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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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第二章 工作人员职责第二条 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第三条 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第三条 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第四条 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
2、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第五条 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第六条 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第七条 不能实现对接,先根据登记的招领信息和物品特征,贴出告示,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如能判断出失主身份的物品,当日值班人员应于登记当日将失物归还失主。第八条 每隔一定时间,将失物招领信息进行整理,对于未实现对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
3、一公布上周具体情况,学期末公布本学期总结,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楼两侧黑板、微博、校园贴吧。第三章 丢失物品者须知第九条 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失物信息。并对您登记的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确认签字。但您必须保证所登记和寻找物品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领或误领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第十条 如果本处人员能现场确认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第十一条 如果我们得到与您的失物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第十二条 如果您的失物在本处最近的一次信息发布之时还没登记,本处会将您的信息及时向外公布。 第十三条
4、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拾获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联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请您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情况,以便于我们对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处信息的整理。第四章 拾得物品者须知 第十四条 如果您拾获了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招领信息。第十五条 您必须保证所招领物品为合法所得。一旦因招领物品的来路问题与失主产生法律纠纷,本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对于您将失物处理权转交给本处的物品,在本处确认失主后,将直接归还该物品,并及时通知您关于该物品的处理情况。第十七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该物品将由您自行保管。如果能现场确认失主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您和失主的情况予以解决。第十八条
5、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如果得到与您拾获物品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第十九条 如果您拾获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发布之时还未进行公布,本处将会在下次更新时进行公布。第二十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物品的失主直接联系,并得到了问题的解决,希望您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于对本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在非值班时间的失物招领信息登记,请通过我们公布的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11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所有。要点:1值班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2职权范围内给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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