market economy country develops the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 still make a difference Our countrys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develops rapidly under the gui
5、dance of the government in recent years and preliminary has aclear establishment idea and good development momentum However,there is still a need to realize collaborative optimi-zation under the triple drive of legislative promotion,benefit sharing and interpersonal coordinationKey words:industry;in
6、novation alliance;triple drive;collaboration收稿日期:2012 03 31修回日期:2012 06 09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73083);江苏省软科学研究项目(SBR2012053)。作者简介:殷群(1958 ),女,江苏南京人,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一、引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经成为企业、大学、科研机
7、构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手段,成为各方共同学习的平台,已经发挥出节省研发成本、分担创新风险,拓展规模经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08中国软科学 2012 年第 9 期能力的重要功能。20 世纪 20 年代,英国首先出现了研究联合体(Research Association),很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借鉴。20 世纪 60 年代,日本模仿欧洲做法,成立了若干“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特别引人注目的是 1976 年成立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组合(VLSI)”,充分展示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巨大优势 3。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美国政府推动产业界和大学相互配合协作,发掘新商业设想,研究新技术,
8、开拓新市场,成立了许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特别是 1984 年美国国家合作研究法案通过后,美国出现了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的热潮 4。发达国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要表现在立法支持、制度支持、组织支持、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专项计划支持等方面 5。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驱动力量,来自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需要三方协同,外部驱动力主要源自技术进展、政策促进、市场需求,内部驱动力主要源于利益驱动、发展需求、优势互补,三方协同驱动主要是人员和谐、相互信任、协力拼搏 6。我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起源于 1992 年实施的“产学研工程”,快速发展于2008 年国务院六部委文件之后。我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借鉴国外
9、经验,拥有明确的组建思路和良好的发展态势。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来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组建和有效运行,必须依靠外部驱动、内部驱动、人和驱动的协同作用。我们认为,外部驱动的核心要素是营造环境(环境要好 政府营造环境),内部驱动的核心要素是获得利益(利益要大 主体追求利益),内外部协同驱动的核心要素是激励工作热情(人员要和 劳动创造财富)。因此,本文拟从日美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具体实践比较入手,重点研究立法促进、利益分享、人际和谐的作用机理和方式,力求能够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健康发展提供三重动力协同作用的思路。二、组建背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历史使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呼,在日
10、本称为“技术研究组合”,在美国称为“合作研究”,在我国称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尽管称呼各异但其内涵和组建目的基本相同,均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产业竞争、提升本国产业和企业的生存与竞争能力。(一一)日本日本产产业业技术技术创新创新联联盟盟组建组建的的背背景景战后初期,日本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企业的研发投资规模小,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应用型的产品开发,创新性研究严重不足。随着日本贸易自由化步伐加快以及美国 IBM、德州仪器公司迅速占领日本市场,日本实体产业发展面临更为严峻的美国和欧洲公司的竞争压力,为了提高日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官产学联合进行技术创新的办法,以求迅
11、速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61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积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到 20 世纪70 年代已经设立了 30 余个研究组合,著名的 VLSI技术研究组合于1976 年正式成立。VLSI 技术研究组合的组建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研发新的半导体技术、挽救日本的计算机产业,其背景是:IBM 公司 370 系统进入日本市场后,日本计算机厂商的国内市场份额迅速从 1970 年的60%降为 1974 年的 48%,IBM 公司不但打败了所有日本的计算机公司,而且严重威胁到日本计算机产业的生存 7。在此异常严峻的时刻,1976 年日本通产
12、省出面组织了富士通、日立、三菱机电、日本电气、东芝等五大公司与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电子综合研究所和计算机综合研究所合作成立技术研究组合,投资 720 亿日元,共同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项目,整个项目的研发目标是研究开发和制造高性能芯片,研发重点是微制造技术,核心是突破新的光刻方法和提高硅晶体的质量 8。短短 4 年时间,VLSI 取得巨大成功,迅速提升了企业在半导体领域的竞争能力,带动了日本半导体产业的迅速崛起,1986 年日本半导体设备的世界市场份额达到 50%,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二二)美美国产国产业业技术技术创新创新联联盟盟的的建立建立背背景景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美国在全
13、球半导体市场所占份额达到 65%,日本当时只有 20%左右,然而10 年以后的 1985 年,美国公司和日本公司所占的18科技与管理中美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三重驱动分析份额都在 45%左右,并且日本公司的份额仍然呈现上升态势,而美国公司的份额却趋于下降。面对日本公司在半导体产业的不断扩张,美国感到了强大的压力,担心在计算机和通讯等领域甚至在国防工业方面处于落后地位 9。在此背景下,美国各方纷纷指责日本以组建研究组合方式补贴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做法,同时开始研究如何将共同研究开发活动合法化,198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案,突破了反垄断法 对合作研究的种种限制,此后,美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迅
14、速发展起来,1987 年,“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SEMATECH)”宣告成立。SEMATECH 由 ATT、IBM、Intel、DEC、NCR等 11 家公司组成,组建目的是加强半导体工业与半导体设备工业之间的联系,整合各企业的资金资源,分担研究开发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减少设备开发成本,以增加维修、软件等互补性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主要任务是研发半导体材料、制造设备以及如何将它们集成到半导体制造系统中去,重点研发金属版印刷技术、蚀刻、软件及制造方法 10。SEMATECH 成功运行几年后,迅速提升了美国半导体制造技术,完成重新夺回美国在半导体市场份额的历史使命,重振了美国半导体产业。(三)我
15、国产(三)我国产业业技术技术创新创新联联盟盟的的建立建立背背景景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近三十年后,在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加工制造的人力红利不断减弱、大规模制造成本持续上升和国际竞争能力始终不强的背景下的必然选择。由于长期实施条块分割的计划管理体制,我国科研与产业之间联系极少,创新资源无法有效集成,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不强,无法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同时,企业之间产品同质导致恶性价格竞争,并严重阻碍着产业技术进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2 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掀开了组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序幕。然而,尽管我
