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标规范 DGJ32-124-2011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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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 DGJ J118792011J118792011 DGJ32/J 1242011 DGJ32/J 1242011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curtain wall 2011-08-05 发布 2011-10-01 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
2、ty acceptance of curtain wall DGJ32/J 1242011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1 年 10 月 1 日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1 南京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 130 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J 1242011,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4、3.1.6、3.1.7、4.1.
3、2、4.1.4、5.1.6、5.1.7、6.1.3、6.2.5、6.2.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0 一一年八月五日 前 言 前 言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1 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 2011 231 号),编制组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各种幕墙工程标准、规范等资料,总结了多年来建筑幕墙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和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设计、施工单位意见,遵循科学
4、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经整理分析,在多次研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共 12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6 全玻璃幕墙工程;7 单元式幕墙工程;8 石材幕墙工程;9 金属板幕墙工程;10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11 双层幕墙工程;12 建筑玻璃采光顶工程。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第 3.1.4、3.1.6、3.1.7、4.1.2、4.1.4、5.1.6、5.1.7、6.1.3、6.2.5、6.2.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
5、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 88 号江苏建设大厦27 楼,邮政编码:210036)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 号银城广场 B 座 4 楼,邮政编码:210036)。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加单位:参加单位:苏州市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无锡市建设机
6、械金属结构协会 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集团 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南京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蔡杰 金孝权 张云龙 陆震宇 姜美琴 孙晋 蔡旻 张云仙 潘元元 邹传伦 唐祖萍 殷 建 陈守松 朱若愚 刘长龙 张晓巍 顾晓冬 梁秉业 尹时平 计 苓 周 建 朱燕明 李德生 顾建清 郑元普 王金存 孔令虎 张雁祥
7、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张广明 吕如楠 金薇林 成小竹 霍庆胜 1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基本要求.3 3.2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6 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7 4.1 一般规定.7 4.2 主控项目.7 4.3 一般项目.10 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13 5.1 一般规定.13 5.2 主控项目.13 5.3 一般项目.16 6 全玻璃幕墙工程.18 6.1 一般规定.18 6.2 主控项目.18 6.3 一般项目.20 7 单元式幕墙工程.21 7.1 一般规定.21 7.2 主控项目.21 7.3 一般项目.23 8 石材幕墙工程.25 8
8、.1 一般规定.25 8.2 主控项目.25 8.3 一般项目.28 9 金属板幕墙工程.30 9.1 一般规定.30 9.2 主控项目.30 9.3 一般项目.32 10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35 10.1 一般规定.35 10.2 主控项目.35 10.3 一般项目.37 11 双层幕墙工程.39 11.1 一般规定.39 11.2 主控项目.39 11.3 一般项目.41 12 建筑玻璃采光顶工程.44 12.1 一般规定.44 12.2 主控项目.44 12.3 一般项目.46 附录 A 各幕墙工程主要材料复验项目表.49 附录 B 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4 本规程用词说明.5
9、9 条文说明.60 11 总则 1 总则 1.0.11.0.1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使建筑幕墙工程安全可靠、节能减耗,制定本规程。1.0.2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1.0.31.0.3 江苏省内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语术语 2.0.12.0.1 组合幕墙 composite curtain wall 由不同材料的构架、面板(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2.0.22.0.2 人造板材幕墙 artificial panel
10、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为人造板材的建筑幕墙。主要包括: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幕墙、石材铝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纤维水泥板幕墙。2.0.32.0.3 双层幕墙 double-skin faade 由外层幕墙、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且在热通道内能够形成空气有序流动的建筑幕墙。2.0.42.0.4 封闭式建筑幕墙 sealed curtain wall 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2.0.52.0.5 开放式幕墙 open joint curtain wall 不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或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包括遮挡式和开缝式建筑幕墙。2.0.6
11、2.0.6 非透明幕墙 opaque curtain wall 可见光不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72.0.7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幕墙工程中对安全、节能、性能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82.0.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92.0.9 双金属腐蚀 bimetallic corrosion 不同的金属或其他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2.0.102.0.10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粘结密封材料之间或粘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33 基本规定 3 基
12、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3.1 基本要求 3.1.1 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1.23.1.2 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连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填充墙和砌体结构墙应在连接部位增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梁、柱。3.1.33.1.3 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3.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3.1.53.1.4
1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3.1.5 建筑幕墙工程应对使用的主要材料部分性能指标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类幕墙主要材料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要求。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3.1.8 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
14、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3.1.8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粘结性试验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经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3.1.9 3.1.9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工程监理或建设方应到实验室现场监督。抗风压性能、平面位移性能不合格的,应完善设计,重新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不合格的,可局部完善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3.1.103.1.10 幕墙工程各项材料复验、性能检测等应
