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标规范 DB111066-2014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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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北 京京 市市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 DB DB11/1066-2014 备案号备案号*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 metering of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2014-02-26 发布发布 2014-09-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前前 言言 为加快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推动建筑节能,在执行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 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的基础上,按照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1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 号)要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供暖负荷计算、5 热源和热力站设计、6 室外供热系统设计、7 室内供暖系统设计、8 热计量。本规程中第 3.0.1 条、第 4.0.1 条、第 5.0.2 条、第 6.0.1 条、第 7.1.4 条、第 8.1.1条、第 8.2.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
3、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条文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建筑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2 号,联系电话:88042132)。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敏生、万水娥、黄维、赫迎秋、孙作亮、丁琦、吴晓海、贺克瑾、王祎 主要审查人员:(以姓氏拼音为序)蔡敬琅、曹越、狄洪发、胡颐衡、石萍萍、严波、张立谦 3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1 3 基本规定.2
4、4 供暖负荷计算.3 5 热源和热力站设计.3 6 室外供热系统设计.4 7 室内供暖系统设计.5 7.1 一般规定.5 7.2 住宅建筑供暖系统设计.6 7.3 公共建筑供暖系统设计.7 8 热计量.8 8.1 一般规定.8 8.2 热源和热力站能量计量.9 8.3 热量结算点热计量.9 8.4 分户热计量.10 附录 A 塑料管的选择.11 A.1 管材特性和使用条件级别.11 A.2 塑料管系列(S)值.12 A.3 塑料管公称壁厚.12 附录 B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15 附录 C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18 附录 D 热力入口装置图示.20 本规程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
5、22 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1 3 Basic regulations.2 4 Heating load calculation.3 5 The design of heat source and heating station.3 6 The design of outdoor heating system.4 7 The design of indoor heating system.5 7.1 General Requirements.5 7.2 The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heatin
6、g system.6 7.3 The design of public building heating system.7 8 Heat metering.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8 8.2 Energy metering of heat source and heating Station.9 8.3 Heat metering of heat settlement point.9 8.4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10 Appendix A The selection of plastic pipe.11 A.1 Pipe char
7、acteristics and level of service condition.11 A.2 Series size of plastic pipe(S).12 A.3 Nominal tube thickness of plastic pipe.12 Appendix B The graphical representation of house heating system.15 Appendix C Residential-home devices and thermal-sharing formula chart.18 AppendixD The graphical repres
8、entation of consumer heating inlet.20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21 Explanation of items.22 11 总 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实现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的要求,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热计量及其相关节能技术在设计工作中的应用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1.0.3 供热计量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
9、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热量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于供热系统管理监测的热量测量装置、用于热量结算点计量热量的热量表,以及用于热分摊的所有仪表和设备的统称。2.0.2 热量测量装置 heat measuring device 专指设于热源和热力站的热量表或其他可测量热量的装置。2.0.3 热量表 heat meter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由部件组合而成时,称为组合式热量表;当部件组成不可分解的热量表时,称为整体式热量表。2.0.4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
10、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2.0.5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分摊计量或热量表直接计量方式对每户的用热量进行的计量。2.0.6 热分摊 heat allocation 在热量结算点内(通常为建筑物内)的各独立核算用户之间,通过设置在用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用户的用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热分摊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的方式。2.0.7 一次水和二次水 primary water and secondary water 在通过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供暖系统中,热
11、源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一次水,用户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二次水。对应的循环水泵则称为一次侧循环泵和二次侧循环泵,简称一次泵和二次泵。2.0.8 一级泵和二级泵 primary pump and secondary pump 在热源直接供热的供暖系统中,热源侧的循环水泵为一级泵,外网或用户侧的循环水泵为二级泵。22.0.9 水力平衡阀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集中供暖/空调循环水系统中,能够使用流量测量仪表测量流经阀门的流量,通过手动调节阀门阻力,使水力管网达到系统水力平衡的专用调节阀门,简称平衡阀。2.0.10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self-operate differenti
12、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部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简称压差控制阀,又称定压差阀。2.0.11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self-operate flow limiter 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部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简称流量控制阀,又称定流量阀。2.0.1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与供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简称散
13、热器恒温阀或恒温阀。2.0.13 户间传热 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 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2.0.14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of heating load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制的装置。2.0.15 室外供热系统 outdoor heating system 自供热热源或热力站出口起,至建筑物供热管道入口止的供热系统。简称室外系统或室外管网。2.0.16 室内供暖系统
14、indoor heating system 自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起,至末端供暖设备止的供暖系统。简称室内系统。2.0.17 户内供暖系统 household heating system 住宅分户独立的供暖系统中,服务于每户(套)的水平供暖系统,简称户内系统。2.0.18 共用立管 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房间内立管。3 基本规定 3.0.1 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3.0.2 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
