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萍日本海外电力开发模式的演变及特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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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淑萍:日本海外电力开发模式的演变及特点链接:w w w.c h i n a-n e n g y u a n.c o m/n e w s/352 50.h t m l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马淑萍:日本海外电力开发模式的演变及特点 日本海外电力开发模式与时俱进,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每个时期开发的目标和地区明确,参与开发的主体和组织模式随着目标的变化而调整,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日本独特的海外电力开发模式,以综合商社为主导的新模式值得关注。其从理顺内外部关系、重视当地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援助紧密结合,建立海外开发援助体制等方面支持企业进行海外电力开发。根据开发目标、开发主体、组织模式等要素,可
2、将日本海外电力开发分为四个阶段。政府与财阀相结合开发殖民地电力(192 6 1945年)二战前,日本已在东北亚地区积累了水电开发经验和技术,为战后赔偿援助东南亚电力开发奠定了基础。战前东北亚地区的水电开发基本被日本企业垄断,到二战结束时,日本在朝鲜开发的电力达到年发电量114亿千瓦时,装机容量17 3万42 2 0 千瓦,而1910 年日韩合并条约签订时装机容量只有10 6 5千瓦。1.日本政府支持企业到殖民地开发电力 政府通过发放开发权及在财政给予开发企业直接支持,在朝鲜,朝鲜总督府授予日本民间企业开发权,国内政府为开发项目发放债券融资。日本财阀资本是参与开发的主体,当时最大的化工企业财阀日
3、本氮气公司和三菱财阀最为活跃。2.大规模电力开发与国内产业发展相结合 在殖民地开发电力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解决化工产业电力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化工产业是当时耗电最大的产业,如192 6 年修建赴战江大型电站,目的是为附近日资化工厂供电。战后赔偿与经济合作相结合(1954196 0 年)日本实施战争赔偿与经济合作相结合的政策,即利用战后无偿援助扩大日本企业的对外贸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二战后的50 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使日本重返国际社会,1955年后日本将解决亚洲赔偿问题作为外交政策的重点,开始对东南亚四个受害国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越(越南),以无偿援助建设
4、基础设施形式进行战争赔付。页面 1/4马淑萍:日本海外电力开发模式的演变及特点链接:w w w.c h i n a-n e n g y u a n.c o m/n e w s/352 50.h t m l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1.帮助受害国进行水电开发是战争赔付的重要形式之一 1955年为缅甸修建巴鲁昌发电站是战争赔偿的第一号电力项目,提供的电力占全国总需求量的6 0%,工程投入资金为缅甸赔偿总额的16.8%,电站所用的水轮机和水力发电机组均为日本产品。对南越的赔偿基本用在修建达尼姆电站,提供当时首都西贡的用电,所用设备也均为日企产品。印度尼西亚布朗塔斯河综合开发项目还受到当地政府表彰。2.积
5、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开发活动,争取开发权 通过积极参与湄公河国际开发的调查规划活动,加深与开发区域合作关系。日本政府1958 年向联合国(微博)亚洲极东经济委员会(ECA FE)提出实施援助申请,出资2 4万美元,并由日本工营、电源开发公司以及各省厅相关水资源技术专家组成调查团,对湄公河下游主要支流进行了三次调查,196 1年向老湄公河委员委递交了湄公河下游主要支流勘查报告书,首次将湄公河下游综合开发规划具体化。该报告意义重大,不仅意味着日本迈出了战后国际援助的第一步,从战争赔偿向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而且成为今后研究湄公河支流开发的重要依据,受到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下游四国的高度评价。
6、3.形成独立开发组织模式 从前期勘探、调查到后期工程建设均由同一企业完成。成立于战后的民间开发咨询公司日本工营是参与战后电力开发赔偿项目最活跃的企业,利用战前在殖民地积累的开发技术和经验以及与国际开发组织建立的合作关系,替代了战前的财阀企业。2 0 世纪8 0 年代以后,随着综合开发的进行,在交通、通讯领域领先的太平洋咨询国际(PCI)公司等取代了日本工营在海外电力开发上的领导地位。4.开始建立海外投资援助体制 为促进日本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相继设立日本输出入银行(现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海外贸易振兴会(现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政府援助实施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业性行业组织,帮助企业组织、有
7、计划地进行海外投资,与海外建设事业和电力开发有关的,成立了海外建设协会、日本机械设备协会、海外技术者进修协会等。从无偿援助顺利向有偿援助过渡(6 0 90 年代)1.继续利用政府援助,帮助企业开拓东南亚市场 海外电力开发事业由无偿援助转向有偿援助。进入2 0 世纪6 0 年代,日本开始实施日元贷款项目政策,对战争赔付责任完成的东南亚国家继续实行援助。很多尚未完成的战争赔偿项目转为日元贷款项目,如缅甸巴鲁昌电站工程、南越达尼姆电站建设项目、印度尼西亚东部的布朗塔斯河开发均分别于196 2 年、196 5年、196 7 年开始由赔款项目转为日元贷款项目继续下来。这种做法对日本开拓东南亚市场发挥了积
8、极作用。真正大规模日元贷款从196 5年开始,原因是196 5年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来自国内外要求日本对国际社会贡献的呼声越来越高。该阶段的海外电力开发主要以利用政府公共财政的O D A 项目为主,上世纪8 0 年代以后亚洲开发银行也成为日本海外开发融资的重要渠道。2.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开发项目 该阶段的海外开发援助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紧密结合。日本湄公河开发构想发表后,湄公河下游四国在老湄公河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始分别组织对本国的支流开发项目进行调查。日本申请了泰国东北部兰保水库援助项目,并于196 5年完成,装机容量为6 30 0 千瓦。日本还对老挝南俄河水库项目融资,项目196 8 年动
9、工,因越战中途停止开发,197 8 年再度开发增建11万千瓦电站,之后,再次得到日本政府援助而进行扩建,到8 0 年代中期,装机总容量达到了15万千瓦,其中90%的发电量输出泰国。泰国、老挝合作开发成功是政府资金援助和日本工营、电源开发技术支持的结果。此外,日本海外技术协力事业团196 8 年完成了下游干流Sa m b o r 水库的可行性研究,因越战而未实施。3.参与开发主体多元化 日本国有企业开始积极参与。电源开发是专门从事国家政策性电力开发的国有企业,50 年代中后期开始派遣专家参与海外流域开发调查活动,6 0 年代开始直接参与海外电力开发,如196 2 年参加秘鲁塔克纳水电开发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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