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C2号楼及地下车库一区总包施工合同325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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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1C2号楼及地下车库一区总包施工合同325定稿甲方:四平三达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鉴于乙方拟承建Cl、C2号楼住宅及地下车库一区建筑安装工程,甲方同意了乙方以人民币(暂 定)48869382元(大写:肆仟捌佰捌拾陆方玖仟叁佰捌拾贰元整)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 总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2) 本合同;(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与有关技术资料;(7)
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 图纸;(9) 其他有关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与解释,如有不清或者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 .考虑到甲方将按下列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 工程的施工、竣工与保修。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与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与时间 付款给乙方。6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四平三达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合约部9.26. 乙方在施
3、工中务必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详见9.26. 1-9.26.4),进场后20天 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 积开展。9.26.1. 样板引路清单及奖罚办法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有关约定。9.26.2.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含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 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务必实行样板引路制。要紧步骤如下:9.26.2.1. 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 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有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 艺流程与质量标准。9. 26. 2. 2.制作
4、统一样板: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 单。9. 26. 2. 3.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与质量操纵要点,监理单 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与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 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9. 26. 2. 4. 样板确认:样板做好后务必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9.26.2.5. 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 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9. 26. 3.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 核。
5、9.26.4.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 工作,包含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类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 准用证。9. 2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者其他原因,受 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判,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 成缺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殳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者保修款中扣除。9. 28.乙方在甲供材料管理上的义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 质量验收进行把关。乙方对甲供材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
6、理移交手 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对甲供材料付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对材料供应情况签字确认。9. 29.乙方须与包含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 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严 禁出现因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及时,农民工干扰甲方销售现场、办公场所的情况,若出现 此类情况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甲方可视情节恶劣程度,对乙方实行10000-50000元/次不等 的扣款。9.30. 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务必限期回复, 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扣款
7、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 任由乙方承担。9.31. 甲方物业细部检查与甲方分户验收部门发出的整改工作联系单务必限期完成,如屡次整改不 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造成甲方管理成本增加,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扣除违 约金500元.9.32.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与工程缺失,应对甲方的缺失给予全部赔偿。第10条.材料设备供应9.33. 乙方按照甲方或者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与质量保证书,有条件的应提供产品封样。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9.3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或者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 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者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 拆除或者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 议定。10.30. 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10. 7.如乙方不遵守上
9、述第10. 1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 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10. 8.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全部过程管理,包含计划、联系、问题协调、付款审批、数量统计、验 货、发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的二次 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者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同意厂方技术 人员的指导。10.9.关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分包单位,乙方应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施工通道、施工操作 面、操纵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场地、住宿及现场现有工程设备等协助。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对
10、甲方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 该项管理配合费取费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有关约定。10. 10.乙方在甲供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 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10.11. 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首次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 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者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 材料设备进场前60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者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10.12. 12.乙方务必根据甲方提出的房修备品备件配置要求,在最后一批供货数量中提供必要的备品 备件。第11条.
11、指定供货与指定分包11.1. 为发挥乙方总承包作用并确保部分材料及安装质量,甲方将部份指定供货与分包单位, 并由乙方签订采购或者工程合同,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与供应商或者分包单位谈定的价 格,另计管理费做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11.2. 乙方务必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指定付款方式与甲方指定供应商签约。乙方每月的 付款申请中应包含各指定供应商的付款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工程款项后15天内 支付款项予指定供应商。一旦发生非甲方原因与指定供货商、指定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 的工程款拖延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提交已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指定供应商的 证明,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下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
12、应金额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 单位,另外乙方务必支付相应金额的20%违约金。假如乙方对甲方指定供应商进行压价,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差额部分,另加相应金额的20%违约金。11.3. 乙方对甲方指定供应商产品验收标准有异议的,最终以甲方提供的产品验收标准为准。11.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后15天内与指定供货方或者指定分包方及时签订合同。如由于合 同签约延期造成节点工程进度延误,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指定 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的5%。11.5. 乙方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分包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 缺陷时,应在15天内向指定供货商或者指定分包