16、国政府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对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仍然不明显,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方式,绝大多数是以支持单个项目和高校、院所为主,缺乏对整个产业技术发展的预见和引导,因而对提高整个产业技术水平作用不大。2007 年,国家科技部在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领域建立了首批4 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08 年六部委发文推进以后,我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才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2010 年,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经超过 100 家、成员企业超过 5000 家;上海市设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专项”,以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创新型企业为重要依托组建了22 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1;
17、江苏省经国家或省级注册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31 个,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重点是海洋工程、风电、环保、传感器、通信工程等产业领域。三、立法保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制度红利”纵观日本和美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经验,基础工作是立法先行,明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公益性质,重点是开展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研发,从而为政府制定并实施减免税政策奠定法律基础,为政府提供各种支持扫除制度障碍。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制度红利”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也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一一)日本日本产产业业技术技术创新创新联联盟盟的的立立法法保保障障日本在 1961 年颁布的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 规定,“
18、技术研究组合”可以享受财政和税收优惠:(1)企业提供组合的经费可以计作损失;(2)组合购买的或制作的用于实验研究目的的设备仪器可以以 1 日元进行压缩记帐;(3)实验研究使用的固定资产,一年内可以只按固定资产税标准的 2/3进行纳付。1986 年,日本颁布 官民暂定合作研究制度,1998 年颁布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制度和 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2009 年日本将 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 更名为技术研究组合法,保留了原有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并增加了新的内容:(1)放松了联盟成立的条件,如不再规定只有企业才可以参与研究组合,把范围扩大到企业、大学、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2)28中国软科学
19、 2012 年第 9 期增加了联盟组合的灵活性,如规定研究组合可以重组为法人实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公司或新的研究组合,从而为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利用股市筹措研究经费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12。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日本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官产学研合作,尤其是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支撑,同时,也大大拓宽了技术研究组合的行业范围,为政府部门持续给予支持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二二)美美国产国产业业技术技术创新创新联联盟盟的的立立法法保保障障1984 年美国颁布了国家合作研究法案,打破了 反垄断法 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限制,鼓励建立研发联盟,提供了公司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开
20、发的法律保障,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该法案减少了反垄断诉讼案中的赔偿责任,该法案规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如在反垄断诉讼案中败诉,不需要按反垄断法 承担 3倍赔偿责任,只需承担 1 倍赔偿责任 13。1993年,美国对 国家合作研究法 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可以合作生产的内容,并形成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允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行合作生产,从而使创新联盟从研究开发阶段扩展到生产制造阶段。至 2004 年,美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经登记注册 942 个 14。从 1984 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 颁布到 1993年 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 出台,美国用 10 年的时间,不但彻底摆脱了反垄断
21、法 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限制,而且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合作范围从研究开发领域拓展到生产制造领域;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扫清了法制障碍,也为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等开了方便之门,从而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商业环境。(三)我国产(三)我国产业业技术技术创新创新联联盟盟的的立立法法保保障障为了推动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必须体现国家战略目标并符合
22、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联盟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同时,明确了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研发项目产生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及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积极向联盟外扩散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六部委
23、文件颁布以后,全国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出台文件或引导计划,积极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掀起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高潮。北京、江苏等省市专门发文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北京市科委联合发改委、教委、经信委、财政局等十个单位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京科发 2011 303 号),提出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扶植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联盟,加强联盟在产业构建、技术研发、标准化促进、资源共享、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合作,依托联盟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做强一批新兴、优势产业
24、,形成若干专业化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带动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江苏省 2011 年修订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 2011 年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要求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38科技与管理中美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三重驱动分析合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依托高校院所、创新型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服务专业化、
25、社会化和网络化水平。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需要来看,北京、江苏等经济发达和技术创新活跃区域,可以进一步运用地方的立法权,先行制定专门的“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意见”,明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非营利、公益性、竞争前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组合),从而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便在政府经费争取、财税政策支持、技术项目选择、优秀人才引进和使用、创新成果分享、创新联盟实体企业上市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杠杆的作用,积极引导产业技术升级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实体运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利益驱动”日本和美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其核心驱动力来自联盟带来的新的巨大利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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