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模式设置.pdf
《PE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模式设置.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E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模式设置.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 10 卷 第 5 期上海财经大学学报Vol?10 No?52008 年 10 月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Oct?2008中图分类号:DF43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50(2008)05?0041?0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分析?一个治理结构的视角宋晓燕(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3)?摘?要:作为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有力地推进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来看,主要包括公司、信托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设立模式的选择就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设计有
2、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来克服信息不对称,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文从治理结构的角度对不同模式进行分析,认为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都优于公司制,最后结合我国的制度基础提出,目前优先发展信托制应是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一个有效路径。?关 键 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治理结构收稿日期:2008?08?11作者简介:宋晓燕(1972-),女,安徽蚌埠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一般认为是以 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的成立为其起始标志,此后私募股权投资在很多国家发展起来,并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作为经济
3、发展的客观需要,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已有 10 多年的时间。历史虽短,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此类股权类投资机构的生存环境异常复杂。中国的投资基金最早是从设立境外法人投资基金开始的。但是,由于适合于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大环境在彼时并未形成,所投资多数企业的内部改革困难重重。然而近几年来,一方面全球资本流动性过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剧增;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尤其是在2006 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改接近完成,涌现出一大批优质企业,为境外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更多可投资的选择对象。因此在当前我国流动性过剩,经济快速发展但资本市场发展却不平衡的背景下,积极探索我国私
4、募股权基金的构建模式,大力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十分必要。一、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结构的一般性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国内通常称之为 PE,一般理解为以私募的方式投资于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非登记股权类投资而形成的私人股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涉及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企业三方利益主体,形成了双重代理关系:一是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委托代理;二是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基金设立模式的选择就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来克服信息不对称,解决上述委托代理关系
5、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从国际上来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传统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契约型,新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应该说,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在中国都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只要法律、政策以及监管制度安排有利于它们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发挥作用,三种模式在中国都可以适用。然而,这些不同模式在治理结构上究竟存在一些什么差异?这些差异是否构成了本质不同?结合中国目前的市场基础和法律基础,是否存在最优化的选择?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一)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结构的一般性分析?在现代的各种企业形式中,由公司制企业最先暴露的代理问题,实际上广泛的存在于其他形式的企业形式
6、中,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就代理问题来说因为私募股权基金是投资者的货币资本和基金管理人的人力资本之间一个特别的合约;而基于人力资本可分离可复制而货币资本难以分离的特性,造成了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在基金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的角度来说,管理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而没有剩余索取权,而投资者却承担基金运作中的所有风险,却不能取得剩余控制权。因此基于以上分析,一种良好的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结构,就是需要对于基金的参与人行为进行良好的约束和激励,使基金的内部成本最小化而投资收益最大化;而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
7、。?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笔者认为,其核心还是在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建立一种制衡关系。私募股权基金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产生于私募股权基金各主体之间的谈判当中的,而不是一种外部力量的产物;它是内生于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制度安排之中的。那么,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必然是各方主体对于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史上看,它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从最初的非组织制度化,到后来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只要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形式,都是合理的。(二)一个参照系?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三种形式:有
8、限责任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以及信托制。目前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最多的一种,美国 80%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均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而目前我国大量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大量存在于创业投资机构出现的早期和大型企业财团下面的投资公司。其形式由两个以上投资者(股东)出资组建,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一切特征,可以自行管理资产并做出投资决策,也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管理者来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人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采用公司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基金,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公司利用自有资产进行投资,能够实现较为集中的投资,有利于控制风险;公司能够通过投资者对于公司股权的转
9、让,甚至公司的上市,实现股份的兑现,增强其权益的流通性,虽然此时其私募的本质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但是笔者认为,基于以下三个治理结构上的原因,公司制不被广泛看好。?1?由于股东有限责任及委托代理产生的道德风险?公司制的股权投资机构,由于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并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无论作为投资决策人的管理者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多少股份,他仅就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负42?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 年第 5 期责;而这样的投资型公司,由于向目标公司形成的外部利益往往大于内部利益,管理者如果内外勾结,自己所得到的利益可能会超过自己勤勉地进行投资决策所获得的收益;于是,委托代理产生的道德风险不可
