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的CAS分析_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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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经济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2010 年 9 月 第 8 卷 第 5 期Vol.8 No.5 Dec.2010荩本 刊 特 稿湖北经济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2011 年 5 月 第 9 卷 第 3 期Vol.9 No.3 May.2011荩管理学研究收稿日期:2011-03-20作者简介:林凇(1977-),男,福建福州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危机管理和公共管理研究。摘 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风险动态演化成
2、为公共危机的触发事件,它是一定时期内社会复杂系统中多元利益主体互动、博弈的产物。本文以建构论危机观为指导,从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入手,试图在厘清多元利益主体间变动不居的关系基础上,植入群体性事件情境下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即CAS)分析。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建构论危机观;利益相关者;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中图分类号:C93-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26X(2011)03-0079-07林凇随着公共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频发,以“现代性”为其路径取向的社会管制理论遭遇了来自学界和实践的双重诘难。以此为契机,现代治理理论在对自反性现代化加以反思的同时,将公共危机管理命题纳入了政
3、府治理的考核体系。作为催化社会风险演变为公共危机的触发性动因,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集聚的历史时期往往呈现出明显的高发态势。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仅对社会发展的稳定、和谐构成了巨大威胁,更在核心制度、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基本运行机理上形成了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越来越成为学界和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学界对于事件内的主体关系、事件外的系统环境尚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试图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CAS(Complex AdaptiveSystem)对上述两方面问题加以剖析,并以此抛砖之说求教于学界同仁。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性“群体性突发
4、事件”是社会群体性矛盾聚集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部分社会成员出于自利动机而做出的理性或非理性社会行为。显然,群体性和社会性是这种行为内生的基本诉求,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与社会、国家不断变动的利益关系和互动影响。因此,“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舆情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要深入把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征,就必须将舆情理论纳入研究工具。舆情理论的根本要旨即是将舆情视为公民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晴雨表。它强调上述两组矛盾关系中的对立统一和变动不居:一方面矛盾体之间存在着依存与和谐的关系;另一方面矛盾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稳定,因而可能出现部分的对立,甚至转化为激烈的冲突。群体性突发事件集中体现了舆情的这一
5、本质属性,它的发生、演化植根于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出部分民众受具体社会事项刺激而对政府及其它社会管理者的不满。它是社会矛盾在与整体环境一致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利益上的非和谐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1基于舆情理论的视角,本文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CAS 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710055)792011 年 5 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 9 卷 第 3 期的描述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以特定时期的各种社会动态环境为根源,在诱致性社会中介事务的刺激下骤发,以利益相似或有共同目的者为行为
6、主体,采取自觉聚众或自发聚众的行为方式,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群体行为。通过上述从舆情理论视角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所进行的描述,本文试图揭示群体性突发事件一些关键的本质特性:第一,突发性与积累性并存。一方面,从行为的发生上来看,群体性突发事件表现为短时期内的矛盾激化和剧烈冲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策划和组织一般都是“润物细无声”,努力不让有关部门有丝毫察觉,以达到出乎意料,猝不及防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从事件的根源上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实际是社会风险积累的结果。“其本质都是贫富、阶层、城乡、地区等结构性差异所造成的社会风险的现实表现。”2是多元利益主体在社会矛盾已经形成
7、并日渐尖锐的条件下,自觉形成表达利益诉求的愿望。这种长期积累的社会风险在较短的时段内,偶发地受到某种诱致性社会中介事物的“催化”,骤然爆发并迅速扩展。第二,群体性与多元性。群体性是该类突发事件最为显著的特性之一。对此,国内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以相似利益和共同目的为指向,并且采取聚众的行为方式,因此无论是在人群的数量上还是行为结果的影响力上都远远超出社会个体的行为。2005年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当事人为扩大声势,往往相互鼓动组织串联,采取大规模行动。”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群体性密切相关但又具
8、有本质区别的另一特性,是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具有的主体多元性。由于在语意上具有相似性,因此学界往往易于将二者混为一谈。群体性强调的仅仅是主体数量的多少,而多元性则意指主体构成成分的多样化及结构的复杂化。因此,多元性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整个动态演绎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力量之间的博弈和互动。群体性突发事件最终的作用力大小绝非其主体人数的简单加合,而是一个复杂的均衡求解的过程。第三,利益驱动与矛盾交织。从本质上来说,无论是诱发事件的根源还是左右其发展态势的核心驱动力,亦或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最终标的,都是由事件内多种多样的复杂利益共同决定的。这些复杂利益或是来源于社会组织,或是来源于一部分社
9、会群体甚至有可能仅仅是针对某一社会个体,但旨归都是为了解决利益主体间的冲突与纠结。因而,辨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利益标的是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的“七寸”所在。更重要的是,随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演化,其利益诉求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前述的主体多元化势必引发利益诉求的多元共存,而利益间冲突、互动的结果又会反过来影响主体格局的变化:在利益驱动之下,多种力量之间不断发生非均衡共存、互动求解,其行为结果也会作用于各个主体本身,这是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态势日趋复杂的原因之一。此外,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还存在着多种矛盾的相互交织。这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外部环境的社会阶层复杂性。4传统的阶层划分方法已经被中国社