15、质保证措施。供热水质应符合水 采暖空调水质 GB/T 29044 的相关规定。3.0.3 新建、改扩建建筑的室外和室内供热系统的管道布置方式宜采用异程式。3.0.4 既有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符合以下原则:31 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2 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位进行系统的整体改造;3 同步实行水力平衡、热源或热力站供热量控制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保证系统调节达标。4 供暖负荷计算 4.0.1 集中供暖系统设计应计算每一供暖房间的热负荷、建筑总热负荷和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集中供暖系统设计应计算每一供暖房间的热负荷、建筑总热负荷和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4.0.2 常规供暖热负荷计算和室内
16、外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相关规定。4.0.3 实行分户热计量新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等主要居住空间和卫生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按相应的设计标准提高 2,但最高不得超过 24。4.0.4 实施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应按集中热源为连续供暖的条件计算供暖负荷。除燃煤锅炉房外,不应考虑热源状况附加系数。4.0.5 实施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应计算因各户室温差异而形成的户间传热附加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扩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可按各供暖房间单位使用面积附加负荷 5W/m2计算。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可按各供暖房间单位使用面积附
17、加负荷 7W/m2计算。3 别墅类低层住宅,如果户间有公共内隔墙,可按公共隔墙的传热量计算,邻户温度按 14计。4 户间传热量仅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的依据,不应计入户外共用立管和干管热负荷和建筑总热负荷内。4.0.6 同一热源系统的各幢建筑,进行供暖负荷计算时,室外供暖设计温度应采用同一标准。5 热源和热力站设计 5.0.1 热源选择设计及供热系统供回水温度,锅炉房或热力站布置和供热规模,循环水泵的选择设置,管网敷设和保温等,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 的相关规定。5.0.2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设
18、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热源或热力站必须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5.0.3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置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5.0.4 以高温热媒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低温侧二次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锅炉直接供热系统,二次泵和二级泵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可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双速或变速泵;2)设置两台或多台水泵并联运行。45.0.5 对在同一供热系统、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
19、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区域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5.0.6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6 室外供热系统设计 6.0.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6.0.2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EHR 不大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 规定的限值确定。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3 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资
20、用压差;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室外供热管网施工图的各热力入口标注下列内容:1)各热力入口资用压差;2)室内侧的供回水压差(不包括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的阻力);3)室内系统设计工况时的额定流量。6.0.3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置水力平衡阀;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制式和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等水力调节控制阀。6.0.4 水力调节控制阀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的水力调节控制阀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3 水力平衡阀的口径与开度应根据阀门
21、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平衡阀口径。4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代替平衡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5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2)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3)当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各热力入口设计流量和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阀门规格,并宜在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供水或回水管路的另一侧设置平衡阀作为压差测点。6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
22、差控制阀。7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热力入口调节控制阀的设置情况和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水力平衡阀。8 设置水力平衡阀的管段,不应再另外设置检修阀。9 水力调节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5 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 2 倍管径。6.0.5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改造后的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57 室内供暖系统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供暖系统末端装置的规格,应根据房间热负荷计算结果确定。
23、7.1.2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当不满足平衡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当设置水力调节控制阀时,应满足本规程 6.0.4 的要求。7.1.3 室内供暖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形成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度差大于 10m,且设计工况供回水温差大于 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 2/3。2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应考虑 10%的余量。7.1.4 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
24、自动调控装置。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7.1.5 住宅和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或区域,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当采用单管式时,串联的散热器不宜超过 6 组,且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管径应与立管相同,跨越管管径宜比立管小 1 号。7.1.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用的产品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GB/T 29414 的相关规定。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3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
25、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三通恒温控制阀。7.1.7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7.1.8 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当采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品。7.1.9 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DB11/806 的规定。7.1.10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2 应固定设置在房间墙体上,高度宜距地面 1.4m,或与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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