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刑法.ppt
《第四章刑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刑法.ppt(7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一、刑法的涵义一、刑法的涵义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与其其它它法法律律的的联联系系和和区区别别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比较:行政法是调整和规定国家行政职权活动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是调整和规定国家行政职权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称。总称。2、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狭义)狭义刑法典: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广义)广义 除刑法典外
2、,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3、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惩罚犯罪惩罚犯罪,保护社会保护社会 4、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 (1)规制功能:)规制功能: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2)保护
3、功能:)保护功能: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合法利益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不受侵犯。(3)保障功能:)保障功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有罪的人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有罪的人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二、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1)含义:)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量刑。罪的,不得定罪量刑。法无明文规定
4、不为罪(罪之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之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之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之法定)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2)意义:)意义: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性;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性;是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是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有利于人权保障,不允许法外施刑有利于人权保障,不允许法外施刑。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 2、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含义: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5、、概念和基本原则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罪刑相当原则的理解(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一罪一罚,数罪并罚;(4)同罪同罚,罪罚适应;(5)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请同学们分析:请同学们分析:如果出现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会出现什么结果?如果出现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会出现什么结果?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济南济南“高中生投毒案高中生投毒案”2020岁案犯昨被执行死岁案犯昨被执行死刑刑 李峰生于1982年3月,是济南市某中学二年级学生。2001年1月5日上午,李峰在考试中违犯考场纪律,受到监考老师的惩戒。当天下午,李峰又发现
6、本校同学给他的女朋友写情书,更加不满。于是,李产生了报复的恶念。次日早晨6时左右,李峰趁在校园内餐厅吃早饭之机,将一包“毒鼠强”鼠药撒到了盛“八宝粥”的饭桶内,致使该校两名学生食用后中毒死亡,7名学生不同程度中毒。案例 法院审理认为,李峰为泄私愤向学生集体食用的食物投毒,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毒罪。由于其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投毒罪判处李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峰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分析 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
7、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经典案例经典案例金大中次子判刑金大中次子判刑3 3年半年半 韩国总统金大中的次子金弘业因犯贪污罪韩国总统金大中的次子金弘业因犯贪污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被判处日被判处3 3年半监禁。据报道,金弘业被指控收受不法商年半监禁。据报道,金弘业被指控收受不法商人的人的2525亿韩元的馈赠,在受贿后又试图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亿韩元的馈赠,在受贿后又试图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这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金弘业还以政治捐款为名接受为这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金弘业还以政治捐款为
8、名接受了一些大企业的了一些大企业的2222亿韩元馈赠,但他没有依法缴纳增予税,亿韩元馈赠,但他没有依法缴纳增予税,因此被处以因此被处以10.610.6亿韩元罚款。此外,金大中的小儿子金弘亿韩元罚款。此外,金大中的小儿子金弘杰也被指控收取贿赂,上个月被法庭判决入狱杰也被指控收取贿赂,上个月被法庭判决入狱4 4年,同时年,同时罚款罚款15.915.9亿韩元(约亿韩元(约120120万美元)。万美元)。1111月,将由另一处法月,将由另一处法庭再次审判此案。虽然金大中本人没有牵连入儿子的丑闻庭再次审判此案。虽然金大中本人没有牵连入儿子的丑闻中,但他不得不为自己儿子和亲戚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中,但他不
9、得不为自己儿子和亲戚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公众道歉。地向公众道歉。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犯罪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讨论讨论 杀人、强奸、抢劫,投毒、贪污、受贿等杀人、强奸、抢劫,投毒、贪污、受贿等行为是犯罪,这些行为有那些共同点?行为是犯罪,这些行为有那些共同点?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和基本原则 2、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10、,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3)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罚惩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罚惩 罚性。罚性。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课堂警示课堂警示课堂警示课堂警示关于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以及犯罪的关于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以及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的知识,大家一定要理解掌握,概念和特征的知识,大家一定要理解掌握,并注意起司法实践。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并注意起司法实践。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明辩是非,遵纪守法,否则就要承一定要明辩是非,遵纪守法,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导致
11、抱憾终生。担责任,导致抱憾终生。法法 律律 警警 示示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想一想,议一议(1)(1)如果思想没有外化为行为,那一定不是犯罪如果思想没有外化为行为,那一定不是犯罪()(2)(2)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定是犯罪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定是犯罪 ()(3)(3)不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不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4)(4)违法的行为一定是犯罪。违法的行为一定是犯罪。()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加 深 与 巩 固未满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处理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处理 童某某故意杀人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法律问题法律问题】1童某某实施的严重
12、危害社会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2如童某某不负刑事责任,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课 后 思 考 题 童某某,男,生于1988年2月13日,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02年2月11日,正值学校放寒假,童某某来到自己读书的小学,见本校低年级学生张某某(女,10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某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张某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童某某用石头将张某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某的舌头,剜出张某某的双眼,致张某某当场死亡。破案后,童某某对公安人员声称:“我懂得法律,未满14岁的人不负法律责任”。该案发生后,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
