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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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规划法律基础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张翔理财规划法律基础考试一、考试分值、地位 1.基础知识100分,法律基础十二三分 2.法律基础对其他学科的帮助二、试题特点 1.没有理论难度,以记忆性知识为主 2.考点相当分散,重点不够突出 3.试题设计变化大,试题覆盖面宽、区分度不足三、备考之道 1.掌握基础知识:继承法、公司法、法律行为 2.熟悉往届真题。中国现行法律体系 几个案例 马琳离婚案、二手房买卖案例、隐名股东案、达娃案 金融职业对法律的需求 中国法律体系 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宪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案例: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中财产怎么分案例: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中财产怎么
2、分 2010年11月29日上午,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加班审理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主持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据了解,马琳曾试图以一套房产加存款等其他财产私下和解,但妻子张一表示拒绝。7月,马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知情人透露,马琳和张一最大分歧在于财产分割。在庭前谈话之后,马琳一方试图与张一和解,马琳愿意给予张一一套房产和其他一些财产,但被张一一方认为数额过低,表示拒绝。马琳妻子称对方有多处房产。张一告诉记者,据她所知,马琳还有多处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此房是两人结婚时买的。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获得广东房地产公司赠与的
3、别墅。除了这些,张一称财产还包括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迈腾轿车。广告代言费疑达上千万元。张一的代理人则称,他怀疑,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费就有上千万元。而马琳的代理人称,马琳所签订的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协议,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张一的代理人说,此前,马琳和张一均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对方的财产。作为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马琳得到了很多荣誉和物质奖励。离婚时马琳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与妻子分割?理财规划法律基础知识结构一、民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 讼时效;婚姻继承;合同;信托;知识产权
4、。二、商事基础知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仲裁的基本规则;公证。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n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 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特定情形)民事
5、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n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 是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2、民事义务 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如:保密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人之生死 自然事实 状态:时间流逝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 事实行为:建造房屋;拾捡空矿泉水瓶 民事行为:签署合同;设立遗嘱;结婚(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下列引
6、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为: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物权的类型 物权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自物权(所有权)物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的类型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
7、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的类型依发生原因分类(1)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民事法律关系案例民事法律关系案例1:某村村民张某与肉联厂约定:张某的牛由肉厂联厂宰杀,牛肉卖给肉联厂,而牛皮、牛头和牛内脏用于支付屠宰费。肉联厂杀牛时在牛体内发现有牛黄,肉联厂出售牛黄得款2000元,张某得知此事,要求肉联厂把卖牛黄所得2000元给自己。肉联厂不同意。张某起诉到法院。问题:问题:(1)本案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2)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分别是什么?(3)引起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什么?(4)肉联厂是否有权取得这70克牛黄的所有权?民事法律关
8、系案例民事法律关系案例2:9岁的小牛在某小学读二年级,父母离异,与经商的父亲一起生活,其父最近一直在深圳出差,将小牛交其爷爷奶奶照看,有一天,由于爷爷奶奶临时有事,没有来接小牛。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辆出租车违章驶过小牛身边,溅了他一身泥。小牛很生气,随手捡起一石头扔向出租车,砸中车上唯一乘客张某,张某经治疗后脸上留下一伤疤。该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驾驶员为张某。问题:本案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
9、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合法行为。(A)民事权利(B)民事义务(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D)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包括:(1)有主体(有行为人);(2)意思表示(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3)标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特别成立要件 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般成立
10、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成立要件。比如:(1)合同、婚姻等双方行为,行为中须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才能成立。(2)定金、自然人借款等实践性行为,必须有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付款5000元,先支付定金1000元,该定金必须实际已收取,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力。(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标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批准、登记三、无效民事行为 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1、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例题:无效合同是指()。(A)尚未生效的合同(B)将要失去法律效力的合同(C)始终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D)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时起不生效力的合同(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2、受欺诈、受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刘某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800元。刘某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同工厂的扬某。之后刘某因患精神分裂,被宣告无民事行
12、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诉请法院确认自行车的买卖无效。问题: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案例2:原告 沈为,男,17岁,明光服装厂合同工。被告 李乙,男,16岁,华夏职工学校学生。原告沈为进明光服装厂工作已有一年,每月工资和奖金所得,除生活开支外已积有300余元人民币。因上下班乘车不便,沈托邻居李乙代买一辆自行车。被告李乙是学生,听到沈为要买自行车,便想把父亲李复给他买的一辆新车卖给沈为。两人商定卖价为210元。李乙为了对其你隐瞒卖车的事实,要求沈为先付给他100元,自行车不要一下子拿去,每星期由沈为使用四天,李乙使用三天,三个月后李乙将车子移交给沈为,沈再将余款110一次付清。二人即按此
13、约定办理。三个月期满,沈为要求李乙把自行车交给他,李乙表示同意,但要沈为先将110元交付后再交车。沈将110元交给李乙后,李说第二天给车,但届时又不给车,这样拖了有半个月。沈为无奈,只得告诉李乙的父亲李复,要求交车。李复听后表示自行车不卖,至于沈为付的210元钱,他愿意由他归还一半,沈为不同意。为此,沈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沈为与李乙买卖自行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无需再履行;正履行的中止履行;对已履行的部分按下列原则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包括()(A)返还财产(B)强制履行 (C)赔偿损失(
