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模拟试卷B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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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安徽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冲刺模拟试卷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2018 年 9 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以及祖传文物 1 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 1
2、1 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 月 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二、(2010 年)材料:近年来,为妥善
3、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 2009 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 43,280 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 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
4、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三、案情:2006 年 4 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 13 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 20 万元,并提走 2辆高级轿车。
5、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 32 万余元,从而将这20 万元货款非法占有。2008 年 9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 20 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至 6 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 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6、务便利挪用公款 13 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 3 年、13年、1 年。问题: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4.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
7、理?【答案】四、案情: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 218 号拥有房屋 6 间,其中 3 间为旧房、3 间为新房,均在建成之后不久完成物权登记,登记于人民街道 218 号,登记确权面积为新旧 6 间房间的面积。2017 年 7 月 1 日,龙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龙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吕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江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吕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7 年 8 月 1 日,龙江市房管局将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 218 号房屋中 3 间新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变更人民街道 218 号房屋产权登记将登记确权房屋从新旧 6 间房间
8、变成仅有旧房 3 间(新房被确认为违章建设)。2017 年 10 月 5 日,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末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吕某的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其他设施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剩余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吕某认为,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针对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后,经审查受理起诉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向被告龙江市人民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吕某违建房屋进行
9、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2017 年 12 月 1 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龙江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关吕某房屋侵占公共绿地的照片,经技术鉴定,这张照片拍摄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本案一审宣判,龙江市人民政府败诉。龙江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说明:龙江市为省会城市,设有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某户籍所在地为龙江市西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吕某被拆房屋所在地为龙江市南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龙江市人民政府住所为龙江市青山区红星路 1 号,该区设
10、有龙江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龙江市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住所均为龙江市滨江区中山路 1 号,该区设有龙江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问题:1吕某就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如吕某就龙江市房管局变更其房屋登记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龙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因公无法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自己没有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否合法?为什么?4龙江市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有关吕某涉案房屋侵占绿地的照片能否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为什么?5在行政诉讼一审期间,如果吕某忽然突发疾病死亡,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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