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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买卖合同九篇房屋买卖合同九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房屋买卖合同 篇1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所售房屋建筑面积 方米二、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 元)。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产权变更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出具相关手续三、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卖方: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买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
3、面积、附属设施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号。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区_路(街)_号,为_室_厅结构。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元整,后续没有其它费用。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第三条、付款方式:_。第四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
4、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_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
5、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其他_份交有关部门存档。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联系方式:_联系方式: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3(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买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房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买房所购商品
6、房的基本情况买房人购买的商品: 第单元 层门。 商服楼东数第 门。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混合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层。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m2,公共部位与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m2。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房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额以卖方收准。1、一次性付清。2、分期付款:预购之日起预付房款50%。余额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3、其他方式 。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0年 月 日前,经县建设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
7、房交付买房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卖房人的。2、持续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带来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工期的。3、发生痛情,禁止劳动力流动的。第五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电话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买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马上通知出卖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批文,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
8、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保修责任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原因造成的损坏东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房人承担。第八条 商品房室内装修标准该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厅为落地门洞,厨房、卫生间水龙头一,室内地面找平昨理,卫生间、厨房、墙面及地面不贴瓷砖。第九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
9、构用途。第十条 出卖人统一安装电话和闭路进户联网费用买房人负责。价格由业务部门而定。排污入网费用,由卖房人负责。第十一条 出卖人不负责契税和办理房照,由买房人负责。但出卖负责出收据和办理房照材料,物业管理由本公司物业管理,买房人要按期缴纳水、电、取暖、卫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项生活必须费用。如拒绝缴纳,甲方有权停水、电。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签于签于房屋买卖合同 篇4合同编号:GA219XXXX1901购
10、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执行;.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2.到货地点:3.收货人: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
11、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1.产品货款的结算:以上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装卸,结算时按实际交货量及与之相对应的价格结算。2.产品货款的支付: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产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未经复试化验使用产品,所用货品视为合格产品。第八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第九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
12、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其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双方书面协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_年_月_日订
13、立房屋买卖合同 篇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_年_月_日购买的_公寓_号和_号房屋退还给甲方。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_银行_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签章)
14、:_ 乙方(签章):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6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
15、编号: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第三条:付款时光及方式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我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状况。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
16、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我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第六条:个性约定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群众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齐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 若今
17、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用心配合。第七条:违约职责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必须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能够透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现住址: 现住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光: 签约时光:房屋买卖合同 篇7甲 方:地 址:电 话:
18、乙 方:地 址: 电 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经营的三和宫宾馆招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特签定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执行。一、 合作方式和销售范围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销售,由甲方在北京市 开发的 项目,其中包括房屋共 套,商铺套。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销售上述委托范围内的房屋,甲方不得另设销售部。二、 合作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的延续与终止,甲、乙双方于本委托期限结束前两个月内协商决定。三、费用负担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
19、包括报纸、印制宣传材料等)由乙方负责支付;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四、销售价格与代理佣金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调节,销售价格最低为 元/, 元以下部分乙方按 %提取佣金, 元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按50%分取利润。五、代理佣金支付期限客户与甲方签定房屋销售合同并交齐50%房款即视为交易成功。交易成功后甲方应在两日内将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根据付款金额按照佣金比例支付),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须按日向乙方支付应支付金额的3做为滞纳金。六、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甲方委托销售房屋的土地销售协
20、议复印件以及此项目房屋建设的相关手续复印件。(3)甲方负责派出专人收款,审核签定后的合同,向业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收据。(4)若甲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项目销售开展工作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助乙方与施工方进行协调;3、甲方保证不延误交房时间。七、 乙方的责任1、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八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
21、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3 双方同意可签定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增加其他代理公司。十、其他事项1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负责人: 负责人: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8签订二手房买
22、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在实践中很常见,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类型。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应该给购房者提供哪些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1.2本指引所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
23、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3本指引所称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1.4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1.5本指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代理,是
24、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1.6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7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1.8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房屋(含港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适用本指引。1.9本指引
25、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第2条 对买卖合同主体状况的审查2.1二手房的买受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卖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2.2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买受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决策。2.3律师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的行政措施、办
26、事流程及规则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对买卖主体作了一些资格限制,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所签订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措施的涉及面。2.4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主体,律师应当提示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1)交易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应当提示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2)交易主体是国有的,应当提示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交易主体是集体企业的,应当提示审查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4)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屋的,
27、律师应提示审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自用房屋的,应当提示审查其是否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境内机构的证明和来境内工作、学习的证明。(6)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律师应提示其购买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碍与风险。2.5律师应提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本集体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第3条 对于权利状况的调查与审核3.1权属审查3.1.1律师