10、避免,风险在此种股权类投资机构中很大程度上将转移给债权人。?2?较为低效率的决策机制?公司由于其治理结构,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往往需要经过股东会、董事会的同意,而股东、董事又未必深谙投资技巧,往往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影响投资决策的通过,难以实现管理者投资的初衷。假设管理者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家,但是经过层层决策程序,其初衷早已被扭曲。而且在公司制下,做出投资决策的时间较长,往往会延误最佳的投资时机,这又往往会对所投资企业以后整个经营状况产生连锁反应。?3?双重税收问题?采用公司制的创业投资基金,面临着双重税收问题,公司作为法人,需要对于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同样也需要对基于公司投资收益所分享
11、的利润缴纳所得企业或者个人所得税,这严重地影响了整个创业投资基金的收益。?因此,公司制的投资私募股权机构仅在大型企业集团下设的投资机构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采纳,因为大企业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甚至持有其全部股份,那么这种道德风险就相对较小,而且有利于大型企业依据自己的需要对于其他企业进行融资或者并购,而不受到外界干涉;在决策制定上完全依据企业自身的决策制定程序,在税收上和母公司的税收无异,甚至可以单独将此投资公司上市。!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模式的治理结构分析(一)有限合伙模式?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最为常见的形式,如前所述,美国 80%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均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既然在一个
12、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已经做出了这种选择,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有限合伙模式也应该是本土的最优选择呢?我们同样应该从有限合伙制股权私募基金的治理结构做出分析。?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方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方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且各方至少一人,因此在结构上体现了其组成主体的二元性。普通合伙人往往是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由中介机构构成,而资金的提供者则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体现出人合大于资合的属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将资金交给私募基金经理去运营,即在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和基金经理存在信息不对称
13、的情形,基金管理者掌握的信息要比投资者掌握的多。有限合伙刻意强化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将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信息上刻意分离,并意图让投资者对于自己选择的基金管理者信任,因此,体现了较强的人合特征;投资者需要做的是选择自己相信的基金管理人对自己的投资进行管理,而至于关于具体投资项目的信息,那么投资者则不必知道,并充分地信任自己所选任的基金管理者;这样一方面增强了基金管理者依靠独立判断和经验做出投资决策,免于受到来自外部的干扰,另一方面也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精力,让其坐享投资收益。在实际运作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在具体的协议安排上,总是尽可
14、能想尽一切办法,来避免所有企业都存在432008 年第 5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分析?的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调整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较少,因而,反映其治理结构的规则都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体现,因此#有限合伙协议文件总是长达数百页,并几乎考虑了可能出现的每种情形。%?下面,主要分析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何通过有限合伙协议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1?可以在有限合伙协议中限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通过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往往可以设定一个存续期。按照一般的风险投资基金为例,其存续期一般为 10年,期满后经大部分股东同意,可以再在此基础上继续存在。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人认
15、为基金的收益不佳,或者对于基金管理者失去信任,则会选择对于基金进行清盘。往往清盘一只业绩不佳的基金,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受损,在其后希望募集基金时困难重重;而投资人则会把清算得到的资金投资到其他表现优秀的基金中去。实际上基金的存续条款有着淘汰不合格的基金管理人,选拔优秀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同时,也能够评估和激励目前的基金管理人表现,并约束其机会主义的投资决策。&?2?通过承诺资金制来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保证投资效果?承诺资金制则是指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认购一定份额,实践中在基金成立时往往仅出资其认购份额的 20%30%,其余资金在实际投资需要时再按照
16、认购比例分批注入基金,这种已经认购但是并未实际支付的资金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中被称为承诺资金(Committed Capital),这样,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就可以根据基金的项目状况和进展,决定是否进行后续资金的投入。每一次的资金投入,其实也是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一种评估,如果对于基金管理人表示不满,投资者可以拒绝进一步投入资金;但是由于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已经进行了份额的认缴,在实际情况中,除非投资者认为投资项目必定失败、基金管理者的水平实在太低或者普通合伙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外,往往不会轻易地拒绝追加承诺资金,如果因为某一个合伙人的拒绝出资导致整个基金无法继续投资的话,也会对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17、造成严重的伤害。?3?可以通过薪酬激励条款来更好地激励基金管理人?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为了保证自己有限合伙的地位而避免参与公司的管理,因而有限合伙人如果想要更换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往往在有限合伙协议中通过对于薪酬条款的设计,以求激励普通合伙人能够勤勉尽职。?以上三个条款都是从积极方面引导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除此以外,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还可以通过一些限定性的条款来约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模式?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依据信托制度和信托原理,由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再根据信托契约运用信托资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
18、,信托财产保管、投资收益分享、投资风险承担由信托契约事先约定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组织模式。相对于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相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它是一种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方式。?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模式的治理结构?以企业理论的视角观察,可以发现信托与公司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这个区别在于两者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差异,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信托是#劳动雇佣资本型企业,而公司是#资本雇44?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 年第 5 期佣劳动型企业。企业理论将企业理解为:为节约交易成本和创造组织租金,由要素所有者(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签订的一组契约,这组契约相对于市场契约而言,是不完备的和长
19、期的。这里所称的非人力资本是指可以与所有者本人分离的、能够创造组织租金的资源。人力资本是指直接参与组织租金创造,#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经营者的企业家才能和工人的劳动。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导致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产生,而剩余控制权是决定企业所有权更为关键的变量。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为公司提供永久性非人力资本,是公司法定的所有者。经营者(董事会与经理)则具体经营管理公司。由于#对任何关键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那些具有法定权力的股东可能会遵循经营者的建议,或为之左右,因而,具有信息优势和知识优势的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工人)可能会拥有一些实际权力,即#自然控制权。#自然控制权的存在导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PE 有限 合伙 募股 基金组织 模式 设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