13、单位付清扣除因产品保修产生的费用后 所余全部质量保证金。乙方凭指定供货商或者分包单位收款发票复印件,向甲方申请支 付总承包工程质量保证金。第12条.对甲方指定分包人及独立分包单位的配合与管理12.1.有关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及独立分包配合管理费计取的条款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的约定。12. 2.独立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甲方及独立分 包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2. 3.乙方须对整个项目(包含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负责,及时将甲方发给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 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12.4. 向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
14、们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含但不限于 下列项目:12.4.1. 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现成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给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在互不妨碍 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在工地上提供地方给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架设自己的辅助设 施及贮存仓;12.4. 2.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其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12. 4. 3.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爬梯、室内外脚手架及安全护栏等给其共同使用;12. 4. 4.提供卫生设施给其共同使用;12.4. 5.提供指定分包工程或者独立工程施工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12. 4. 6.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并看管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的物料以防损坏遗
15、失;12.4. 7.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电,提供试验 所需负荷,并承担相应的电费;12.4. 8.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用水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水,并承担相应的水 费;12.4. 9.对已完成并已移交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 施;对正在进行中的分包工程作出指导以防损坏;12.4. 10.提供工地上现成的装置及机械给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作卸货、水平及垂直的运 输;12.4.11.清理指定分包工程或者独立工程的废料及垃圾,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须遵守乙方 规定,将其废料及垃圾自行运至乙方规定
16、的合理地点,废料及垃圾存放点应由乙方负责搭 建(如有必要应配合分区搭建);12.4. 12.提供工地上其他现成的设施给其共同使用;12.4.13.与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联系协调,熟悉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全面需要包含所需资料,在适当时候配合与提供。12.4. 1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地熟悉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工程细则,主动地要 求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 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12.4.15.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 孔洞、梯眼等的位置,并给予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足够
17、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 管、其他管道、预留配件等。12. 4. 16.预留管子槽、孔洞、桦眼等,预埋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管 道的缝隙以适当及认可的胶泥填充。12.4.17.以水泥砂浆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门与门洞之间的缝隙空间。12. 4. 18.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含清洁指定分包工程或者独立工程的设备。12.4. 19.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指定分包人或者独立施工单位作为其进行自身定位的根据。12. 4. 20.若指定分包人及独立施工单位工程同意政府质量监督站之竣工验收,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 并协助妥善安排。12. 5.除以上通常责任外,乙
18、方对下列指定分包工程提供的管理及配合事宜还须包含:12. 5. 1.电梯设备工程:12. 5. 1.1.乙方负责给电梯安装单位搭设脚手架并负责其安全性,对电梯安装单位安全使用 脚手架进行监管;12. 5.1. 2.在电梯门口及电扶梯井边架设围板防人坠落;12. 5.1. 3.电梯安装后,在厅内安装临时的保护板防止损坏;12. 5.1. 4.在电梯机房内设置供装卸电梯设备用的梁或者勾。12. 6.前述由独立施工单位执行的工程(包含已完工程及独立工程)之图纸、合同文件及其他有关的 资料可与发包方预约在发包方的办公室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内查阅。12.7.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所有独立施工单位在
19、工地上已完成工程的定位,若发现错 误须立刻通知发包方。若发现已完成工程(隐蔽工程除外)的质量有问题,乙方亦须立刻通知 项目经理。若未能遵从此等规定,使到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者缺陷而错误地建造, 则在项目经理要求时,乙方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12. 8.乙方须负责保护此等经移交给乙方之已完成工程,并须自费修复任何受破坏之工程。12.9. 乙方须准许独立施工单位按项目经理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进入他们的施工场地施工,及提早入场熟悉场地。12. 10.乙方须与独立施工单位,就施工场地、工地上通道、工序等,紧密联络及协调,并向他们 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以便他们按项目清理指令施工。12.11.因缺乏协
20、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者任何增加费用及/或者窝工的任何索偿,将不获考 虑。第13条.工期及竣工日期13.1.工期奖罚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2条约定。13. 2.开工前一周,乙方应根据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2条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批, 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操纵的根据。13. 3.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13. 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者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 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13. 5.工程若需提早竣工,双方协
21、商一致后签订提早竣工协议,乙方按提早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 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早竣工协议内容包含:提 早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早竣工,甲方不 支付提早竣工的有关费用。13. 6.乙方不及时上报各类施工计划或者计划执行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10000 元/次扣款。第14条.开工及延期开工14.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 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与要求。甲方代表应当 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2、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 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一致意延期要求或 者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4.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 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第15条.暂停施工15. 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 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
23、理意见,或者收到乙方复工要 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顺延工期;因乙方 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6条.工期延误16.1.若本工程或者任何一期工程(如工程是分期竣工的),由于下列原因:16. 1. 1.不可抗力(不包含恶劣天气);16. 1. 2.非乙方或者指定分包人造成的火灾、爆炸及水灾;16. 1.3.动乱与暴动;16.1.4. 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者标高,而乙方曾在 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适当日期指在考虑到合同书所列的完工日或者当 时按本条款已给予的工期延长后,与乙方应该获得有
24、关资料的日期接近的日期;16.1.5. 因甲方或者当地政府部门而非因乙方的过失,通知暂缓施工、停工或者间断施工;16.1. 6.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独立施工单位的阻延;16.1. 7.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者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含 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材料设备不符本合同要求;16.1. 8.若工地在接收时有由于甲方的责任而产生的问题足以导致工程延误;不能在原定的完工日或者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完工日之前完成,则乙方须在首次出现第16.1条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情况说明与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 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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