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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学校物品采购使用管理为做好学校物品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工作, 下面给大家分享学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借鉴!学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 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 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 化。第三条采购原则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及票据审核和质 量检测)的控制原则。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
2、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 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 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后由校长审批执行。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 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 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 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
3、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 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 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 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第九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 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 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 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 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
4、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 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 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 提出有关或建议。学校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 进学院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招 投标管理办法、福建
5、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 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上级有关,本着“保 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 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系指学院各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开 发等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的行为。第四条 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财库2007 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 采购进口产品的,学院应当在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其中
6、采购进口机电产品且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范围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也 应当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第六条 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 成员由院办、财务、监审、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负责对学院采购项目经费、采购 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 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负责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研究解 决采购过程
7、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八条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执行国家和 学院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负责拟订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审核采购项目 的采购方式,负责组织拟订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参与集中采购项目 的合同审查、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大型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等 工作。第九条 学院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调 研、立项、专家论证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采购标的物的选 型,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采购方案,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第十条
8、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机构,独立监督学院 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第三章采购计划、立项审批第十一条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 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 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各类立项申请表详见 附件一(1) (2) (3) (4) (5) (6) o第十三条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及采购立项,合理安排 采购计划时间,明确采购需求参数,详细填报采购申请材料,报送采购部门组 织实施采购
9、等事宜。第四章采购范围及标准第十四条 纳入学院资产管理中心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 准:(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 目;(2)目录内限额以下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 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3)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 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中属于上级(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省 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 门的申报资料负责审核并定期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采购申报工作;其余的由学 院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
10、资料,定期汇总后集中组 织采购。第十五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 划工作,做好所有采购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定期将属于集中采购管理范围的 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 公设备、办公用品每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第十六条纳入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范围及标准:单项或批量 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类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 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 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 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
11、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 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以及工程 类5万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的采购项目,若 确实因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 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 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 购。第五章采购方式及管理第十七条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和省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的采购方式必须严格服从其规定。第十八条按照上级规定
12、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 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委托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或根据学院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 组批准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校内采购。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 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
13、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 的;2 .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 用户紧急需要的;3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4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 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的。(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14、小的采 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五)对采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 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属于 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第十九条 对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采 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要求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 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 察审计处审核确认后,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 属于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 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
15、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 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 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 单方面向委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 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专业性 强、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 行。第六章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二十二条 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第二十三条 凡学院集
16、中采购项目,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资产管 理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 招标、中标投标等文件负责组织拟订采购合同,资产管理中心协助采购项目申 报部门拟定并审核采购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院办、合同内容相关的 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查并会签后,上报有关分管院领导审批。采 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院签定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报送合同会审或审批时,应当同时将与采购合同签订有 关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等提供给会签审核部门、审批领导审查。其余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注意事 项,按照
1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12) 84号) 有关内容执行。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 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审处、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长期供货合同及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 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十六条学院采购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经原合同审核、会签审查的相关部门 负责人审核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才可以与供 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 分之十。第二十七条中标商或成
18、交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 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按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授予第二中标 人。第二十八条 在不违反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 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 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由采 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 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第七章采购验收及预付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单位、采 购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财务及纪检监审等部门参与验
19、收,验收应当签署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二(1) (2),所有参与验收成员 必须签字确认。第三十条为确保资金安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因数额巨大、进口设备等特殊采购项目需要支付预付款和 进度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 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审定后才能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 说明。第八章采购监督第三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学院采购工作的独立监督部门,依法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一)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和审批等情况。(二)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或招标情况。(三)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核情况。(四)评标和
20、定标情况。(五)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六)采购项目的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监督的主要方式:(一)参加采购工作的相关会议。(二)审阅采购工作的相关报告、合同、文件等材料。(三)检查或询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四)对采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第九章采购行为责任第三十三条采购行为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 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法规及学院财经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经办人 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贿赂及索取好处费。第三十四条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 改、警告、行政处分或
21、移交司法机关处埋。(-)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三十五条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 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学院使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 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第三十八条原学院有关规定的条款与若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 准;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时,按国家 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有关条款调整修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