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标规范 2016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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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那些是疏散通道应以建筑平面标识的疏散路径为准,只要是疏散通道就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根据GBs OOI6:214第 103.5条,袋形走道指示标志间距不大于10m 要求,则对于一个长n m,宽4m 的商业单元,是否应该类比袋形走道要求;除出口指示外还要在内部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答:袋形走道属公共疏散通道,商业单元是经营用场所,二者性质不同,各自应依据各自应执行的条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3.21。地下车库疏散距离按规范不应超过m m,建筑专业通常按直线距离(可以穿越车位)复核达标即可,但电气设计疏散标志通常只设置在车道上,如按标志方向路线最不利疏散距离超们m 是
2、否应判违规。答:电气专业应以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方向为路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2。空厂房、未有功能分割的空商业,疏散指示标志如何处理。如果需要布置,是每个点都要满足距离要求,还是有其他做法?答:建议以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方向为路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说明需在二次设计时根据具体分隔进行深化调整、完善。3.。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s O16 第10.3。5条规定,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允许在顶部吊装,而应设在墙面和地面上。对于大空间商业的疏散通道,并无可以设置疏散标志的墙面,仅在地面设置灯光型疏散标志,且保持视觉连续,是否可以认为该设计同时满足第1
3、03。5条、第103.6条的规定。另外对于大空间商业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允许在顶部吊装。答:根据GBSO016-2014第10.3.52条,灯光型疏散标志可设于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墙面或地面上。灯光型疏散标志的间距应满足该条款要求即可,地面是否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型疏散标志,则应根据 GB50016-14第10.3.6条确定。因目前尚未见关于在大空间商业场所的顶部吊装的疏散指示标志的相关规定,建议顶部吊装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考虑。24。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宿舍楼按消防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活动兼寝|_ _ -14室、中小学、高校普通教室或实验室、宿舍房 间的疏 散
4、门口是否需要按GB500“z OI0,1o.3.5.1要求设置灯光出口指示标志;本条所指“人员密集场所”有无具体量化指标。答:所提到的这些场所需按 GBm o 16 2o 14,10.3.5.1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25。关于疏散应急照明灯具选型问题,设计常见疏散应急照明兼平时照明,虽然设计说明要求“应采用符合GBI3矽5.1 2015和GB17叫5 2o 10的相关规定产品”,但工程上为装潢效果,实际选型往往和普通灯具外观一致,并不符合消防要求,审图如何控制?答:这种现象时有出现,因涉及安全问题,审图应坚持原则,要求设计人采用满足消防要求的灯具。4.防雷、接地4.1。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中小
5、型商业建筑或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属于防雷规范所指人员密集场所定义范围,丙类厂房是否属于规范条文所指“火灾危险场所”;即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s 应划为二类防雷。答:1、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中小型商业建筑或商业服务网点,不属于防雷规范所指人员密集场所定义范围。(依据:上述场所隶属于住宅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按住宅套用规范)2、丙类厂房属于规范条文所指“火灾危险场所”。(依据:丙类厂房内生产和加工固体可燃物,故属于“火灾危险场所”)2。在低压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 A,有上限吗?答:目前现行规范未给出上限数值要求。4.3。依据GBs O“3 n 第5.4
6、.3条7款表5。4.3-g 由室外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内装设 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也是可以的,和 雷规GBs OOs 9 9010第4.4.7条4款规定相矛盾,应执行那本规范?Io _ -15-答:两本规范的要求并不矛盾。GB503们9012第5.4.3条7款表5.4.33中约定,既可选用 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也可选用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GB500s T2010第4.4.7条4款规定,当总电源箱出线侧没有引出建筑物的线路时,可选用 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综合可知,GBs O3-12中条文表达不详细,GBs OOs 710中条文表达较详细,建议按GB500s 7-2010中条文执行。4.4。
7、GB50Os T2010规定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进入LPz D处应设 s PD,高层住宅计量箱都设在楼层的配电井内,是否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必须在地下室设置转换箱再引至楼层配电箱?答:高层住宅计量箱设在楼层的配电井内,不论在那一层,其内设置s PD,均满足规范要求。需要注意的是:1、保护模式的选择;2、接地电阻与回路阻抗的控制。5。火灾自动报瞥系统5.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s O0169 14第8.4.1条第1款“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Is Oor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是:I,、类似用途的厂房能否尽量多的列举具体功能厂房,否则在实际工程的设
8、计和审图中难以把握。o、印刷厂、纸箱厂、塑料制品厂、造纸厂、家居制造厂是否属于规范规定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s,、电子类厂房包括哪些?电子产品的装配和包装车间是否属于电子类厂房?答:以上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和仓库,具体可参见GB m O12o 14第3.1.1条、第3.1.3条条文解释中关于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5.2。小学建筑是否属于GBs O01620第8。4.1条第7款中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按此条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答:小学建筑不属于防火规范中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该按照公共建筑来考虑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和库房是