28、应当提醒买受人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对于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提示其法律上的风险及可能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可以通过信托设计进行交易或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交易,对此应当有当事人的另行委托。3.1.2为慎重起见,律师应建议买受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不同的城市设定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名称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前,应当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二手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
29、理部门,但是应当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证。律师在审查土地使用权证时应知晓房屋所在地的规定,了解土地登记机关是否已向辖区的所有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向部分房屋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示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事宜。3.1.3律师应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证书的真伪。律师还应对出卖人的身份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出卖人。3.2共有财产审查3.2.1律师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人。3.2.2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必要时
30、律师应出具范本文件。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3.2.3律师应当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如卖方称单身,应要求其提供单身证明,如卖方称离婚则要求其出示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审查离婚法律文件对所售房屋的处理情况,必要时应到出具离婚法律文书的机关进行核查。3.2.4律师应当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发生继承的房屋,应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
31、意见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3.3权利限制审查3.3.1交易前,律师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必要时律师应向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查询。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房地产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等。3.3.2无法取得独立证据的,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作出没有权利限制的说明。3.3.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或告知买卖的风险。3.3.4律师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
32、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关项目办公室出具准予购房的证明。律师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3.3.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准。3.3.6律师应就交易房屋的类别及性质进行审查,确定房屋的类别。如是央产房,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央产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单位已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否则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3.3.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回迁房等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体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转、流转的时间限制、主体资格
33、的限制等。3.3.8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买受人行为能力,以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准,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代理或监护手续是否完备、合法。3.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3.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律师应当提示: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偿还债务的风险。3.4.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3.5优先购买权审查3.5.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
34、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应当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出售的证明。3.5.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3.5.3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卖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为无效的风险。3.5.4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律师应提示买受人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3.5.5通过拍卖购买二手房的,律师也应当关注共有权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关注拍卖程序是否规定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
35、行使条件。3.6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审查3.6.1律师应当关注和提示买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买卖。3.6.2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之一:(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6)有法
36、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3.6.3律师应提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限;有些即使住满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第4条 房屋质量的审查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查看或调查所购二手房的质量状况。4.2二手房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委托具有
37、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鉴定。4.3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律师不对房屋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第5条 买卖合同文本的拟订和审查5.1律师应提示: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5.2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
38、付方式和期限;(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8)出卖人户口的迁移;(9)维修基金的处理;(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11)违约责任;(12)争议的解决方式;(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5.3律师应当提示:房屋的地点和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户型、结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装饰等,应在合同中叙述清楚,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上的记载一致。出卖方应当出示土地使用证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5.4有关街道、楼号等应当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核准的名称。5.5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和验收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应当明确。律
39、师应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对买受人的风险,后支付房款对出卖人的风险。如果出卖人户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还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5.6律师应提示:如委托人购买小产权房或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应告知合同无效的后果及处理方式。5.7律师应提示买受人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出现过非正常影响买受人的极端事件,如火灾、严重的刑事案件等。5.8律师应提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5.9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合同解除条款。5.10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告知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房产证取得之
40、前出卖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间被查封,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1律师应提示房屋一房两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5.12因国家实行用地性质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经小区内区分所有权人(业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厅、歌厅等商业用途,因此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审查房屋的使用性质。5.13由于税收上的考虑,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5.14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购买的房屋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的出现,应在合同中约定及时办理备案登
41、记和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还应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应当由出卖人结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5.15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若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若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准确书写仲裁机构的名称,如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不能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律师还应当提示:仲裁是按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而且是一裁终局。5.16律师应当及时关注二手房买卖
42、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的变化,并应提示委托人,在办证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应据实支付。5.1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应缴纳的税费及缴纳税费的主体。税费缴纳的标准各地有一定差异,且因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时常变化,一般买方在交易时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如办理贷款应缴纳与贷款有关的保险费、评估费等费用。卖方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还会发生出卖人与开发商之间办证的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承担责任人,并同时告知委托人税费标准随时可能会变更,实际费用应以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5.18合同签署
43、应以书写签名为准,但房屋登记机关有特殊要求的应加盖印章。5.19如果是卖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应当附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买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也应附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第6条 中介服务合同审查6.1律师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务中,委托人注意核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以确保相关人员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具有与职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6.1.1要核验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和注册手续证明。6.1.2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按照下列程序执业:(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校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2)从事需要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业务项目,应参照当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3)履行合同期间,向当事人各方如实、及时报告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4)记录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妥善保存有关资料;(5)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开具统一发票。6.1.3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有无下列禁止行为:(1)无照经营,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4)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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