15、在幕墙工程施工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和安装。有其他性能检测要求的,应根据设计或合同要求进行检测。3.1.113.1.11 建筑幕墙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 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认证标识,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4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2 2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发生碰撞和损坏。3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签字确认。3.1.123.1.12 隐蔽工程在隐蔽
16、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3.1.133.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埋设。2 2 构件的连接节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3 3 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4 4 幕墙防雷构造节点。5 5 幕墙防火构造节点。6 6 幕墙周边、组合幕墙交接部位以及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7 7 板块安装固定块材质、间距、数量。8 8 钢材端口、钢材焊缝的二次防腐。9 9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与构件式幕墙交接节点、顶收口节点。1010 其它带有隐蔽性质的项目。3
17、.1.143.1.14 幕墙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3 3 构造缝、结构缝。4 4 隔汽层。5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3.1.153.1.15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程序和组织应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53.1.163.1.16 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可参考本规
18、程附录 B。3.1.173.1.17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1 幕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2)建筑幕墙工程概况;3)工程的竣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等其他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结构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4)技术交底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确认文件;6)幕墙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2 2 幕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的商检证明、进场
19、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2)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3)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的相容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邵氏硬度检测报告;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检测报告;4)与该幕墙工程材料和设计要求相符的各类型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检测报告;5)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幕墙的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非透明幕墙节能设计计算书;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8)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安装施工记录;9)幕墙工程质量自检记录;10)幕墙工程现场淋水记录
20、。3 3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61)幕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幕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1.183.1.18 建筑幕墙工程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正确,并按目录编码装订成册。3.1.193.1.19 承担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3.1.203.1.20 承担幕墙工程性能检测和材料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测资质。3.2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3.2.13.2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3.2.1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m2
21、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3.2.23.2.2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每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每个检验批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2 2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3.2.33.2.3 后置锚栓拉拔力检验数量应符合建筑用锚栓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DGJ32/
22、TJ 84 的规定。3.2.43.2.4 同一工程中使用不同批次的硅酮建筑结构密封胶,每批次均应分别进行相容性试验。3.2.53.2.5 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材料系列的幕墙,均应按最不利受力状态单元做一个试样,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等性能检测。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 24m 且总面积不超过 300m2的建筑幕墙工程,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7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 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 4.14.1 一般规定 4.1.14.1.1 本章适用于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验收。4.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
23、硅酮结构密封胶4.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4.1.3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4.1.3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幕墙开启扇)构件中,玻璃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 7mm,厚度不得小于 6mm。4.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4.1.54.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4.1.5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位的壁厚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4
24、.1.64.1.6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计算,并不应小于 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或其他防腐措施。4.1.74.1.7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宜跨两个防火分区。4.1.84.1.8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4.1.94.1.9 大型场馆及封闭式玻璃幕墙工程,应设置紧急消防通道玻璃板块,并有明显的消防通道口标识。4.2 4.2 主控项目 4.2.14.2.1 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
25、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4.2.24.2.2 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2.34.2.3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等检测报告;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4.2.44.2.4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玻璃的品种、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2 2 幕墙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应小于 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 5mm。夹层玻璃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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