9、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要设,-16怎么设:答: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和库房应该根据GB50016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的行业设计规范,有要求就应该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该按照防爆规范设计审查。5.4。建筑内其它部位按规范无需设置报警系统,仅局部有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域需要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 常开防火门:以上情况是否需根据GB50016214第8。4.1s 条要求,在整个建筑物内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者也可仅局部设置火灾探测器,以非总线方式直按联动设备。答:GB50012014第8.4.1条第13款规定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联动的场所和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见条文解释)。消防设备的联动触发信号必须满足 GB-50613第4.5章防烟排烟系统、第4.6章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的控制要求。5.5。室外消防水量超过25L内的多层办公楼或二类高层办公楼如无自动消防联动设备,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答:是否需要设置火灾白动报警系统见GB500102014第8.4章所列出的场所。5.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s O016z O14第8.4.1条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s OOm 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s O00m 2的商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首层或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的面
11、积如果符合此项指标,是否按此条执行?答:该问题应区分商业服务网点及商住楼的定义,住宅商业服务网点不在GB50016-2014第8.4.1条的要求范围内。5.7。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共建筑,内设中庭,暖通专业设置了电动排烟窗,是否需要按GBs O01620第8.4.1条第Is 款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置?答:GB500162014第8.4.13条规定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场所和部位,应设置火灾白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应该满足GB-5011613第4.5.2条。5.8。消控室的设置按照GB50I16201s 第3.4.1条: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
12、火灾自动报辶 17-替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拄制室,请问消防联动功能具体指哪些(切断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的控制、防火卷帘的控制等是否要设消控室?)答: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计GB50116-13第4章有详细阐述。GB501162013第3.4.1条规定,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的建筑都应设置消防控制室。5。9。消防控制室可以和门卫合用吗?答:消防控制室不应与门卫合并,防火要求不同,土建设计要求见GB5001614第8.1.7条各项。5.10。关于消防控制室的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s O0169014第6.2.7条规定为乙级防火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3.3.2条
13、规定为甲级双扇外开防火门,请问以哪个标准为准。答:应该以现行版国家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5。1I。多栋建筑物,共用一个消防控制室,是不是必须在每栋建筑物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用联网的方式把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消控室主控制器联网;还是可以每栋楼不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用放射至的方式由主控制器放射至每栋楼的接线箱。答:请参见GB50112013第3.2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s O1I6201s c c 0。5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是否适用住宅公共区域的风机联动?住宅各层公共区域面积很小,是否需要设置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来满足消防风机“与”逻辑触发要
14、求?答:国家规范适合各种建筑形式。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必须满足“与”逻辑组合,所需的联动触发条仵见GBs O116-13中4.5.1条、4.5.2条。楼层加压送风口所耷的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者一只探测器、一只手动火灾白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均可以。5.Is。火灾自 动报警设计规范GBs OII621s 第。4.1条,要求高度大于彡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如何理解?若选用可设置两种报警参数的空气采样探测器是否视作满足该条规定。还是必须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图像探测器这几种探测器中同时选择两亠 刂-18 一种及以上进行设计,才能满足
15、规范规定。答|根据该条规范,宜选用两种及以上探测方式的火灾探测器,不宜用空气采样探测器的两个设定参数报警。5.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I201s 第4.1.4条要求消防水泵、消防风机除联动控制外,应在消控室设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请问如何理解该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具体要求是什么?答: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规定防排烟、消防泵、喷淋泵等消防设备除总线控制外,另外还应该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盘,采用专用控制电缆直接手动控制现场的消防设备的启动、停止。5.Is。某小区为集中报警系统,应设消防广播,对那些没有消防风机的二层及多层商业(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等单体,是否要设消防广播?答:GB
16、50016z O14第8.4.1条第3项规定,大于3000耐的商业建筑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5.“。一二层为商业并联店,三 九层为办公的二类建筑,整幢建筑设集中型火灾报警系统,每个小商铺内是否需要设消防广播,如果在公共部位按 米的要求设置是否就能满足规范?答:火灾白动报警规范要求应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处,同时对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提出了要求。火灾时小商铺内的人员应该同时听见消防广播及时疏散转移,不满足就应该在商铺内设置消防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设计审图不宜教条的解释规范。5.IT。根据GBs O1I69m 3第6。7.5条消控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电话是
17、强条,而第3.4.3条是强标,两者不一致。答:未在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应该按照强制性条文审查。5.Ig。按GBs O0169014第7.3.8条:消 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消防专用对讲电话,具体应如何设计;可否说明利用电梯厂家配置五方通话。答:建议按照 GB50I113中4.7.2条和 JGJ16-20OB中9.4.8条的要求执行。五方通话装置仅是维修用设备,未得到消防主管部门认可之前,不应作为消防专用丨丨丨i i i _ 19-电话使用。5.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需要总线确定地址联动的,其报警总线是否也要符合耐火线路要求?答:按GB50116-2013第11.2.2条规