13、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为死者申冤。对于本案如何处理司法机关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童某某未满14周岁,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童某某还差3天即满14周岁,与刚满14岁的人相比,其刑事责任能力已无本质的区别,而且杀人的手段极为残酷,动机恶劣,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以平民愤。最后,童某某被劳教3年,而没有承担刑事责任。【案情与审判案情与审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加 深 与 巩 固问题1:本案中,被告人童某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手段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被告人童某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被告人童某某对其杀人行为不负
14、刑事责任。问题2:本案中,如果被告人童某某实施的不是严重杀人行为,而是一般危害行为,那么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不必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被告人童某某的杀人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行为,手段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较大,而且童某某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质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对童某某应当收容教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问问 题题 回回 答答】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 1、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我国受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合法利益。我国受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合法利益。注:注:犯罪对象不等于犯罪对象不等于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15、 犯犯 罪罪 举例:盗窃电线:一个盗窃仓库库存的电线;一个盗窃马路上正在使用的高压线。同学们讨论一下,其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样吗?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分析:犯罪客体:库存电线属公共财物破坏公共财产罪 高压线被破坏导致人身伤亡或交通事故破坏公共秩序罪犯罪对象:一样,都是电线。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危害行为表现为危害行为 危危害害行行为为 作为作为 (不当为而为)(不当为而为)不作为(当为而不为)不作为(当为而不为)法定义务法定义务职业义务职业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1、一个又盲又聋又哑的人,当火车
16、接近的进候走向铁轨,一、一个又盲又聋又哑的人,当火车接近的进候走向铁轨,一位旁观者明知有危险而不去救助,那么这位旁观者属不属于不位旁观者明知有危险而不去救助,那么这位旁观者属不属于不作为犯罪?作为犯罪?2、游泳教练把不会游泳的学生引到游泳池深处,自己游回来导、游泳教练把不会游泳的学生引到游泳池深处,自己游回来导致学生溺水死亡。致学生溺水死亡。3、抢劫、盗窃、放火、投毒、抢劫、盗窃、放火、投毒 4、值班医生见死不救;巡逻警察不抓正在行凶的歹徒;成人带、值班医生见死不救;巡逻警察不抓正在行凶的歹徒;成人带孩子去深山打猎或去游泳而对小孩不予照顾,致孩子伤亡的。孩子去深山打猎或去游泳而对小孩不予照顾,
17、致孩子伤亡的。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同学讨论:以下是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同学讨论:以下是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1、如果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救助而没有、如果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救助而没有救助,属不作为犯罪。如果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救助,属不作为犯罪。如果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能做道德遣责。只能做道德遣责。讨论结论2、不作为犯罪:职业义务、不作为犯罪:职业义务3、作为犯罪、作为犯罪4、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讨论结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满相对负刑事责任(满14岁不满岁不满16岁)岁)完全负刑事责任(满完全负刑事责
18、任(满16周岁)周岁)(1)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刑事事责责任任年年龄龄刑法刑法规定规定的八的八种罪种罪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未满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处理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处理 童某某故意杀人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法律问题法律问题】1童某某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2如童某某不负刑事责任,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童某某,男,生于1988年2月13日,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02年2月11日,正值学校放寒假,童某某来到自己读书的小学,见本校低年级学生张某某(女,10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
19、某某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张某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童某某用石头将张某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某的舌头,剜出张某某的双眼,致张某某当场死亡。破案后,童某某对公安人员声称:“我懂得法律,未满14岁的人不负法律责任”。该案发生后,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为死者申冤。对于本案如何处理司法机关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童某某未满14周岁,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童某某还差3天即满14周岁,与刚满14岁的人相比,其刑事责任能力已无本质的区别,而且杀人的手段极为残酷,动机恶劣,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以
20、平民愤。最后,童某某被劳教3年,而没有承担刑事责任。【案情与审判案情与审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问题1:本案中,被告人童某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手段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被告人童某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被告人童某某对其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问题2:本案中,如果被告人童某某实施的不是严重杀人行为,而是一般危害行为,那么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不必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被告人童某某的杀人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行为,手段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较大,而且童某某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质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对童某某应当收容教养
2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问题回答问题回答】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知识,大家一定要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知识,大家一定要记住。因为在坐的同学不是属于负完全刑记住。因为在坐的同学不是属于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事责任年龄,就是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龄阶段。因此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明辩是非,遵纪守法,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明辩是非,遵纪守法,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导致抱憾终生。导致抱憾终生。警警 示示法律警示法律警示刑刑 事事 责责 任任 能能 力力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定(不负)(不负
22、)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负,可从轻(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犯罪(负)(负)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负,可从轻、减轻(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免除处罚)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2)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了解)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了解)特特 征征以单位名义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 处罚:处罚:一般采取一般采取“双罚制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23、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 (2)种类)种类犯犯罪罪故故意意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任这种结果发生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
24、第二节 犯犯 罪罪犯犯 罪罪 过过 失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而没有预见。结果,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第四章第四章 刑刑 法法 第二节第二节 犯犯 罪罪 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对犯罪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或放任对犯罪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或放任的心态,后者根本不希望结果发生。的心态,后者根本不希望结果发生。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才负刑事责任。所负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四 刑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