14、D)追缴财产 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依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1、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权利义务极其不对等,如出卖珍贵邮票案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造成重大损。(二)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方式:1、撤销权的行使:须以诉讼方式行使;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效力溯及于行
15、为开始之日,法律行为不生效力。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行使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经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老王 小王(13岁)追认权、拒绝权 3000元 游戏机 吴某 催告权、撤销权 (一)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2、无代理权的代理
16、行为;3、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4、债务承担。(二)有权人的追认权与拒绝权 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追认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确认。2、相对人的撤销权 条件:(1)明示方式;(2)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撤销;(3)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 月2 日结束,6 月4 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A)合同无效 (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
17、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E)合同有效第三单元 代理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理财规划服务机构(公司)理财规划师 (被代理人)(代理人)客户二、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适用代理。下列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是()。(A)买卖(B)立遗嘱(C)接受继承(D)债务履行(E)收养子女 我国的代理制度分为()。(A)指定代理(B)表见代理(C)法定代理(D)委托代理(E)转代理三、代理证书 是向第三人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文件。四、代理权的行使
18、(1)代理人的义务 A、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B、亲自代理义务 C、报告义务 D、保密义务(2)代理权的限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A)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B)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C)由第三方人承担赔偿责任(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无权代理 (一)概念: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二)表见代理 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
19、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代理案例1:n1993年10月12日,神州贸易公司业务员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一份。1993年10月27日,某建筑公司将预付款3万元交给业务员林某,林某收到货款后存入其表弟王某个体经营的明新木器加工厂帐内。时至1993年11月20日,林某未向某建筑公司供货。虽经多次催促,亦无货可供,且不退还货款。为此,某
20、县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神州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利息。n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系神州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但神州贸易公司并未授权林某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因为神州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并无经营木材这一项目。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之事未向公司汇报,神州贸易公司也不知道此事。n问题:林某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谁来负责?代理案例2:2001年4月,某广告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携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与某技术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广告公司为技术公司摄制企业专题片和广告片,制作费1.6万元,技术公司需先行预付8千元,制作完毕后再付清全款。当日,王某将技术公司的
21、8千元支票交付某家电视台请求协助摄制,电视台也将收据经王某交给技术公司。尔后,当王某将制作完毕的录像带交给技术公司时,技术公司因摄制质量提出异议。由于协商不成且王某此后下落不明,技术公司将广告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返还制作费8千元;而广告公司则以未对王某授权签约且未收到8千元为由,拒绝技术公司的诉求。问题:王某的代理行为属于什么代理行为?第四单元诉讼时效第四单元诉讼时效n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n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抗辩权发生、不消灭起诉权、胜诉权消灭n n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
22、满时,权利人即丧失了:(A)上诉权(B)请求权(C)胜诉权(D)起诉权n三、诉讼时效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n1年:(1)身体受到伤害;(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n4年: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n下列情况中,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A)张二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结果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 (B)小王欠小李1000 元现金,现小李向小王要债 (C)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对所造成的房屋损毁进行赔偿 (D)受害人要求加害人对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3、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三)诉讼时效延长 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甲于2000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1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日,乙又被丙重伤成植物人,1年后伤愈苏醒。问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并获支持?诉
24、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甲方向乙方借款2万,约定09年1月1日还款。甲方届期未还款,乙方于09年3月4日才写信催其还款,甲方于3月12日收到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属于哪个种类?该诉讼时效什么时候中止,还是中断?诉讼时效案例诉讼时效案例 10年前,曾某向刘某借了2000元钱用于购置摩托车,双方立有借款字据,但未约定还款日期。碍于情面,曾某感到不好意思提还款之事,刘某一直未归还借款。今年秋天,曾某向刘某提出还钱一事。刘某却说:“你那笔钱早过了两年的时效了”,并拒绝归还,更不用说付利息了。请问:本案中的曾某能否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五单元第五单元 婚姻继承婚姻继承一、婚姻概述(一)结婚
25、1、又称为婚姻法律关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与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法律行为。2、结婚条件(1)双方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3)没有不适于结婚的亲属关系(4)没有不适于结婚的疾病(5)均无配偶(二)夫妻财产关系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1、法定财产制 指夫妻之间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时,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义务。(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 财产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个人财产:原则上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或者消灭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注意: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3)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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