18、定,报警总线选阻燃线即可。20。GB50920I0第II。0。l 9条规定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如今水专业也不设按钮,只设报警装置),GBs OII6201s 第4.3.1条的条文解释规定当建筑物未设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时按钮应直接启泵,相矛盾,如何执行?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火栓动作信号应该作为联动触发信号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来控制消火栓的启动。在建筑物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况下,消火栓按钮动作信号应该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柜,启动消火栓泵。需要设置消火栓按钮的场所,应该按照 GB50116泛013第4.3.1条的条文解释中的说法,与水专业协调设置。5.21。火
19、警系统设计时,空调或普通通风系统的TO度防火阀有没有必要接入火警系统?答:防火阀熔断关闭说明有火灾发生,动作信号应该接入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见国标图集14X50S-1第19页图示。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s O01620I0第8.4.3条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在其条文解释中“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这与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s z/Jz 6906第1O。3.2条规定相矛盾,应如何执行?答:按照国家标准是可以不审查该条设计内容,同时该条不是强制性条文,可由设计院自行决定是否执行省标。23。建筑物内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及防火门监控系统的
20、标准依据是什么;是否只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且有消控室即应考虑;防火门监控系统是否必须采用专用系统。规范GB5001214第5.1I条要求常开防火门应有信号反馈功能,对常闭防火门没有要求,是否常闭防火门的状态信号可以不用监测?20|_ _ -答:火灾白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s O116-13第4.1.6条第2款明确要求,疏散通道各防火们的开启、关闭状态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犭506-10第5.3.9条明确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平时常关闭的疏散门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规范管理组的解释,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疏散相
21、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防火门监控,应采用专用系统接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门监控器。24。在一些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如学校、办公等)内疏散通道上的常开防火门如何做火灾联动控制设计。另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哪些防火门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器?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162o 14第6.5.1条第1款规定: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根据GB50016-14第8.4.1条第13款条文解释,常开防火门属于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
22、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m 116 2o 13第3.4.1条规定,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根据国家规范管理组的解释,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5.。国标图集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l OCX504第17页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与剩余电流报警系统合二为一,但第”页说明中又要求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不能兼用其他功能的监控,不能与其他系统共用设备,相互矛盾,应明确正确做法。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23、范GB116-13版在2014年实施,同时发布了国标图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s-1。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者有新的标准规范实施时,以前出版的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合的内L21 容应视为无效,设计人员应该参照现行版对图集的内容复核后选用。根据14X505-1第7、8页图示,火灾预警系统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的系统各自独立,信号分别送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可参照审查。26。消防电源需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可以不设置?答:应急照明电源属于消防电源,应该纳入监控对象。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9.2.1条火灾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
24、统首端为基本原则。问在除规范要求外什么情况下还需在下级配电箱处设置?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SO112013第9.2.1条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1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m Om 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处设置剩佘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请参考国标图集14X505第 页规范条文图示。6.绿色建筑(节能)6.1。国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s O1899015第3.1.1条的甲类公共建筑与江苏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s z/J%2010第3.1.1条的甲类建筑的定义不一样,如何理解和把握?
25、答:一、国标、省标对甲类建筑的定义不同:国标GB SO1892015第3.1.1条1款的定义是: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W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W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建筑。省标DGJ32厅96-10第3.1.1条1款对甲类建筑的定义是: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z O000耐,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W,大于5000,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二者比较,对甲类建筑定义的差别确实很大,表现在:1、对建筑面积的规定,国标以300为基准,省标以O00耐为基准。2、省标只以单幢建筑面积来定义,而国标还包含了建筑群。3、国标只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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