10、会发展的现实所突破,中国社会各种矛盾的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提供了外部温床。其次,在前述诸种特性的影响下,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交织着合理性与无理性、正当与不当、合法情节与过激行为、少数不法分子操纵与群众自觉行为等多种因素,其间的区别十分微妙,处理起来尺度把握颇为困难。二、群发性突发事件的理论分析框架任何一项社会制度的解构与重建都以打破“常态”的稳定为代价,因而难免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随着各项制度、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行,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明显的高发态势。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顽疾”,长期以来,它一直是学者们重点关注并为之困扰的实践难题。目前,
11、国内外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事件内外的的制度、体制建设来缓解社会矛盾,以期消弭突发事件的诱致性因素。这一研究理论的重要不足在于:任何一个群体性突发事件都内含于整个社会复杂系统之下,因而事件本身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它总是处于不断的动态演化之中。突发事件内部的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复杂多变的互动博弈行为,以及突发事件行为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错综复杂的交互影响,使得单纯静态地研究事件外部的各项制度、体制很难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笔者在学界同仁的研究基80础上,以建构论危机观为指导,从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入手,试图在厘清多元利益主体间变动不居的关系基础上,植入群体性事件情境下的
12、CAS分析。建立起本文从认识论到主体分析再到复杂系统演化分析的理论框架。(一)建构论危机观群体性突发事件与公共危机是从属关系,要正确认识和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首先必须确立起明确、科学的危机观。汉语中的“危机”,一般来说对应的是英文的“Crisis”一词。赫尔曼(Hermann)引用其他学者的观点认为,“Crisis”一词来自于希腊语的“Krinein”,意思是分开。5赫尔曼指出,危机作为人类社会的常态,通常综合了以下三个条件:(1)高度优先的目标受到威胁;(2)可用来反应的时间很有限;(3)出乎决策主体的意料。此外,不同学者也各自从不同研究侧面给出了不同的危机定义。但总体上来说,我们发现,最终
13、的落脚点都是对事件或者形势的控制和把握上。从不同理论视野切入公共危机的研究会形成不同的认识。综观国内外的公共危机研究,主要形成了实在论的危机观和建构论的危机观。建构论思想最早可以追溯至苏格拉底的“助产术”,后经康德、黑格尔和胡塞尔的倡导进一步发展成为哲学世界观中独树一帜的致思取向。建构论与社会理论的结合,从建构论视野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则形成了“社会建构论”。其中,立足于社会建构论去考察危机问题,即形成了建构论危机观,持建构论危机观的学者主要以斯科特拉什、玛丽道格拉斯、威斯特维尔德为代表。他们从认识论的视角切入危机问题,认为危机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在人类社会任何历史阶段都存在,“在当代社会,
14、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Douglas&Wildavsky,1982)。由此,建构论者认为,应对危机的策略主要依靠彻底的反思性,即在危机认识中加强对社会结构及功能的认识;增强危机认识中主客体关系及互动作用的判断;运用关系判断和感知能力来研究危机。因此,建构论危机观实质上是一种基于动态、开放分析的社会结构的风险评估。建构论危机观的支持者甚至宣称:危机治理中各种利益的诉求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的自我调适过程。(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出现在1708年的牛津辞典中,表示人们在某项活动中所下的赌注(Stak
15、e)。6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Research Institute)的学者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并将其定义为“没有它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7此时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仍然局限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其研究主体也主要是企业组织。1984年,战略管理专家弗里曼(Freeman)出版了其代表作 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并对广义的利益相关者下了个经典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受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7这一定义不仅将影响组织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
16、相关者,同时还将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利益相关者。此后,利益相关者理论日渐成熟,研究范围也得到不断扩展,从最初的企业主体延伸到政府、社会组织、社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众多方面。其中,将该理论运用于风险管理的代表人物是George.E.Apostolakis。他指出:以利益相关者为分析工具,将其运用于风险评估,有助于改善制定政策的过程,并克服政策研究中的不足。8(三)CAS(复杂适应系统理论)1994年,在圣塔菲研究所(SFI,Santa Fe In-stitute)成立10周年之际,遗传算法之父约翰H霍兰(John H Holland)教授在多年研究复杂系统的基础上,提
17、出了著名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Complex Adaptive System)。霍兰认为:通过调整系统结构或参数可以减少系统内外的不确定性,可以使系统归于平衡。更重要的是,霍兰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关注在这个复杂系统内的各种系统主体(A-gent)如何通过交互作用突显新的系统特性,最终产生系统适应行为。”9简单来说,CAS最重要的特征即是强调系统内外主体间的交流以实现系统平衡。这种交流是一个不断演化学习的过程,并且根据学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CAS理论目前已被推衍到经济、认知、生态、管理等学科,“复杂科学给人们带来了最重要的价值,因为它提供给那些倾向于显性模式与隐性模式的林凇:群
18、体性突发事件的CAS分析812011 年 5 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 9 卷 第 3 期张力中产生组织创新变化的人们一种新类推和隐喻方法。”10可以说,本文试图建立起的理论分析框架总体上将建构论危机观作为其合理内核,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突发事件的主体分析为切入点;在主体复杂化、多元化的基本判断之下,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入CAS分析体系;并最终通过CAS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运用来探讨突发事件内、外要素的互动作用及其演化过程中复杂多变的各种关系。三、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利益相关者视角目前,学界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理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必须打破传统的“垂直管理”向多元协同治理模式转变。这在客观上要求在群体性
19、突发事件的治理结构中,打破政府一极的单节点治理模式,纳入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从而克服政府组织自身存在的条块分割、组织惰性等结构性障碍以及能力、资源等方面的缺陷。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联络、环环相扣的网络化多元治理结构,其构成要素在横向上势必涵盖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公民(甚至宗教)、媒体等。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运作机理相应也必然呈现出复杂态势:既包括了政府管理与协调的制度与机制、社会约束与协调的制度与机制,也包括了社群自治的制度与机制,以及个人的自我管理与协调机制。而上述所有愿景的实现都依赖于一个基本的先决条件,即科学地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多元主体的构成,并正确处理其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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